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收取党费。
c) 托管档案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组织关系直接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转入手续。
5.16.2 党组织关系的转出
a) 转出到省外人员,其党组织关系按照其不同的代理机构,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其分别转介到市委组织部或东湖高新区企业工委(再由企业工委转介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门转出。
b) 转出到省内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组织关系直接转介到其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5.16.2人事代理单位建立党支部工作程序
a) 代理单位将《建立党支部的请示》和填好的《现有党员情况登记表》、《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等材料,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分别交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
b) 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对单位建立支部情况和书记、支委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查。
c) 经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同意,代理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书记和委员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中心党委审批。
d)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下达成立批复。
5.17 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7.1 接到单位委托需求后,提供人事咨询服务。 5.17.2委托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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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委托函 (函件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 d) 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其他材料。 5.17.3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5.17.4 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双方就服务项目、服务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间等主要内容协商确定后,用人单位填妥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并签署委托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交人事代理服务组负责人签字。
5.17.5 确定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
对符合在东湖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纳税、缴纳社保、办公地点设在区内及属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中任一项的用人单位,在其人事代理协议上加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对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5.17.6 发放开户凭证(人事代理协议书)。
5.17.7 业务办理。单位持开户凭证或其名下个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办理相关业务。对有委托存档需求的用人单位,由其提供全部托管员工名册,并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为其开立“市人才中心档案集体户”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集体户”。对有委托代办社保需求的用人单位,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代为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或武汉光谷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书,并及时与相关公司转交和衔接。
5.18个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
5.18.1接到个人委托后,提供人事咨询服务。
5.18.2 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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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
5.18.4双方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并确定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在区内居住的个人,在其人事代理协议上加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对上述范围以外的个人,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5.18.5 收缴办理相关业务费用。
5.19 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员工 5.19.1 聘用毕业生
a) 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在单位已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接收函)上签署“同意人事代理”的意见,并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b) 在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栏填写清楚代理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c) 按照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办理报到证及批准入户手续。 5.19.2 聘用在职人员
a)原单位在市外,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1)调入单位提交填好的干部调动登记表(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要求清晰完整,其调入单位应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开具商调函。
(2)收到调入人员档案后,应认真审核档案和干部调动登记表,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应在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3)填写“代理单位市外引进人才登记表”,在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进行人事代理”的意见,并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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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代理专用章”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4)调入人员在户口转入我市后,应将调令及干部调动介绍信一并交回存入本人档案,其档案归入现单位名下。
b)原单位在本市,要求调动的
(1)审核干部调动登记表。(具体要求同上)
(2)开具干部商调函,办理内容选择函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并告知其回原所在单位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后,将干部调动介绍信交回存入本人档案,其档案归入现单位名下。
c)聘用无行政关系人员
按照代理单位提供的姓名和档案所在部门的情况,开具“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在档案转入后,将档案归入其单位名下。
5.20 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0.1 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a)交纳社保通知函。
b)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c) 本人红底一寸照片一张。
5.20.2 代相应派遣公司与单位签订代理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5.20.3 代交各类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21 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1.1办理辞职手续 a)审核材料
(1)须提供的材料:属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国家公务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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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人员审批表》;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
(2)对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需审核是否具有相应干部身份(与人才引进干部身份审核工作相同),辞职申请表上原单位是否同意并签章。
b) 登记备案。登记辞职人员基本情况,对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应留存《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审批表》;对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发放《辞职人员证明书》(一式三份),留存《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证明书》各一份。
c) 对仍在东湖高新区内就业或在区内居住的辞职人员与光谷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其他人员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
d)接转关系。辞职一年之内,辞职人员凭新单位接收函,为其开具《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及《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将《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份及《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存根)备案。
e)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21.2办理辞退手续 a) 审核材料
(1)须提供的材料: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审批表》;企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辞退证明书》和《辞退费发放证明》。
(2)对企事业单位辞退人员需审核是否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与人才引进干部身份审核工作相同),《辞退证明书》和《辞退费发放证明》上原单位是否同意并签章。
b) 对仍在东湖高新区内就业或居住的辞退人员与光谷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的档案管理费,由原辞退单位按辞退费发放期限缴纳档案服务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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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为20元/人.月)。
c)接收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转递的辞退费,并按月向本人发放辞退费; d)接转关系。辞退一年之内凭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开具《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及《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将《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份及《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存根)备案;
e)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22 人事档案库房管理 5.22.1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将市人才中心和光谷人才中心托管的档案设置不同的档案柜分别管理。
5.22.2设定代码
单位托管。按照单位性质和单位签订协议的顺序,为单位设定一个数字代码。在单位编码后,以该单位员工到档时间为序,为其个人设定代码。
个人托管。直接按存档时间排序设定个人档案代码。 学校邮寄或送来的档案。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设定代码。 5.22.3登记入库
按日填写档案转入登记表。 5.22.4及时整理
a)填写“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b)录入档案管理信息库。
c)将档案材料按照档案规定的十大类进行归类整理装订,并更换档案袋。对学校邮寄或送来的档案可暂不进行分类整理,待其办理了就业手续后再予以整理。
5.22.5增补档案资料
收到增补档案材料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并修改其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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