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所使用的一切器具、物品,院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主管单位有权予以没收。
第四十条 对阻挠或干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等妨碍公务的行为,均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由院防火委裁决,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四十二条 防火责任人、主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负有防火安全管理、检查的职责;各防火责任人、主管单位可依照本条例收缴违章所用的器具、物品;对违章的人和单位进行登记,上报院防火委裁决,裁决后由院防火委办公室下达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或院防火委申请复议,逾期不再复议。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院防火委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防火责任人及主管单位可申请院财务部门协助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举办学生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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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院教育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我院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院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我院举办学生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院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我院大型活动由分管院领导统一管理。学院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大型活动,举办方先要拟订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按程序报批。
二、我院举办大型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三、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举办方须提前五天按程序申报、审批。 四、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人、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必备)、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
五、下列大型活动必须向学院分管领导申报,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后方能举行。
(一)校内活动规模在300人(含300人)以上的;
(二)校内连续举办两天以上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三)校外活动达50人(含50人)以上的;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校际之间联谊活动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
六、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卫部门要对活动场所、安全预案给予指导并落实到责任人,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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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2015年1月5日
附件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活动地点 带队领导 (教师) 活 动 内 容 活动时间 师生人数 安保人员 (人数) 28
安全 应急 预案 举办单位意见 归口管理 分管领 导意见 部门意见 (签章)(签章): :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集体外出活动的申报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其师生教学交流活动(含实习、竞赛)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党建活动归口管理部门为组织部;教师活动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处;社团活动(含夏令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校际交流)归口管理部门为团委;学生活动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工会活动归口管理部门为工会;学生参与招生工作实践活动归口管理部门为招生就业处。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申报单位,一份存归口部门,一份存保卫处。
附件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组织者 参加人数 29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简介 安全措施 保卫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