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8.2.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9、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宽恕
9.1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权利和赔偿要求。
10、履约担保 10.1 承包人履约担保
10.1.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的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
10.1.2 经过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
10.1.3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10.1.4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
10.1.5 履约担保应在发包人签认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0.2 发包人支付担保
10.2.1 应在承包人向其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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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10.2.2 经过承包人事先的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支付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同时应反映与履约担保条款内容对等的原则。
10.2.3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10.2.4 不管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支付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发包人的同意。
10.2.5 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支付竣工付款之日后 14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1、样品和材料代换 11.1 样品
11.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11.1.2 对于本款第11.1.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5.1.2 款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11.1.3 合同条款第 15.8.2 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节第11.1.1 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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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11.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发包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11.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 材料代换
11.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代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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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11.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11.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2.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12.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3、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3.1 进度报告
13.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 17.3.2 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3.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3.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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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
13.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3.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3.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3.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3.2 进度例会
13.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3.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3.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3.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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