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登记备案。登记毕业生基本情况,留存已审查材料的复印件。 c) 网上解约。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毕业生签约管理区操作解约程序。
d) 签署意见。对变更单位为武汉市内的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到主管部门(接收单位)报到的意见。对变更单位为市外的,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变更的意见后,由毕业生到学校和省毕办办理变更就业单位手续。
5.10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0.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 5.10.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0.3个人填写转正定级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10.4在转正定级表上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10.5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11 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5.11.1 户籍迁入
a) 对由市人才中心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持迁入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依次到相应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审核入户手续后,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将表交回人事代理服务组,人事代理服务组按先后顺序予以编号,编号方式为年度—序号。对由光谷人才中心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按东湖高新区公安户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其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
b) 填写《市人才中心户口挂靠人员情况登记表》。
c)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档案管理信息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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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整理入柜。 e) 按规定收取户籍管理费。 5.11.2 户籍迁出
a) 考取研究生。需持有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b) 市内迁移。凭迁入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同意迁入证明办理。 c) 市外迁移。持外地公安部门签署的《户口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
d) 死亡注销户口。需查验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经办人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到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办完手续后,将已核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
5.11.3 借用及归还户口
a) 核实户口能否外借。查看借用者及托管户籍者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b) 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查询其户口编号及交费状况,如欠费需及时补交。 c) 填写《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情况登记表》,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
d) 户口归还后及时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情况登记表》上注明归还日期,同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并按编号将户口归档。
5.12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2.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 5.12.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2.3 在其出国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后,报送相关部门办理政审手续。
5.13 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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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办理结婚手续。填写《结婚情况登记表》及《武汉市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基础信息登记表》,核对准确后,按时送交相应街道计生办。
5.13.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个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请表》,加盖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后,由其持借出户口及照片前往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
5.13.3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对未婚人员,查明身份后开具无婚史记录证明并由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对已婚人员,查验其结婚证后开具相关证明。
5.13.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本人持借出户口,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及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登记照两张到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如要求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凭结婚证及身份证明开具初婚未育证明,持借出户口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5.13.5填报计划生育报表。按相应街道计生办要求,根据相关工作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具体内容包括人口异动(迁出及迁入)数据,结婚情况数据,生育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填报。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4.1对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人才储备办理程序》。
5.14.2 审核材料。需审核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身份证和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信息等,未办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可暂不审毕业证、学位证。
5.14.3签订协议。签订《人才储备协议书》(一式两份),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人才储备的意见并加盖市人才中心人才储备专用章。
5.14.4登记备案。将《人才储备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留存一份,并做好人才储备签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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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5上报签约。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单位专区为储备毕业生办理上报签约。 5.14.6打印接收函。经市毕办网上核准后,开具《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毕业生到学校和省毕办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14.7办理报到和入户手续。
a) 审核材料。需审核的材料有: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才储备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等。
b) 签转报到证。在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的意见,对非我市中心城区生源的毕业生开具《批准入户介绍信》,告知其到拟入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c) 收取入户材料。对在市人才中心落户的储备毕业生,经相关公安分局审核后,收取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入户介绍信》、《入户通知单》(区公安分局打印)、两张黑白一寸相片,由人事代理服务组集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d) 登记发证。发放《人才储备证》,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为储备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并做好储备报到登记。
e) 接转组织关系。按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办理。
5.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5.1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a) 发放表格。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审验毕业证,并核实其人事档案已托管在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发放两份初聘表,并告知填表交回时应同时提交本人两寸相片两张、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b) 回收材料。回收初聘表,收取上述材料及人事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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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办文发证。整理收到的初聘材料,填写发文处理签,于每月月初、月中和
月末分三次集中将初聘表、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人事代理服务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制发相应的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d) 将初聘表整理归档。在验看相关证件后,申报者办理领证登记手续,领取
证书和文件并将文件及时存档。
5.15.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a) 发放评审资料袋。经初审符合年度申报条件者,发放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料袋,指导其按要求准备参评资料,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b) 回收资料袋。收取条件符合、申报资料齐全者的资料袋,并将其信息录入市职称申报系统。按标准收取申报费和代收评审费。
c) 集中申报。分类整理收到的申报材料,按市职评部门规定的时间将收到的职评材料及上报软盘一并报送参评。
d) 发还材料。评审结束后,从相关部门取回报送材料,交还参评者。 e) 办文发证。到市职称管理部门领取通过评审者的文件和资格证书,在验看相关证件后,将文件和证书一并交给申报人,告知其将文件存入档案。对未通过者则领回原报送的评审材料发还给报送人。
5.16 党组织关系接转 5.16.1 党组织关系的转入
a) 外省调入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不同的代理机构,到市委组织部分别转介到市人才中心党委或东湖高新区企业工委(再由企业工委转介到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并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发放党员手册,按规定收取党费。
b) 省内调入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直接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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