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竣工物业移交时,工程管理项目部须按我公司与物业公司订立的 《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过程中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的责任界定》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文员须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文档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由我公司下发或由施工总包、 分包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政府建设档案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存档规定, 工程资料文员须将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附上列明所提供工程资料的清单。
三、项目部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我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须一式四套,并每套附有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 其中,一套送政府建设档案部门,一套送政府规划国土产权部门,一套存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项目部移交给公司档案(资料)室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除施工总包单位和各专项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以外,还应包括由工程资料文员保存的政府建设档案部门存档规定以外的其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特别是各专项验收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原件) 。移交时,工程管理项目部须按项目一次性地完整移交并附上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公司档案室留存原件,物业管理公司留存复印件。
五、工程竣工资料须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图光盘、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其它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或许可证、使用证)等。
六、本章所述的工程资料或工程竣工资料在移交或接收时,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在移交资料的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章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完毕,项目部须负责办理我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确定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一式三份)送交各施工单位,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原工程施工合同签署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后返回肆份,工程部、项目部各留存一份,送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各一份。
二、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业主或客户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时,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督导物业管理公司按施工单位确认的 《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直接联系相关施工单位前来维修。
三、如原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执行,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请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的,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向我公司书面申请, 经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财务部从原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专业维修队伍。
四、在工程保修期内,项目部经理须定期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业主或客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及维修情况。其中,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前半年每月咨询一次,半年后每季度咨询一次。
五、在工程保修期满前一个月,项目部经理和监理单位须发函给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将工程保修期内的物业维修情况、质量现状及物业管理
公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公司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以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和结算工程尾款或工程质保金。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制度未曾提及的公司有关维修、改造、翻新等项目的工程管理也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三、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