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基础表和附表填报说明
一、制定义务教育绩效标体系的目的
为了客观反映我省义务教育现状和教育效果,为政府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特按投入——产出原理建立一套较全面的教育统计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填报范围和方法
本套指标体系用于统计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门办城市、县镇、农村的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含农村小学教学点)、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城市(含县镇)和农村学校的统计标准按教育部现行教育统计规定执行。
本表由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填报和汇总,财政部门应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详细核查。填报人和核查人对报表数字的真实性负有行政责任。
三、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情况、教育条件、教育投入、教育产出与结果四个方面,据此综合考察一个地区(学校)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本表采用四级指标制,不同级次指标间是一种补充关系,涵盖教育统计和教育支出绩效评价。在区分教育条件和教育投入方面,选择已固化的物质条件如教育场地、教育房舍、教育设备与设施为基本条件,而以软条件如课程、在校生、教师、教育经费作为投入要素。教育产出与结果则通过基础教育普及率、课程测试、毕业生、素质教育、设备和设施利用率、社会效果测定等项指标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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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有关在校生的综合指标,除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年度平均实际在校生人数”口径。有关解释见“32 在校生人数”。
区分单项指标和复合指标:本表中凡是有★为复合指标,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填报口径:本表除特殊要求应当按说明填报外,其余的口径均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由财政拨付经费的公立学校。
四、绩评基表填报方法及主要指标解释(学校填报部分) (一)绩评基表1 基本情况
1.办学基础:由各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2005年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11 年末学校数(所):统计城市、县镇、农村的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具体分为:“111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112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113私立和民营学校等三类”。
111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
112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以及由厂矿企业举办并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的学校。
113私立和民营学校:即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
12年末农村小学教学点数(所):单独反映农村小学教学点数,“年末学校数”中不做统计。
13地域面积(平方公里):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行政区地域面积数填报。
每平方公里学校数=年末学校数÷行政区所辖地域面积
141户籍人口数: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统计数填报。 142常住人口数:按当地统计部门的常住人口统计数填报。
每万人口学校数=[年末学校数÷行政区所辖常住人口数]×10000
15 教育辅助机构数:包括教研室及各学科教学研究会。
16 教育部门办学校年度平均在校生数:按上年末(12月31日)在校生数、本学年初(9月1日)在校生数与本年年末(12月31日)的三个时点在校生数平均计算的数字。(参见“附表三:在校生人数统计表”的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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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05年度平均在校生数={2004年末实际在校生数+2005年9月1日在校生数
+2005年末实际在校生数}÷3
每一学校平均在校生数=教育部门办学校平均在校生数÷年末教育部门办学校数
17 非教育部门办学校平均在校生数:统计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以及私立
和民营学校的平均在校生数。
18 区域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填报。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区域国内生产总值÷行政区所辖人口数
生均基本成本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生均基本成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00% 生均基本成本=按学校法口径计算的经常性经费÷平均在校生数
(二)绩评基表2 教育条件
2.教育条件:由学校(教学点)按2005年12月31日账面实际数填报。
211教育占地面积(平方米):指学校所有或者占有的,能够提供学生使用的场地总面积,包括一般教育场地面积、运动场地面积、绿化覆盖面积等,但应当剔除校田地、教职工家属区(不包括单身教职工宿舍)和独立商业设施占有的土地面积。各种场地面积只能一次计入,不得重复计算。
生均教育占地面积(平方米/人)=教育占地面积÷学校平均在校生数
221教育校舍建筑面积:指剔除教职工家属生活用房(不包括单身教职工宿舍)、商业服务用房后的校舍建筑面积。其中:商业服务用房指学校在确保教育用房充足前提下,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的房舍。
教育校舍建筑面积是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面积分别按教室、办公用房、实验室(含仪器室和准备室)、微机室(含语音室)、体育馆、图书馆(含阅览室)、食堂/礼堂、学生宿舍、其他分类填报。各种用途房舍的建筑面积只能计入一次,重复计算部分必须剔除。例如:若学校礼堂同时是多功能室或电教室,只能计算一次面积。
生均教育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人)=教育校舍建筑面积÷学校年平均在校生数
222教育校舍价值:按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和建筑物”会计账面原值剔除教职工家属生活用房和独立商业服务用房后的价值填报。
23教育设备与设施:本指标只填报指定的设备和设施项目,包括计算机、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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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装备、汽车和其他交通设施等。
231计算机:包括学生用和办公用计算机,即学校在用的计算机总台数。
生机比=学校年平均在校生数÷计算机台数
232 图书藏量:是指学校图书馆馆存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正式出版的图书册数。其中,电子图书是指学校馆存,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正式出版的光盘套数。
生均册数=图书藏量÷学校年平均在校生数
233教育技术装备达标情况:填写是否达标或达标等级。达到一类标准的学校、达到二类标准的学校、达到三类标准的学校、没有达标的学校分别在相应的单元格处填写“1”。本指标应当由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核查。
2411小汽车:指15座以下(含15座)封闭式的机动车辆。
(三)绩评基表3-1 教育投入—课程
311教育班数及班级学生数: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由学校按2005年12月31日的班级实际数填报,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级统计。具体按以下情况填报:
3111学生数在25人及以下的班级: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学生数在25人及其以下的班级数及其学生总数。
3112学生数在26—45(50)人的班级:小学学校填报班额为26—45人(含26人或45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总数;初中学校填报班额为26—50人(含26人或50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总数。
3113学生数在46(51)—65人的班级:小学学校填报班额为46—65人(含46人或65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数;初中学校填报班额为51—65人(含51人或65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总数。
3114学生数在66—80人的班级: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学生数在66—80人(含66人或80人)的班级数及其学生总数。
3114学生数在81人及以上的班级: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学生数在81人及其以上的班级数及其学生总数。
班级平均学生数=学生数÷班级数
312 应开设课程(门·次):本指标用于考查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对课程重视程度的指标。假定某校某一年级有2个班级,按要求每个班级应当开设7门课,则应开设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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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为14门·次。各年级应开设课程门次之和等于小学或初中总的应开设课程门次。
课程开设率=[实际开设课程(门·次)÷应开设课程(门·次)] ×100%
本指标按指定开设课程的级次,分为国家课程、省级课程、市县级和地方课程三类。
平均每个教师承担的周课时数=周总课时数÷学校年平均教师人数
其中:周总课时数(学时)是指各年级所开设的各门课程周课时之和。
(四)绩评基表3-2 教育投入—在校生
32 在校生人数:本表是根据注册在校生计算的实际在校生人数。统计数据来源于附表三(在校生人数统计表)。注意本表计算口径差异:
注册在校生:是指按学籍规定,实际在所在地的一所学校办理学籍注册的在校学生数。
实际在校生:是指实际在当地的一所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数。包括注册在校生和借读生。实际在校生数(人)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在校生数(人)=注册在校生+(-)借读生
借读生:是指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局规定,在注册地办理外出借读手续,并经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受,指定一所学校就读,并实际就读的学生。
凡是在注册地未办理外出借读手续而不在校就读的学生,应当按辍学人数处理。 327在校生政府计划数(人):填报2005年度政府教育事业计划的在校生数。
年平均实际在校生人数/计划人数=(年平均实际在校生人数÷在校生政府计划数)×100%
(五)绩评基表3-3 教育投入—教师
33教师:总人数及职称、学历构成数据来源于附表一(教职工统计表)。
生师比= 年平均在校生数÷年平均教师人数
335教师培训总时数:统计年度内由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参加培训的各类教师的总时数。本指标分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培训时数、市级培训时数与县级培训时数等。
人均培训时数= 年教师培训总时数÷年平均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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