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单位总监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分析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会同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后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再由项目部经理报公司工程部经理审定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
3)项目监理成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司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项目部经理和公司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工程部应组织编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备案。 (二)工程进度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2、每周工程例会上,监理单位总监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对计划未完成部分,应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
3、每月末,由监理单位召集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工程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并由项目部提交一份至公司工程部。会后,由项目监理成员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4、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经施工单位提出并获监理单位和我司确认后,项目部经理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原施工计划作相应调整,并报公司工程部经理审核批准(影响总工期延长的调整须报总经理批准, 并依据 《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之相关内容执行)
后,再由项目监理成员及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5、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五天及五天以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项目部,共同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工程投资控制
由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控制项目总投资额度,做到不超额,不透支(减少或消除实施中的工程变更;认真审批工程签证;防范工程索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期顺延、工程进度款支付、 预结算工程量、材料设备选型进行初审并签暑意见。工程管理项目部保留对上述工作的最终批准权。
第七章 项目工程会议管理
一、项目工程会议包括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项目工程例会以及其它各种专题会议。
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之前,由工程管理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监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 会议重点明确工程参与各方沟通、协调方式,明确我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宣布公司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等。
2、 项目工程开工后,每周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单位(含总包及分包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和设
计单位代表参加)于工地现场召开一次项目工程例会。会议主要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现场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召开项目工程专题会议,主要听取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项目工程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记录,于会后两天内报项目部经理、公司工程部经理审定后,返回监理单位文员签收。同时交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各一份备案,。
第八章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竣工核验。 (一)工程竣工初验
1、监理单位总监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 。
2、监理单位总监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审签 《工程初验方案》 并报项目部经理、公司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按照公司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于两个工作日内批准同意的《工程初验方案》 ,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和项目部并会同质监、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予以检查初验,同时审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
4、监理单位会同项目部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议, 汇总并整理初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 见》后,由监理单位总监下发给参与工程初验的有关各方,同时项目监理成员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限期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公司工程部经理报告。同时,由公司工程部经理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燃气、 民防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6、项目工程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由项目监理成员记录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通过后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监理单位总监督促各专项施工单位提交给监理单位,并报项目部。 (二)工程竣工核验
1、项目部经理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后十天内,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
2、项目部经理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成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案》并报公司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 按照公司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同意的 《工程竣工核验方案》 , 由项目部经理及时组织项目部并会同质监、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竣工核验的工程项目按政府主管部门
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同时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4、项目部经理组织召开工程竣工核验会议,形成《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后,责成监理单位下发给相关施工方。
5、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成员督促并跟踪相关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经理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报告, 由项目部经理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对整改结果予以终验。终验合格后,项目部须督促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部经理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和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
三、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项目部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标准文本执行),经公司、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章 竣工物业移交管理
一、竣工物业由项目部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按移交物业的不同专业或类别,分步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1、分部分项工程移交,采取逐项检查或测试的方式; 2、设备移交,采取试运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