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
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事项运行流程图
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开业、变更 许可项目、扩大经 营范围申请书(文 本格式)及《道路 货物运输经营申 请表》 2.工商名称核准 通知书或营业执 照复印件 3.驾驶员名册 4.经营场所证明 5.车辆清册 6.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文本 7.公司章程 8.董事会(或股东 会)决议 9.负责人身份证 明,经办人的身份 证明和委托书 10.资金证明 11.企业职工名册 (附会计人员从 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许可申请人申请带好申请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货运科审核 (3个工作日) 法规科审核 (2个工作日) 分管主任审核 (3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11
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注销手续
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不符合要求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办理相关手续
运管处审批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流程图
道路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 原许可机关对道路客运经营者暂停或终止经营的申请,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不予同意的,告知理由。 予以同意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许可机关。 12
港口码头(开业、变更经营范围)许可运行流程图
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书(文本格 式)及“港口(码头)开业申请书”。 2.工商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或营 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人员名册 4.经营场所证明。 5.设备设施清册。 装卸设备 (需提供技术合格证复印 件)、办公设施、 消防器材等。 经营港作船舶的, 提供港作船舶的 有效证书 6.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后需提供 以下材料报运管 部门备案 (可行性报告、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法 定代表人证明材 料、资金证明、公 司章程、职工名册)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货运科审核 (4个工作日) 法规科审核 (2个工作日) 分管主任审核 (2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13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填写《道路旅客运 输经营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 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 责人身份证明及 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 明及其 委托复印件和书”;4、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 承诺书”;6、“已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 的驾驶证和从业 资格证 7、及其复印件;其他需要 提供的材料。 (若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在执行流程的同时,执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流程》。)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客运科内勤受理 (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客运科审核 (5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批准 (4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1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许可流程图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 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 申请班线经营表”; 2、“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3、可行性报告; 4、客运线路和站点方案; 5、与所申请客运 线路类别相适应的自有营 运客车的证明材料,包括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拟投入的车辆承诺书; 7、拟聘用驾驶人 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及其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 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 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9、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10、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初次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并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需要提供上述第1、3、4、9、10项材料;如申请人为已获得道路客运相关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初次申请班线经营或已获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客运科内勤受理 (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客运科审核 (5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批准 (4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 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15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