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调动、统一指挥、装备现代化、战斗力强的灭火队伍。
其次,建立和健全强有力的信息反馈和行政监督机制。要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强化信息系统和监督部门,使决策和执行都置于完善的控制和监督之下,使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有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加以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决不能让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这样损失重大的灾变再次发生。
第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为了改变工作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官僚主义作风,应在国家行政机关普遍推行行政机关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的任务、职责和权利,并制定考核的办法,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进行考核,把考核的结果作为奖惩、升级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
第四,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把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政府工作人员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定法律规章依法管理。明确划分国家公务员为政务和业务两类。前者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后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特别是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上,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四化”方针,决不能让那些缺德少才的人混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5、非常设机构为何撤而复增?
[案例正文]
1986年12月;,A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县级机关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非常设机构进行一次清理,该合并的合并,该保留的保留,该撤销的撤销。决定一作出,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等有关部门,立即行动。通过查阅1980年以来所有的档案卷宗,把历年来建立起来的各种非常设机构全部列了出来,共有60个,其中有12个非常设机构已是名存实亡。
县委、县政府对清理工作十分重视,经常委会议和常务会议认真讨论研究,逐个分析,将60个非常设机构砍掉了40个,并分别将这些机构承担的职能落实到有关部门去承担,保留了14个,合并了3个。关于撤销一大批非常设机构的通知一出台,各乡(镇)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深感县委、县政府转变职能,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的决心之大。
但是,时隔不久,麻烦却来了。首先碰到的是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要从部队转到地方,安置任务特别繁重。以前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以县政府的一位领导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这次非常设机构被撤销,这项工作交由县民政局和劳动人事局负责以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牵涉到不少县级部门。比如,离休干部建设住房所需的基建指标和经费,分别涉及到计委和财政局;建房所需的“三大建材”涉及到物资部门;离、退休干部转业按规定随迁的家属、子女的户口和工作安排涉及到公安部门;随迁子女的转学、升学需要教育部门帮助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粮油付食品供应少不了商业、粮食和供销社等部门;医疗保健等又涉及到卫生局。如此大量的工作,要通过这么多的环节,光靠民政、劳动人事两个部门实在难以招架,更何况这两个部门与其他局都属同一级别。于是,民政局、劳动人事局便要求恢复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千部安置领导小组。报告送到县政府,领导只
得同意。
紧接而来的是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里有这么一个机构,且每年握有一大笔经费。县里领导小组一撤销,上级就发来通牒,声称如果没有这一机构,每年给县的经费就停止下拨。这样一来,县委、县政府又不得不考虑该机构的命运,经酝酿再三,还是决定恢复。 恢复非常设机构的口子一开,不少单位要求恢复临时机构的报告纷至沓来,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县领导。各自都有充分的理由,总的说无非是自己职能部门的权力有限,且难以协调与同一级的其他部门的关系。另外,随着形势的变化,要求新设非常设机构的报告也接踵而来,什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等等。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一再把关,都无济于事。有的是因为省里有明文规定,有的是根据省里某一次会议精神或领导讲话,有的是因为有突击性任务。非常设机构正是越撤越多,所不同的只是名称改换了一下,有的有牌无委,有的只是在某一职能部门挂一块牌子应付上面。 就这样,A县自1986年清理整顿以后至1988年10月,县级机关的非常设机构从17个增到55个,增加的非常设机构中7个是恢复的,31个是新成立的。尽管现在又感到非常设机构越来越多,需要抑制和整顿,但几经研究,觉得还是应该尊重现实,以不动为好。尤其是曾经办过此事的同志更是心有余悸,认为与其兴师动众,辛苦一场,还不如节约一点人力,听之任之。 [案例思考]
在政府机构中为什么要设置非常设机构?A县非常设机构为何撤而复增?为解决非常设机构膨胀问题在设置非常设机构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案例分析]
非常设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当代各国政府工作部门(常设机构)基本上是按照职能或者是按照行业和产品来设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政府面临某些跨部门的社会事务,非一个部门所能单独完成,需要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时候,在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的协调上就会发生矛盾和困难,这时就需要设置非常设机构,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实行统一安排和调度,随时解决部门之间的矛盾,促使各部门互相配合,和谐运转,共同努力实现对跨部门社会事务的管理。案例中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设置的。 其次,政府工作部门一般是根据行政管理的经常性、长期性或可预见的基本职能来设置的,但是,行政管理的实践表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使人们对政府基本职能的设计很难周全,因而政府常设机构的设置也很难十全十美,往往会有一些新的或临时性的任务,是现有常设机构所难以承担的。同时,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常常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诸如地震、大火、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要求政府在短时间内组织各部门力量,全力以赴,使事情得到迅速妥善处理。这些情况都使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成为必要。
既然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是必要的,那么,是不是可以任意设置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任意设置非常设机构必然带来政府机构臃肿、重叠,常设机构与非常设机构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助长某些领导干部挂空名而不干实事的官僚主义作风,以及加剧“文山会海”等等弊端。目前正在进行的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克服非常设机构设置过多、过滥的弊端。 A县县委、县政府从本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对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是完全正确的,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后来,之所以出现“撤而复增”的现象,从主观上来考察,主要是对非常设机构设置的原则缺乏全面的掌握,对非常设机构设置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撤了一些当前行政管理中十分必要的非常设机构,因此,这些非常设机构的恢复也就难以避免了。至于新建的31个非常设机构,哪些是必要的,哪些
是多余的,则要根据非常设机构设置的原则来分别进行考察和甄别。然后,保留必要的,撤销多余的,使县政府机构实现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 那么,非常设机构的设置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第一,科学化、合理化原则。这就是说非常设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它必须是对现有常设机构的补充,而不是重复或增加领导层次。同时,非常设机构的规模和人员要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使其能够有节奏地、有秩序地、高效率地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总之,要科学地设置机构,合理地使用人才。
第二,机动性、灵活性原则。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完全是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的。因此,不应追求大而全的规范化组织模式,更不必形成上下对口的系统,而应根据其工作特点,采取机动灵活、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它没有级别,一般也没有编制,其办事机构放在有关的职能部门里,并从有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一旦任务完成,机构即行撤销。这样,设置起来比较简单,撤销的时候也比较容易。
第三,程序化、法制化原则。由于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具有不必经由权力机关通过,可以由政府决定的特点,为了避免机构设置的随意性,防止过多、过滥,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使之逐步法制化。设置非常设机构,一般应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编制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然后由同级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而不能哪个部门想设置就设置,也不能由政府领导人个人说了算。只有这样,才能把非常设机构的设置纳入法制化轨道,避免A县出现的非常设机构“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使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既满足行政管理任务的需要,成为常设机构的必要补充,又不致过多、过滥,造成种种弊端。
6、怪哉!盖章也搞“承包”
[案例正文]
某省S局自80年代初组建以来,一直承担极为繁重的工作任务。可是该局组建至今,将近九年了,却一直没有自己的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开始他们靠在招待所租房办公和住宿,后来,由于中央一再强调压缩行政开支,他们不得不从招待所搬出来,在省领导的关心下,挤进了省直某单位的办公楼大会议室。以后,省政府统一调整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他们又从借用的大会议室搬出一部分,分别挤进省直另两个单位腾出的几间办公室。从此,S局一个单位分在三个地方办公,过起牛郎织女般的生活。
1982年,为解决分散办公后遇到的问题,S局的领导经集体研究后,给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呈送了申请建办公楼及宿舍楼的报告。以后,又根据有关情况,多次给省委、省政府呈送了类似的报告。据统计,从1982年初到1987年底,S局共打建房报告15份,终于感动了上帝,同意S局建办公楼一幢,职工宿舍一栋,由省计委列入1988年的基建计划,投资从1988年开始,分三年拨给。这样,S局领导前后近七年的辛勤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然而,好事多磨。S局的建房报告虽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由省计委立项了,但房子是不是就能建了呢?不行。因为,建房要有地皮,而省里自己是拿不出地皮给S局盖房子 的。于是,S局又围绕着征地的问题,演出了一场悲喜剧。
本来,省委、省政府所在地原有一个小区的地皮,是由市委、市政府同意划归省政府统一使用的。后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省会所在城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经济计划单列市,于是,省和市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微妙的变化,市里亦以各种理由,收回了省政府对省直机关所在地的土地直接使用权,使省直单位的征地用地,!必须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这样,S局就不得不为征地而进行“万里长征”了。
首先,S局行政处主管基建的副处长拿着省政府的批文到市政府找管城建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省府所在地的地皮,要根据市政建设的需要,纳人市政建设中统盘考虑,因此,该地区的土地征用,必须先经过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考虑。于是,S局行政处副处长就又到市规划局,规划局说:省府所在地的建设,已列入市城建局的小区建设规划中,在该地区征地建房,必须得到城建局的同意后才能研究。S局的副处长无奈,只得又跑到市城建局。城建局说,省直机关的用地是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控制的,必须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统一研究批准后才行。这样,S局的征地建房报告又被送回到市政府有关同志的手里,他们说等研究一下再决定。至于何时研究不得而知。
一个星期过去了,没有消息;一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S局的领导着急了,只好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关照。又过了一段时间,省有关领导告知S局,市委、市政府已研究同意,请S局去找有关部门办手续。S局得知这个信息,即由局长亲自出面找市规划局、城建局领导落实此事,但他们说要等市里的批文下达后才行。希望之舟又一次搁浅。 怎么办?S局决定由一名副局长挂帅,组成一个专门的班子,分头去市有关部门做工作,并备有专车候用。这个专门班子在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利用各种各样的关系,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在省直机关所在地区外围某小区征地建房。真是一个了不起的胜利。
然而,万里长征到这里才走完了第一步。因为,市有关部门虽然同意S局在某小区征地,但要把这块地征下来,还要从市,到区、到乡、到村有关部门盖三十多个公章才行。这三十多个公章所属部门分别是市区两级管城建的、管规划的、管土地的、管公用设施的。例如管城建的有: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市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市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管土地的有:市土地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办公室、市节约征地用地领导小组、市打击非法征地用地领导小组;管公用设施的有: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市供电局、市公路局等。除市一级的外,还有与所征土地有关的区、乡、村三级的主管部门。
面对着如此多的关卡,没有关公过五关斩六将的本领是不行的。S局以副局长为首的基建领导小组,又进入新的长征路,开始爬雪山过草地了。可是,经过半年多的艰苦跋涉,征地报告上的公章还差二十多个。眼看到了年终岁尾,即将进入新的一年,一期工程的拨款将因没有动工而冻结。在这危难之际,局的头头脑脑们真是脑汁绞尽也无计可施,他们只好召开了一次全局职工大会,向大家道歉说:原来许诺今年可以动工的办公楼和宿舍楼,由于他们工作不力和种种原因不能如愿了,请大家原谅并请大家一起想办法,怎样盖完这些公章。会上顿时议论纷纷。有个同志说:“不是说‘包字’万能吗?我们何不来个盖章承包呢!我们可以发动全局的职工,把盖章的事承包下来,调动各种关系去打通关节。我们可以实行有奖承包,盖一个公章奖100元,盖10个就奖1 000元,如果奖金没有地方开支,我们全局的职工可以均摊。” “盖章承包”,这真是个绝妙的主意!局长当即拍板:“行!”于是全局的职工就开始为盖章的事忙了起来。 [案例思考]
某省S局征地建房困难重重原因何在?案例对于我们改革政府机构有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
机构重叠臃肿,行政效率低下,是我国某些地区政府机关的通病,它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怪哉!盖章也搞“承包”》这则案例典型地反映了这方面问题。从本案例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违背了行政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政府机构的设置要做到科学化,就必须遵循行政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业务类同原则、弹性原则和精干效能原则。而某市政府机构的设置恰恰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对于省直S局征
地建房一事有市、区、乡、村四级的三十多个单位插手,使行政效率在这诸多机构的相互钳制中削弱。同时,对于国有土地的管理,市级就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国土规划办公室、节约征地用地领导小组、打击非法征地用地领导小组等四个部门来管理,这不可避免地导致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实际上后三家完全可以合并到土地管理局去。二是缺乏行政机关责任制。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省直S局征地建房一事到底由谁首先审批?由于职责不清,没有明确的行政机关责任制,因而谁也弄不清楚,于是市政府推给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又推给市城建局,市城建局又推回市政府,使S局的副处长像皮球一样让他们踢来踢去,这当然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三是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拖拉。省直S局为修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在6年时间内向省委、省政府打了15次报告,才获批准。它充分反映了我们某些领导同志公仆思想淡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本来,如果确实需要而又条件具备,就应及时批复,如条件还不具备,就应向下级解释清楚,待条件具备时再解决,大可不必让下级三番五次打报告。由于省级领导如此,于是上行下效,使S局在市、区、乡、村的三十多个公章时又遇到了同样的官僚主义,跑了半年多才盖十来个章,其余二十几个还不知要等多长时间。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应从如下两方面来医治政府的“机构病”。 首先是按照行政组织建立的基本原则来改革政府机构。合并一些业务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如该市国土规划办可合并到土地管理局,市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可并入城建局。对于区一级机构更要简化些,因为城市具有集中性和整体性,愈到基层某方面的任务愈小,故不必要求区政府机构完全与市政府对口设置。同时,要撤销一些不必要的临时机构,由于临时机构具有临时性和跨部门性,它们的设置不必履行审批手续,故容易造成随意性,设置一些多余机构,像该市的节约征地用地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征地用地领导小组都是多余的,他们担负的任务完全是所挂靠的土地管理局的日常工作,应由土地管理局去完成。当然,精简的同时,为了简化手续,协调行动,更好地服务基层,可采取有关单位合署办公的方法。如该市为解决征地建房问题,可由规划、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等管理部门抽调人员规定时间来合署办公,这就可改变那种部门分割状况,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其次,健全行政组织法规,推行行政责任制,使行政组织法制化。我国已经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些组织法规对我国行政机构的设置作出了原则规定。由于这些规定都比较笼统,还需要具体的法规来充实、完善,这样才能使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巩固起来,使行政组织的设置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为此要抓紧制定 《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组织法实施条例》等组织法规。同时,要在政府系统逐步推行行政责任制(包括行政机关责任制和行政机关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各个行政部门和各个行政岗位的职责权限,并据此进行严格监督和考核。这样,就能从法律、制度上杜绝机构臃肿、部门林立、敷衍塞责、拖拉扯皮等不良现象。
7、“菜篮子工程”与机构设置
[案例正文]
生猪、蔬菜价格放开,是农副产品产销体制的第一步改革。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菜篮子”问题一度是市长头疼,市民骂娘的实际问题。青州市政府在搞好“菜篮子”,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上是经历了苦,辣、甜的过程的。 蔬菜价格刚刚开放时,只涨不落,给市民补贴吧,财力有限,不给补贴吧,群众“骂娘”,市长为此极为苦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青州市蔬菜局”,负责发展蔬菜生产。当时的指导思想是:只要生产发展了,价格自然会下落。然而,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