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着装要求:内穿衬衫,外穿马夹式或制服,下着深色裤子或裙子(不得穿超短裙)。衬衫下摆应束进裤子或裙子里面,不能长出马夹,袖品钮扣须扣好。
4.6.2 穿鞋子要求:必须穿着黑色皮鞋,不得穿凉鞋、拖鞋。 4.6.3 仪容要求:
女性:淡妆为主,不得浓妆艳抹,佩带饰物自然适度,不戴奇异夸张的饰物,如大耳环等;
男性:头发梳理整齐,不得理怪发,不留长须;
4.6.4 站立要求:营业员必须按规定站立服务,姿势端正,面向顾客,双手自然下垂,也可伸直交叉在身前或身后,但不得插在衣袋中,工号牌应佩带在前胸左上方或吊挂胸前。 4.7 接待顾客
4.7.1 招呼顾客:主动热情,自然适度,顾客走近应礼貌问候,接待外地顾客时用普通话。
4.7.2 拿递商品:按顾客要求,礼貌地将商品递送到顾客面前,动作敏捷,轻拿轻放。
4.7.3 展示商品: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展示方法,向顾客展示商品的全貌,做到有求必应,不厌其烦。
4.7.4 介绍商品:如实向顾客介绍商品的产地,价格,性能,特点,使用方法和保养知识等,切实为顾客当好参谋。
4.7.5 挑选商品:对于需试穿或测试的商品,要主动耐心地帮助顾客挑选测试,做到三个一样(买和不买一个样,生意大小一个样,本地顾客和外地顾客一个样)
4.7.6 计价收款:迅速准确,唱收唱付,货款找零向顾客交代清楚。 4.7.7 包扎商品:认真熟练,新颖美观,便于携带,不得错漏。
4.7.8 交货道别:将包扎好的商品或付款凭证递交顾客后,应礼貌道别。 4.8 售后服务
4.8.1 商品退换。一般商品调换等事宜由业主/租户方营业员按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及商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尽心尽力为顾客服务。
4.8.2 接待投诉。必须以礼相待,耐心解释,不计较顾客的态度,贯彻以企誉为重的原则。能当场解决的,不得拖延;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与顾客意见不一时,应报告商场管理方,由商场管理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并服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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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营业环境
4.9.1 每天打扫本柜地面及柜台周围相关区域的环境,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垃圾;
4.9.2 经常擦拭橱窗、货架和商品。广告悬挂、布置、张贴应符合商场管理方有关规定,保持营业环境整齐美观。
4.9.3 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场地做全面检查,关闭电源,关紧水龙头和煤气阀门等,关好门窗及锁;
4.9.4 遵守双方合同规定的场地位置、面积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公用部位,保持通道畅通、整洁。
4.9.5 装动货物应使用橡胶轮推车。按规定使用专用货梯和指定楼梯、通道,不得使用观光电梯格自动扶梯。
4.9.6 废弃包装材料一般由管理小组保洁部统一处理。如业主/租户需再利用,应由送货人员带回,不得擅自买卖和留置商场任何位置。 4.10 岗位纪律
4.10.1 不迟到,不早退。在商场营业时间开始前10分钟到岗,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商场营业结束时间到达接待完顾客后,方可进行营业结束整理及关门工作。
4.10.2 不准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和场所用餐;
4.10.3 不准在岗位上吃东西、化妆、干私活、看书报; 4.10.4 不准在岗位上聊天、嬉闹、会客长谈; 4.10.5 不准空岗、串岗、撤自离岗。
4.10.6 不准以任何理由冷淡顾客或与顾客顶嘴吵架; 4.10.7 不准在成交失败后,用方言奚落顾客;
4.10.8 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顾客要求开具售货凭证的要求。 4.11 礼貌用语
在营业接待中,应使用礼貌用语,如:“请”;“您好”;“对不起”;“您需要看点什么”;“东西请拿好”;“不要没关系”;“再见”;“欢迎光临”;“谢谢光临”等。
业主代表管理小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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