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七章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潭农商银行,以下称本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本行经福建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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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平潭农村商业银行或平潭农商银行。
英文名称:Fujian Pingt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英文简称:Pingt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PRCB)。 第四条 本行住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龙里路西侧,邮编:350400
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九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平潭农商银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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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为广大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四条 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本行的经营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从事借记卡、贷记卡业务;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一)代理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3,434,774元。 第十八条 本行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本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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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以及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本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行董事会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长是处理本行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本行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本行前十名法人股东名单如下: 名 称 福州金飞鱼进出口有限公司 福州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片仓山园4号地20985645 5.77% 块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七层02单元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集福建鸿飞机电有限公司 中区福湾片仓山园4号地17750525 4.88 % 块4号楼一层 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北路万团有限公司 得福花园3号楼201室 17461849 4.8% 24220765 6.66 % 持股数(股) 占比(%) 福建正和云商集团有限公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政府17052450 4.69% 4
司 司 福建万嘉贸易有限公司 经济大楼二层203 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嘉城二期16#综合四层 9344696 2.57% 10477109 2.88% 厦门安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厦门安港建设集团有限公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福州市五四路243号银河司 限公司 公司 花园大饭店十七层 业服务中心336室 西路303号1号楼二层 合 计 本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如下: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福州仓山区金桔路336号 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35号 广州市东山区环市东路412号 平潭县潭城镇埔东庄28号 平潭县潭城镇盛东庄22号 福建鸿丰裕达资产管理有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产福州天丰电子城商务有限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9312981 9312981 8032447 143951448 持股数(股) 2.56% 2.56% 2.21% 39.61% 占比(%) 林贞贞 350181198611202665 林灵 林楠 350128197504010063 350128196510170042 3205521 0.88% 2229046 0.61% 2188263 0.60% 1771536 0.49% 2415153 0.66% 1565756 0.43% 5
黄玉萍 350128196010010026 陈敏璋 350128196604136056 马声榕 352601196502211018 新罗区南城大同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