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第二节 建议
1、矿井水害为煤层开采过程中的主要灾害之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性较大的特点,建议设立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经常调查了解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矿、矿井开采、积水及涌水量情况,地表开裂及塌陷情况,并及时上图和处理。
2、加强矿区工作人员井下水害安全意识教育,让每个工作人员增强防灾抗灾的能力。
3、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工作面的观察,发现有冒汗、淋水、掉块、片帮、底部变形等异常现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综合利用水资源,建议在井下合理布置水仓,地面修建污水处理池,将矿井水处理后,充分利用作为工业用水或排放,不要将矿井废水直接排放,以免造成下游水资源的污染。
5、抓好雨季“三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预工作。
6、在生产中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及必须坚持“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则。
7、加强对采空区积水、顶底板突水及断层裂隙水的防范。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弄清问题后再开采,切忌盲目开采。
8、建议分水平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
9、采用有效控制采高和开采范围的采煤方法,防止急倾斜煤层抽冒,并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10、新寨煤矿Ⅱ煤层已形成一定面积采空区,此外区内存在老矿采空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积水,是矿井开采的重要充水因素,在上述充水区的边缘,为预防水害均应在煤层中划出20m作为防水煤柱。
32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三节 需要进行特别说明的问题
1、我公司在开展本次矿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中,使用的水文地质图的底图由矿山业主提供的1/2000矿区井上井下对照图,其地质图上的地质内容及老硐巷道的位置、深度等基础数据由业主提供,业主提供有对其测量真实性的承诺。
2、矿区采空区分布区本次调查无法施测,其范围由业主根据矿山的开采情况提供的数据资料。采空区积水量的多少,矿山在今后工作中应补充测量准确的采空区范围。
3、由于井上井下对照图、采空区范围分布区的范围均为业主提供,本次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因而,本次工作采用上述数据的可信度由矿山业主负责,在报告使用过程中与矿区实际情况如有出入,业主应补充施测。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