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这道题不属于特种织物,属于普通机织物,按普通织物归类。本题是混纺普通机织物,那么按照混纺纺织品的归类原则(即类注二)来对混纺纺织品进行归类。
由于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都是55章的内容,因此它们的重量应合并计算,合并后是60%,已经大于棉的含量,因此应归入到55章。
又由于这两者的重量一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当混合物中,这两者的重量一样,那么采取从后归类原则。合成纤维短纤机织物55.14,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55.16,按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归入品目5516。
(四)制成品的归类(重点)
※关于制成品,在类注七中有规定,什么情况才属于制成品。
※制成品中重点掌握的是服装和衣着附件的归类。
※其他的制成品的归类比较简单按照标题查找,再根据章注和类注是否有规定,按照查找商品
的步骤来归类就可以确定其品目。
关于服装和衣着附件的归类步骤:(重点)
1、首先判断应归入第六十一章还是第六十二章。
针织服装归入第六十一章(6212商品除外),非针织(即机织)服装归入第六十二章。
2、然后判断是否是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如果是婴儿服装或婴儿的衣着附件,应优先归入品
目6111(针织)或者是6209(非针织);
3、再次判断是否是特殊材料(特殊材料指的是5602、5603、5903、5906、5907的织物)制成的
服装。
(1)如果是用5903、5906、5907的材料制造的针织服装优先归入6113(针织)。
(2)如果是用5602、5603、5903、5906、5907的材料制造的织服装优先归6210(非针织)。
4、然后根据性别(男、女)、服装款式(大衣、西服、衬衣、内衣等)、纤维的种类归入相应的编
码。
服装的纤维种类,要运用子目注释二(一)。即确定服装子目的时候,要判断服装的原材料是什么。根据要运用子目注释二(一)的规定,比照第50章至55章对此类商品的原则办理。对由50至55章商品为原材料的制成品,先按上述原则确定所用原材料的纤维属性,再以所确定的原材料的纤维属性作为制品的纤维属性并据此归类。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
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
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归类的时注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另外还有章注二,关于66.03品目不包括的内容。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注意章注一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
第十二类 归类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归类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旧鞋靴和帽类的归类。
明显穿用过,并且报验时呈散装、捆装、大袋装或类似大包装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
和帽类外),应归入品目63.09;
※注意:石棉制的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8.12。
2、滑冰鞋的归类。
装有冰刀或轮子的归入第95章;未装有冰刀或轮子按运动鞋靴归入第64章。
3、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围。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衬、内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动式配件等。
用塑料(丙烯聚合物)扁条(宽度6mm)编结的缏条缝合成的遮阳帽
答案:6504.0000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3个章(第68章~第70章)。
1、68章的货品大都是25章货品经进一步加工所得;
(例如: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2、69章主要包括成型后经过烧制陶瓷制品;
3、70章主要包括各种玻璃制品;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应注意的地方
1、第68章
(1)本章共有15个品目,主要包括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基本上
是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排列品目的。
(2)注意区分68章和25章的品目
主要区别就在于:68章的货品大都是第25章的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所的得。或者说,68章货
品的加工范围已经超出了第25章所允许的范围。
(3)在68章中,注意6812.9100这个品目,是服装、衣着附件、帽类及鞋靴。这是用石棉制成
的服装、衣着附件、帽类及鞋靴。
※以石棉为原料的制成品,归入到68章。
第69章 陶瓷产品
2、第69章陶瓷产品
本章共有14个品目,本章产品的主要特点是成型后加以烧制而得的陶瓷产品。
本章陶瓷产品主要根据组成成分和所采取的烧制工序及用途分成两个分章。
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
3、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
主要包括各种玻璃及其制品。
本章基本上是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同时兼顾了制造方法、材质类别及用途的不同排
列品目的。
注意7015.9010,钟表玻璃,要归入到70章,而不是归入到91章钟表及其零件。
注意:以13类商品为原材料制得的16类的商品,归入13类,不能归入16类。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一、本类概述
包括第71章一章的品目。第71章分三个分章。
第1分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1~71.05);
第2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品目71.06~71.12);
第3分章珠宝首饰,金、银器及其他制品(品目71.13至71.18)。
二、本类归类应注意的地方
重点掌握:第2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的归类。
归类时,要特别留意章注三、四、五、七、九、十一
1、翻开《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P189页。章注三,要留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熟悉这些
品目。
2、章注四,对于“贵金属”已经下了定义,指银、金、铂,而铂又包括有哪些内容,要熟悉。
铂是指:铂、铱(yi)、锇(e)、钯(ba)、铑(lao)、及钌(liao)。
注意:这6种贵金属,在归类的时候合并起来作为铂的含量。
3、章注五是本章一个非常最重要的注释,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
那么则视为本章的贵金属合金。
(一)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
(二)按重量计含金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金合金。
(三)按重量计含银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银合金。
※ 注意:应用注释五时注意其先后顺序,注释五(一)最优先,其次是注释五(二),最后是注释
五(三)。
第十四类章注六
4、注意章注七(六)是关于包贵金属的归类,是本类归类的另一个重点。
包贵金属是指以贱金属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焊接、熔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贵
金属的材料。
注意把“包贵金属”跟“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区别开来:
★注意区分:“包贵金属”跟“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的异同点:
相同点:表面都是贵金属,内部底料都是贱金属。
不同点:制得的方法不同:
(1)包贵金属通过焊接、熔接、热轧等机械方法制得。
(2)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通过电镀的化学方法制得。
包贵金属的覆盖层无论多薄都应按贵金属归入71章。而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无论镀层多厚
都按内部的底料来归类(7117、7118的品目除外)。
5、注意章注九。首饰指的是什么要熟悉,经常出题的考点。
第十四类章注十一
6、注意章注十一。章注十一说明的是归入税目7117的仿首饰由非珠宝、由非贵金属制成的物
品。
注意:只要是非贵重金属、非珠宝制成的首饰则是仿首饰,按仿首饰归类归入7117。 7、另外注意7118的硬币,既可以用贵金属制成,也可以用贱金属制成。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商品共分11章(第72章至83章),可以分为三组:
第一组:钢铁及其制品(第72、73章)
第二组:有色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74章至81章)
第三组:结构较为简单的贱金属制品(第82、8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