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40 紧急出口标志 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显著位置,说明安全出口位置和方向。 设置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41 地面辅助疏散标志 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2 禁止锁闭标志 设置在安全出口旁边,标明严禁锁闭。 防火间距标志 设置建筑物墙面上,标明“防火间距”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43 44 消防车道标志 设置在消防车道两侧墙面上,标明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易燃易爆场所禁带火种标志 45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显著位置,提示该场所禁止携带火种。 46 禁止吸烟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显著位置,提示该场所禁止吸烟。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47 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标志 设置在不能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提示该场所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48 禁止烟火标志 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场所,提示该场所严禁烟火。 49 易燃气体标志 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0 易燃液体标志 设置在盛装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1 易燃固体标志 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易燃固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52 氧化剂标志 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氧化剂的场所。数字表示氧化剂的种类 53 当心火灾标志 设置在容易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场所。 54 严禁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合用 设置在生产、存储、经营场所。 55 电闸下严禁堆放可 56 燃物品 设置在电闸上或附近。 仓库物品堆放要符 57 合“五距”要求 设置在仓库物品堆放处。 配电箱下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设置在配电箱上或附近。 58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设置在生产经营场所。
图 A.1
图 A.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床位50张以上(含本数)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i)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j)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k)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f)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