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业主租户规约(2)

2019-05-18 12:54

提前应向商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暂停经营。

1.6.16 业主/租户应于商场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进、出货通道出货,业主/租户车辆须在商场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

1.6.17 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或随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造谣、中伤、诬蔑、诽谤其他业主/租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6.18 业主/租户不得用店铺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严禁在该商铺外存放商品、运输工具等物品。业主/租户不得把小孩带入商场,不能携带宠物及各种动物进入商场。不能在该商铺内打扑克、下棋、睡觉、饮酒等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事情。

1.6.19 店铺独立使用的空调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自行关掉,到下次营业开始时方能打开。

1.6.20 各店铺合用的空调,一律由商场管理人员统一调节和开关,店铺及其员工不得私自开关、调动。

1.6.21 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商铺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门垫、地毯不得摆放于门外。

1.6.22 未经许可,业主/租户不得挪用商场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 1.6.23 业主/租户不得在店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业主/租户不得在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家具、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及破坏公共设施等。如有违反,在商场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业主/租户仍未作出撤除的,商场管理单位有权强行撤除或清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1.6.24 业主/租户应保持该商铺内部清洁完好,为确保业主/租户的电路及消防安全,业主/租户应将经营必须配备的电器清单在进场前报管理小组安管部门登记批准后,方可规范操作使用。

1.6.25 业主/租户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业主/租户不得随意挪用、损坏、更改、盗窃消防设施,阻塞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若有发生,在商场管理人员发出警告(口头或书面)后一小时内业主/租户仍未采取措施消除或恢复者,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重购、维修、清除等恢复措施,责任业主/租户应负担相关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1.6.26 各店铺自行负责商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商场做好全面的防盗、防抢、防火工作。业主/租户应将消防器材摆放在明显位置并固定稳妥,不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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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改动。业主/租户遇到盗、抢、丢失等情况时,应立即向物业公司、商场管理单位、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协助,同时应及时、冷静的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1.6.27 业主/租户应自行负责办理其自身财产的各种保险、其商铺、装修、设备等的保险受益人应包括管理小组,业主/租户办理保险后应在管理小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7 转租、转让管理

1.7.1 业主/租户转让、转租其商铺,需提前2个月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由管理小组协助对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应保证受让方与管理小组和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及时通知管理小组备案。

1.7.2 其受让人的经营资格符合商场的经营范围及该商铺的经营用途,同时受让人或承租人同意与管理小组和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并愿意服从管理小组管理。

第二部分 火警撤退

2.1 消防系统之显示

2.1.1 如果你发现火警发生,请保持镇定。

2.1.1.1 打破公共部位之消防报警箱玻璃片,以触动火警警铃。 2.1.1.2 即刻通知物业公司和管理小组。 2.1.1.3 如情况紧急,即致电通知119。

2.1.1.4 尝试用消防栓/消防水管扑灭火源,但如果是电掣/电路起火,则不可用消防栓,以免引起爆炸,只可立即关上电源及使用粉末式灭火器扑灭电火。

2.1.1.5 如果火势已无法控制、扑灭,应使用最近之楼梯走至地面及等候消防员处理,以便向他们提供火势之情况及火势之环境,切勿在火警时使用电梯。

等候管理小组或消防员进一步之指示。 6.2 当等候指示时

6.2.1 保持镇定,避免惊慌。 6.2.2 将重要之文件锁好。 6.2.3 将所有电源关闭。 6.2.4 停止使用电话。

6.2.5 如果蔬散指示已播出,请保持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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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使用湿水之毛巾去掩盖口鼻,以免吸入浓烟引致窒息。 6.2.7 在所有员工疏散后锁上大门。

6.2.8 请勿使用升降机,因火警会引致被困与升降机内。 6.2.9 请使用最近之防火梯步行往下。 6.2.10 协助伤残、老弱人士及女士首先疏散。 6.2.11 切勿携带过重物件疏散。 6.2.12 女士应脱去高跟鞋以便于行走。 6.2.13 遵守管理小组或消防员之指示。

6.2.14 业主/租户应指定负责人须负责点算各自在此次疏散之人数。 6.3 警报系统

6.3.1 火警报警警铃

火警报警警铃系统是由一片可被打碎玻璃及警钟组成,并设于每层之公共部位。中央控制设于安管控制室内,所有火警讯号会显示于该控制室消防联动板上。

6.3.2 公众广播系统

在由火警发生的情况下,公众广播系统将会用来传递紧急信息。各层之走廊、电梯、电梯大堂及洗手间均已安装上扬声器。

6.3.3 紧急照明

各层之防火通道出口已装置紧急照明系统。 6.4 防火措施

在任何时间,业主/租户须遵守下列之防火措施: 6.4.1 当离开本单位时,请确保所有电源及电器已关上。 6.4.2 确保所有电器装置已作定期检查。 6.4.3 切勿用万能插头加重电荷。

6.4.4 切勿将电线插进插座,应使用正确之插头。 6.4.5 切勿在铺内燃烧香烛。

6.4.6 如发现在楼梯或大堂内有垃圾阻塞,请立即通知管理小组,以便尽快派员清理。

6.4.7 防烟门必须经常保持关闭。

6.4.8营业员和工作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吸烟。

第三部分 特殊事件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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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失物及寻到的物件

3.1.1 如业主/商家发现任何留在经营场所或公共地方的物件,请送交商场安管部,并提供下列材料:

3.1.1.1 发现物件的位置。 3.1.1.2 发现物件的时间。

3.1.1.3 发现物件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3.1.2 值班安管人员会记录被发现物件的资料及保留有关物件。如某物件不存有任何物主的身份证明,或属于贵重物品,如手表、饰物等,安管部会将物品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如果有顾客到商场寻找失物,请指示他们与安管部联络。倘有关物件未被寻获,安管部也会记录报失物品顾客的个人资料及有关失物的资料,以备物件于日后被寻到后安排物主领回。 3.2 受伤/急症

商场安管及管理人员均受基本急救程序的训练,对于顾客的安全照顾将会全力以赴。

如果业主/租户发现或自己出现需急救事件。 通知商场安管人员或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3.3 炸弹恐吓

虽然大多数炸弹恐吓均属虚报,然以策万全,请以顾客及雇员的安全为重,按遇到真的炸弹威胁,以慎重及小心的方法处理,但请紧记,切勿惊慌。

如真的接到炸弹恐吓,请注意以下事项: 3.3.1 接到电话炸弹恐吓时:

3.3.1.1 请保持镇静,仔细聆听,并切勿打挠致电者的说话。 7.3.1.2 立刻通知商场安管部。 3.3.2 接到书面炸弹恐吓时:

3.3.2.1 尽快将函件交给商场安管部,再将它转交给公安局处理。

3.3.2.2 管理小组与公安局保持联系,并通知店员/雇员/顾客是否需要疏散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3.4 迷失孩童

业主/租户如发现有迷失的孩童,请通知商场安管部,他们会立刻把孩童带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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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小组。值班人员会利公共广播系统通知商场内顾客,及指示孩童的亲友到管理小组领回孩童。 3.5 偷窃

如业主/租户目击有人于店铺内偷窃或行动可疑,请立即通知安管部。

第四部份 商户营业员管理

4.1 营业人员要求

4.1.1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 4.1.2 会讲普通话。

4.1.3 熟悉所经营商品及业务。

4.1.4 能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小组商场管理人员指挥、管理。 4.1.5 品行端正,有职业道德。

4.1.6 特殊岗位须有相应的技能岗位证书。 4.1.7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2 进场登记

4.2.1 经商场管理方面试同意,验看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4.2.2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和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健康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留存商场管理方备查。

4.2.3 营业员须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每人200元,离开时退回(一个月内离开的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被扣除,应及时补足。

4.2.4 商场管理方提供工号牌的,每个工号牌收取工本费20元(工本费不退还)。 4.3 岗前培训

由商场管理方对营业员进行服务规范讲解,营业员必须在培训登记簿上签字。 4.4 离场手续

营业人员办理离场手续,应由业主/租户负责人及商场管理部门在押金收据上签字,方可退还押金。 4.5 简易登记

对自身管理能力较强,营业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租户,经商场管理方同意可办理营业人员简易登记手续,即由业主/租户出具营业人员书面材料,内容包括:营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健康证有效日期、上岗证持有情况等。 4.6 仪表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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