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规范(2)

2019-05-18 18:48

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取走或以机要形式统一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5.3.2 对转出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明确的,应及时补齐或说明。

5.3.3 在确认档案转出无误后,应及时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终止委托存档关系和档案管理合同,同时留存调档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归档。

5.4 人事档案查询

5.4.1 查阅有关个人人事档案,应出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效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证件,并申明查阅理由,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5.4.2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4.3 告之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4.4 告之借用、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5.4.5在核对存档信息和相关证件后,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提供开具相关证明等所需要的服务。

a)属于政审类的。根据需求单位或部门的书面材料,如实填写政审材料,并

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b)属于证明类的。根据档案信息,如实开具相关证明。

5.5 档案材料接收 5.5.1归档材料要求 a) 事实准确。 b) 材料完整。 c) 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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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材料鉴定方法 a) 确定材料属于该人员。 b) 确定材料属于人事档案内容。 c) 确定材料符合归档的有关政策规定。 d) 确定材料完整和手续完备。 e) 确定材料具有保存价值。 5.5.3书写要求

a) 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

b)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5.4 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5.5.5 材料整理应按照《干部档案内容的分类及其排列标准》进行整理。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存档凭证,及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依据档案记载开具人事相关证明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7 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5.7.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 5.7.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7.3 核定原档案工资,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5.7.4 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8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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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单位提交引进人才所需以下材料: a) 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

b) 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章。

c) 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户口等,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的户口及单位证明材料。

5.8.2 审核并整理提交材料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a) 确定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对职前学历为普通高、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审查全国统分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对职前学历为成教、自考等自费毕业生的,审查自费毕业生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及市级人事部门同意的录(聘)用干部审批表;对职后学历的,审查招工手续及市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录(聘)用干部审批表;

b) 确定干部调动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其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否签署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并加盖了公章。

c) 确定证件是否真实。

d)登记并报批。填写《干部调动处理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登记,并将调动材料依程序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5.8.3审批同意后,通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5.8.4单位或个人持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相关入户手续。属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凭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向代理单位转发《干部调动介绍信》,同时将《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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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9.1对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毕业生发放《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用人单位信息表》。对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其先确定一家人事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5.9.2用人单位网上注册。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开户注册:

a) 填妥的《用人单位信息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单位)意见章。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人事代理服务组在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向用人单位发放初始密码;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个人信息。

5.9.3网上核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a) 用人单位凭编号和密码登录“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上报需求。

b) 单位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进行上报签约,签约后,经单位上级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c) 对经组织部门选调到基层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区人事局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上报签约。

5.9.4 经网上核准后,毕业生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a) 已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或市属中专的毕业生直接按5.9.6条办理就业入户手续。

b) 未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及户口证明,经核对后,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依次到学校、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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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自考、成教和省属中专毕业生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后直接到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5.9.5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办理就业报到及入户手续:

a) 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市属中专除外)。 b)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c) 学历证书。

d) 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e) 市、区党政机关接收毕业生还需市人事局下发的录用通知;市、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接收的毕业生,需提供事业单位增人指标卡和盖有市人事局备案专用章的《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需由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

5.9.6签转报到证。毕业生持市毕办签章的省级报到证、《批准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依次到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5.9.7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凭档案(也可由学校转递)、省(市)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

5.9.8 解除就业协议和变更就业单位

a) 审查材料。对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现单位已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的毕业生,审查毕业生和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意见;对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一年内变更就业单位,审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及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变更的意见、现接收单位及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接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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