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510.2000。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手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214.9000。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在运用规则三时同学们要注意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类15.07。
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商品名称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本道题,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参见教材P190)
(1)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
(2)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解释规则五(一)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
※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
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
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
“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例1: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
★解释规则五(二)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五(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归类,不需要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 规则六
(原文):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解释规则六
规则六,主要是解决,如何确定商品的子目的归类原则。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一、概述
(一)本类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活动物(第1章、第3章)
2、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2章、第4章);
3、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5章)
(二)不能够归入本类产品,而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1、第一个: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产品;
2、第二个:作为培养微生物使用的活生物;
3、第三个: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
(三)归入本类与归入其他类的食用动物产品的区分:
对于动物产品的归类,关键是根据加工程度判断归入本类还是归入后面其他类(如第四类)。
1、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或者加入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食用动物产品,将归入第四类。
2、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四类第16章的商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1章活动物
注意:
(1)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1章而不归入第3章。
(2)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入05.11。
2、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注意:
(1)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比较4个品目:02.09、15.01、15.02、15.03
(2)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别的脂肪,例如说牛的脂肪应该归入到第3类里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3)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熏、盐腌、盐渍、干制。
(4)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鱼: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除外)
※甲壳动物主要种类:龙虾、大螯虾、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软体动物主要种类:牡蛎、海扇、贻贝、墨鱼、鱿鱼、章鱼、蜗牛。
※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海参、海蛰、海胆、鲍鱼。
注意:中华绒螯蟹0306.2491,即大闸蟹,中华绒螯蟹是学名。
(2)第三章的加工程度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体现在包括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
注意:03.05和03.06品目的加工程度。 4、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由于供人食用的动物产品主要归入了第2章至第3章的有关品目,所以本章所包括的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有限。
5、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1)作为本类兜底的章主要包括各种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其他章不包括的通常不供食用的动物产品。
(2)但动物的肠、胃、膀胱以及动物血,不论是否供人食用均归入本章。
(3)本章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人发、兽毛、骨、兽牙、珊瑚、麝香、动物胚胎等。
需要注意的商品:
0510.0010黄药:指作为中药使用的动物体内结石,包括以下几种:
①牛黄(牛胆结石)②马宝(马胃结石)③猴枣(猕猴内脏结石) 三、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1、名称中带有“鱼”字的某些非鱼类商品的归类。
¨有些商品名称中带有“鱼”字,但是在生物学分类体系中并不属于鱼类,不能按鱼归类,而应该分别按其生物类属归类,归入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软体动物等所属的品目。
2、未炼制动物脂肪的归类
¨未炼制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应归入品目02.09;
¨其他未炼制的动物脂肪(如牛脂肪)应归入第15章。 第二类 植物产品
一、植物产品的概况
1、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活植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2、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与归入其它类(第四类)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的。
3、本类包括第6—14章共9个章。
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一般按照:活植物—食用植物产品—非食用植物产品的顺序编排,通常也将其分为三大类,即:
(l)活植物(第6章);
(2)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7章~11章及第12章部分品目);
(3)非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12章部分品目以及第13章和第14章)。
二、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
1、菊苣属植物及其根的归类
¨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第6章(子目0601.2000)。
¨但一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不归入本章。这个品种的菊苣根,未烘焙的归入品目12.12;己烘焙的归入品目21.01。
2、明显不适合栽种的天然圣诞树归入0604。 第二类总结
三、总结
1、本类商品与第一类动物产品的归类基本一致,即对本类的植物产品也需特别注意其加工程度,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