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4节
拆除,并要装上指示这些部件存在的标牌。
103 液舱的空气管应设在该舱的最高部位,并尽可能远离注人管。
舱顶形状不规则或非常规或很长时,空气管的数目和安装部位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宽度超过船梁半宽的液舱,每边都需布置空气管。 104 很长的管隧应在其前后端均设空气管。轴隧的空气管应设在后端。
105 装有阳极的阴极保护液舱,应在其前后端均设空气管,或者亦可设置一根带有按照IMO MSC第677号通函认证过的防火网 的空气管。
106 能直接从舷外和从通海阀箱注水的液舱,其空气管应通至舱壁甲板以上。
107 燃油舱、双层底舱、隔离舱、能泵注的所有其他液舱、轴隧和管隧的空气管,应通至舱壁甲板以上的露天处。
滑油储存舱的空气管可终止在机器处所内,但其开口端的位置应能使流出的油不会接触到电气设备或热表面上。
108 燃油日用柜和沉淀柜的空气管的布置应能保证避免海水或雨水通过破损的管路进入油柜。如果滑油日用柜的空气管延伸至开敞甲板,对燃油柜的要求同样适用。 指导性意见:
使用公共通风穿过一个溢流舱,或空气管上排水罐带自动泄放至适合的液舱也遵从上述规定。
———指导性意见结束———
I 压载水系统和压载舱排水
100 压载舱排水
101 所有压载舱均应连接于至少两台排水泵。对顶边水舱的排水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102 对平底的且宽度超过船宽一半的压载水舱,要求设置边吸口。
103 管子的尺寸至少应和H403所规定的舱底水支管一样。
I200 压载舱注水
201 固定压载舱可通过泵或打开通海阀注水.
J 遥控的舱底和压载系统
J100 布置
101 如货舱设有舱底水总管,该管应置于管隧内,总管上的舱底水支吸管应设遥控阀。该总管尺寸应与机械处所舱底水总管
相同,该管在管隧中应尽可能安放得高一些。 102 作为在管隧内布置舱底水总管的替代办法,允许采用下列方案:
1) 舱底水总管通过双层底压载水舱,而支管的阀则位于可接近的干舱室内。
2) 两根舱底水总管连同支管的阀均布置在双层底压载水舱内。每一货舱均有支吸管连至总管,亦即每一货舱有两个舱底水吸管。
103 货舱舱底水总管应在机械处所内装设截止阀。
J200 泵
201 遥控的舱底泵和压载泵应在遥控操纵板上设有运转指示。
109 不能泵注的容积小于2m3的燃油泄油舱,其空气管末端可在机舱内。
110 甲板以上空气管的高度和壁厚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111 空气管末端的设计或布置应能防止进水。如设置浮球式或类似装置的自动通气头,则其应为认可的设计。
112 装有加热燃油液舱的空气管应符合第5节D100的要求。
113 如仅装一根空气管,则该管不得兼作注人管。
114 所有空气管的上端应有清晰的标记. 115 在船舶正常纵倾时,空气管应能自行泄水。 116 液舱空气管不得用作主要的测深管。
K200 空气管截面积
K 空气管溢流管和测深管
K100 空气管
101 所有液舱、隔离舱、轴隧和管隧均应设空气管。对小的干舱室且又无管路设施时,安装空气管的要求可予免除。
102 空气管上不设阀以免影响通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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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对于能泵注且未设置溢流管的液舱,空气管截面积的大小应在使用最大可用泵过量泵注时结构能够承受其压力。
空气管中因水溢流引起的压力降的计算书应予送审。计算书旨在检验水溢流时的动压力增量ΔPdyn(见第3篇第1章第4节C300或第3篇第2章第5节B100)。或者,防止向液舱过量泵注的布置措施也可接受。
在任何情况下,空气管的截面积不应小于注入管截面积的125%。 指导性意见:
压载泵的自动停止或压载系统注入管路上的阀的自动关闭可视为防止向液舱过量泵注的措施。可通过遥控液位测量系统或其它等同的来激活。此外,需要一个独立的高液位或高压力声光报警。报警在泵停止或阀关闭前激活。应提供关停和报警的效用试验。
———指导性意见结束———
承受10分钟的溢流量。当贮存柜用作溢流目的时,应装有告示牌以表明确保有足够的溢流容量。
303 溢流系统应装有报警器或在可关闭输送泵处容易看得见的地方装视流器。
304 如装油或装压载水的舱连到同一溢流系统,则其管路布置应使压载水不能倒流入装油的舱。
305 溢流系统的布置应使任何舱万一破损时,海水不能通过溢流总管进入其他的液舱。 指导性意见:
本要求对所有连接于共用溢流管或以位于水线下船底板和舷侧板为周界的的透气柜的燃油舱或溢流舱均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共用溢流管或透气柜布置在最深水线以上,或者各舱的溢流管须用环形管伸出水线以上.
———指导性意见结束———
指导性意见:
对鹅颈式短空气管,通常,可接受的最大的水流速度是4m/S。如装有自动式通气管头,流动阻力增加,水流速度必须降低。
———指导性意见结束———
306 溢流管应能在船舶正常纵倾及环境温度的条件下自行泄放。
K400 溢流管截面积
401 溢流管截面积应按201的要求确定。
K500 测深管
501 所有液舱、隔离舱、管隧均应设测深管或其他经认可的确定舱中液位的措施。对不常进人的处所应设测深管。货舱内的
测深管应通至每侧舭部,并应尽实际可能靠近吸入管滤网箱。
502 测深管应随时都容易接近并应有清晰的标记。
测深管通常应通至舱壁甲板。能泵注的装易燃液体的液舱,其测深管应通至露天处(除503中所规定的)。
装有闪点低于60℃ (闭杯)液体的液舱,其测深管都要通至露天处所。这些舱的测量杆应为无火花材料制成的,如这些舱设在机器处所,则不得装设玻璃液位表。
测深管应设有有效的关闭装置
503 只要易于接近,并满足下述条件,在机械处所轴隧内和双层底油舱以及能泵注的滑油和液压油舱,可安装短测深管:
202 对于使用船外装置进行泵注(例如向燃油舱注油)且未装设溢流管的液舱,其空气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注入管截面积的125%。
203 空气管内径应不小于5Omm。但是,对容量小于0.5m3的液柜,短空气管可考虑较小的直径。
204 如设有如300所规定的溢流管,则空气管的横截面积至少应为注人管横截面积的20%。 当几个舱共用一根空气管且各舱均有如300所规定的溢流管时,该空气管的截面积至少应为各个舱中两根最大注入管的截面积总和的20%。 205 轴隧和管隧应设有内径不小于75mn的空气管。
K300 溢流管
301 能泵注的且设有开孔(如浮子测深系统的开孔)的燃油舱和润滑油舱,应装有溢流管通至溢流舱或有剩余容量的燃油舱。该舱的开孔应在溢流管最高点以上。
302至401的要求适用于任何溢流系统。 302 溢流舱的容量应能在正常充注速度下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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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货船装有闭式液位测量系统。
b) 测深管端离着火危险区有一定安全距离。除非已采取了防护措施,例如装设了有效的防护屏,以防止通过测深管端溢出的燃油与着火源接触。
c) 测深管端设有带固定重锤杠杆的圆柱塞自闭式旋塞。
d) 在自闭式旋塞下方装有小型试验旋塞。 对双层底以上的燃油舱,可在同样条件下使用短测深管,但该舱仍需装有经认可的液位计。 504 不拟装油的液舱,其短测深管应设有用链子系在管子上的螺旋帽或截止旋塞。
对于不能泵注的滑油舱和液压油舱,以及不能泵注的小于2m3的燃油泄放舱,这种安排也可接受。 505 在下述条件下,可使用认可型油位计代替测深管:
— 在客船上,这种液位计不要求穿透液舱顶部,并且当其失效或液舱装油过满时不允许油溢出。
— 在货船上,当这种油位计的失效或液舱装油
过满时不允许油溢出。具有平面玻璃和在油
位计和液舱之间有自闭阀的油位计装置可予认可。
506 能加热至50℃以上的燃油舱不允许使用开口测深系统。
507 在以下情况可用认可型远距离测深系统替代普通的测深管或测深表:
a) 易于接近并检测液位的液舱,如通过人孔,一个遥测系统可予接受。 b) 不可能经常去并检测液位的舱,应设两个独立的遥测系统。基于气泡原理的遥测系统,只要中央单元有足够的冗余,每舱两个气泡管可予接受。
K600 测深管截面积
601 测深管的内径应不小于32mm。对于重燃油舱,其测深管的内径应不小于50mm。
K700 通过冷藏处所的空气管和测深管
701通过冷藏装货处所的空气管和测深管见第5篇第10章第4节D。
K800 驳船和趸船的空气管和测深管
801 围蔽舱室和液舱一般应设空气管和测深管。
永久封存的且不含管系的专用干空舱,可不设空气管和测深管。
应留有通道以检查可能的水侵入并可使用便携舱底泵。
802 无人看管的驳船和趸船,其空气管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803 有人看管的驳船和无限航区的驳船,其货舱应设测深管。
804 如采用全高度空气管会引起船舶操作困难,只要当事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对空气管关闭设施满意,并且其他情况也证明较低空气管适用,就允许采用高度较低的空气管。
805 如空气管的存在会引起船舶操作特别困难时,经个别考虑后,可免除设置空气管的要求。 但是,这种取消了空气管的舱室和液舱应有防止膨胀的替代措施。
806 对按805认可的不设空气管的压载舱,应配备合适的舱口盖装置以便在排注压载水时打开。
L 除闪点大于60℃(闭杯)的矿物油之外的液货舱
L100 一般要求
101 空气管和测深管应符合对燃油舱的要求,见K。
102 运输乳胶的液舱,如残留空气和注入管不相通,应装设带有压力真空阀的空气管。
103 植物油和其他液货管路不得通过燃油舱。同时燃油管也不得通过植物油或其他液货舱。 104 在植物油和其他液货舱内的舱底水管和压载水管的终端,应尽可能设盲板法兰.参见C202。 105 舱内管子的水压试验,见第7节E
106 对运输闪点低于60℃的矿物油的要求,见第5篇第3章。
M 防止油污染
M100 适用范围
101 下述要求适用于含油水和残油的处理和排放的布置和设备,但不包括油船装卸货油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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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油污染。
M200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01 在首尖舱内和防撞舱壁前的其他舱中均不得装载油类。
202 通常不允许设置燃油/压载水兼用舱。 203 应设置残油舱,用于收集残油,包括油渣、废油、泄出油等,其总容积下限值应为: V = K C D (m3)
K = 0.015对主机燃用经分离的重油的船舶,或 = 0.005,对燃用柴油或燃用前无须分离的重油的船舶。
C = 每日燃油消耗量(m3)
D = 航程长度,以天计,但除有限航区船级符号的船舶外不得少于30天。
对装有油渣焚烧炉或装有可在船上处理油渣的类似设备的船舶,残油舱的容量可减小至下列中之大者:
— 上式的50%,或
— 1m(当400〈 总吨位〈4000时) 和
3
— 2m(当4000〈 总吨位时)
如重油在船上分离的话,则至少上述容积的80%容纳重油分油机分离的油渣。
204 残油舱应设有合适的人口以便清洗。 205 重油分油机的油渣柜应设有加热装置。 206 应有将残油和含油舱底水输送至接收设备的设施。接收装置连接法兰应置于合适部位,其尺寸如表M1规定。残油处理系统不得与舱底水系统连接,但下列情况除外:
— 有共用管线连至一共同接收设备连接法兰的。及 — 有可将油渣柜的沉淀水泄出至舱底水舱或污水阱处,并装有手动自闭阀或等效设施的接头的。
表M1 排放接头法兰的标准尺寸 说明 尺寸 外径 内径 螺栓圈直径 法兰螺栓槽口 法兰厚度 螺栓和螺母:数量、直径 215mm 根据管路外径 183mm 直径为22mm的六个螺孔等距分布在上述直径的螺栓圈上,槽口开至法兰盘外沿,槽口宽22mm。 20mm 6个,每个直径为20mm,长度适中。 3
法兰的设计应能适用于最大内径达125mm,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的管路,表面平整。 该法兰及其耐油材料制成的垫圈应能承受6bar的工作压力. 207 除与接收设备的连接法兰相接外,残油处理系统不得有直通舷外的接头。
208 应安装一套能产生含油量低于15ppm排放水的含油水分离/滤油设备,用于处理油污染物的排放。 指导性意见:
送至含油水分离/滤油设备的水中油分浓度过高时,常常会引起该设备的故障.建议设有舱底水储存舱,用以进行油水预分离,并带有输送设备将舱上部之油输送至污油或废油舱。
———指导性意见结束———
209 对于大于10000总吨的船舶,应安装一台油分浓度检测仪,当排放水中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该装置应起动报警器。
除声光报警外,油分浓度检测仪还应自动停止含油水的舷外排放,而是直接排至舱底水舱或舱底污井。 指导性意见:
为允许舱底水在特殊区域内的排放,不足10000总吨的船也要求装设当排放水油分浓度超过15ppm时即自动停止舷外排放的设施。
(特殊区域的定义见\防污染公约附则I第10条(1)款??波罗的海区域、地中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和南极区域)。
———指导性意见结束———
210 如舱底水分离器的泵设计为自动起动,则当排放水的油分浓度超过15ppm时,油分浓度检测仪必须自动停止舷外排放。
211 如装设含油水分离/滤油设备和油分浓度检测仪,应符合\防污公约\的附则I的要求。
212 对从事专用贸易的船舶,如有关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港口国主管机关同意,208和209的要求可予免除。
M300 不足400总盹的船舶
301 应有用于收集、处理和输送含油水和残油到接受设备的合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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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动力管系
A 通 则
A 100 冗余度和容量
101 冗余度的定义,参见第1章第1节B109。 102 冗余度应按第1章第3节B300的规定设置。有冗余度的设备的容量应按不同系统的要求规定。
对于管系,通常系指当一台泵发生故障会使第1篇第1章第2节所规定的主要功能丧失时,应设置多于一台的泵。
其容量通常应能在任何一台泵不工作时,仍可满足设备在最大连续负荷下的需要。
103 应该建立第1章第1节B中规定的R2型冗余度,即恢复失去功能的时间滞后应不大于10min。
104 对输出功率低于400KW的单机推进装置驱动为其服务的泵时,可允许设置R3型冗余度,即允许用各种型式的易于更 换的泵作为备用泵。
A 200 集油盘
201 机械处所双层底舱以上的所有燃油柜应配足够容量和高度的集油盘,用以收集阀、附件等可能泄漏的油。应在油系统经常拆开清洗的燃烧器、净油器、滤器等下面设集油盘。
202 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处于最低位置的集油盘溢油。至双层底舱的泄油管应采取措施防止回流。
203 应将集油盘内之油排至不是溢流系统组成部分的闭式废油柜。
A300 燃油泵和风机的遥控停止
301 机舱内下列泵和风机电源的应急切断开关,应设置在机舱和炉舱外的集控室 — 燃油输送泵
— 燃油增压泵
— 用燃油作冷却介质的喷油嘴冷却泵 — 燃油净油机 — 燃烧装置的供油泵
— 机舱和炉舱通风机 — 热油循环泵 — 液压油泵
A 400 油滤器
401 易燃液体系统中的双联滤器,应采取措施防止在压力下意外打开滤器。
B 冷却系统
B100 一般要求
101 离心式海水冷却泵应安装在船内尽可能低的地方,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实际可能防止泵在航行中失水。
102 对用燃油作冷却介质的系统,D中的要求也适用。
B200 冷却水供应
201 对功率≤400KW的推进系统,发动机驱动的舱底水泵可用作备用冷却水泵。
202 对带有本机驱动的海水冷却泵的辅机,应随船提交一台随时可装用的整台备品泵。如至少装有三台辅机,而且每台机组具有足够功率使海上正常运转,则备品泵的要求可免除。 203 蒸汽驱动的推进装置,主冷凝器的冷却水泵至少应内置有30%的冗余容量。
204 对戽式冷凝器装置,应设一台容量至少为30%的备用冷却水泵。此外,机械中其余海水泵中的最大者应安排作为主冷凝器的应急冷却水供应泵。
205 如利用冷却水给油加热,则系统的布置应能避免冷却水被油污染。为此,加热盘管应位于冷却泵的压力侧。
或者可使用初级/次级系统。对于直接加热方式,加热盘管应全部焊接,并不得使用会引起油水混合的可拆接头.
B300 冷却水泵的海水进口
301 主机和辅机的海水冷却系统至少应接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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