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交付当事人 执 行 结案归档 受 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立 案 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审查调查报告 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申辩,制作《陈(3日内提出) 述申辩笔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 行 1
扬州市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 受 理 申 请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 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 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3、拟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2、核对身份 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结 束 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2
扬州市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执行流程
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两日内将罚款缴付制定银行。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罚款有困难的当事人书面提出后。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外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场缴纳罚款。 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
扬州市运管处行政许可流程图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1、货运站场(仓储)经营许可流程图
提供材料: 1.申请书(文本 格式)及“道路 运输站(场) 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 证明,经办人的 身份证明和委 托书; 3.经营道路 货运站的土地、 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 工验收证明; 5.货运站通 过消防等部门验 收合格的证明、 货运场站平面 图; 6.与业务相 适应的经营管理 机构(可用框架 图表示)、专业 人员和管理人 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相应的设施设备证明; 9.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货运科审核 (3个工作日) 法规科审核 (2个工作日) 分管主任审核 (3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4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2、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填写《道路旅客运 营申请输站经 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站 经营申请表”; 2、“客运 站竣工验收和站 级验收证明”;消 收合格防机构验 场平面证明及站 图;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 员的身份 证明和专业证书 及其复印件”;4、 满足 行业标准《汽车客 划分及运站级别建设 要求》 )相应(JT/T200规定的设备、设施 清单;5、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客运科内勤受理 (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客运科审核 (3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批准 (3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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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