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2)

2019-05-18 21:51

内容应载明员工受聘的部门、岗位名称、聘任的起止日期。

三、员工受聘上岗前,要详细了解所聘岗位《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要求后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岗位解聘与待岗。

一、岗位解聘是指员工岗位聘任期限未满,由于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岗位聘任。

(一)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解聘权限与聘任权限相对应,解聘后如离职,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

(二)对以下几种情况,公司采取岗位解聘方式处理: 1、由于工作需要,在原岗位聘任期限尚未结束,因岗位调整变动,原岗位聘任自行解除;

2、由于机构调整、变迁,原岗位取消,其岗位聘任自行解除; 3、由于主观不努力,或出现工作过失,公司提前解除岗位聘任; 4、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 5、公司规定明确的其他原因。

二、待岗。对个别人员待岗,按照《公司员工待岗规定》办理。

第四章 人员录用

第十二条 经纪业务系统人员招聘录用,必须在人员编制内进行,不得突破人员编制数额。

第十三条 招聘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说明书》规定的上岗资格或专业条件。同时,要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属于公司要求回避范围外的人员,且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各岗位的招聘录用,依据不同管理权限实行不同要求。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的招聘录用,由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和经纪业务线主管领导提名,经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考察后,报公司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聘任手续。其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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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的面试考察,吸收管理总部参与。

二、财务人员、电脑人员、清算人员的招聘录用,由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分别提出人选,交经纪管理部会签,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录用聘任手续。其中: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的招聘录用,需由人力资源部报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纪业务系统其他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总部其他员工的招聘录用,由所在机构组织面试,并向人力资源部、经纪管理部报备后,办理录用聘任手续。营业部其他人员的录用聘任,由营业部组织面试,报所在管理总部备案后,办理录用聘任手续。其中:营业部副经理、服务部经理的录用须报经纪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一、轮岗的基本原则。前台业务岗位尽量少轮或不轮岗,后台控制岗位(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缩短轮岗期限。

二、轮岗期限。原则上在一个岗位工作不超过2年。

三、轮岗的安排。根据不同管理权限,由经纪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分别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 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以及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客户服务主管实行强制休假,并分别由经纪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将具体安排通报相关的管理总部。

第十七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营业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以及会计主管、清算主管离职,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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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人员离任审计的操作程序,依照公司离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办理。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八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人事审查制度。 公司招聘录用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以及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客户服务主管,必须进行人事审查,其主要内容:一是需经必要的人事外调;二是人事档案必须调入公司;三是要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经纪业务系统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并依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兑现奖惩。

一、绩效目标年初由经纪管理部分解到各营业部,并由营业部分解到每位员工。

二、经纪管理部根据年度绩效目标,会同管理总部对营业部进行绩效跟踪、分析和辅导。

三、经纪管理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安排,年终统一组织落实绩效评估,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薪酬分配

第二十条 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薪酬待遇由固定工资、佣金提成、年度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四个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经纪业务系统员工因所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享受不同结构的薪酬待遇,其中:营业部经理及后台员工享受固定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享受佣金提成;前台人员享受固定工资、佣金提成和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

第八章 固定工资

第二十二条 固定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职责而得到的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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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的技术水平、需要付出的努力程度、完成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固定工资。

第二十三条 固定工资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固定工资与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挂钩。每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经纪管理部依据各方面确定的固定工资,下达年度固定工资计划。其中:

员工月度固定工资标准=所在地区系数×员工所聘岗位固定工资的基本标准

所在地区系数=地区类别系数×城市类别系数

(地区类别系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为1,苏南、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地区为0.9,其他地区为0.8;城市类别系数:省会级城市为1,地市及以下为0.9。)

各类人员的固定工资标准及地区系数表(见附件三)。 二、各类人员固定工资的管理权限。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的固定工资档次,由人力资源部商经纪管理部提出,提交经纪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其中:营业部经理的固定工资档次需征求管理总部意见。

(二)财务人员、电脑人员、清算人员的固定工资档次,分别由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提出,经纪管理部会签后,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其中: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固定工资档次,需经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

(三)管理总部其他员工的固定工资档次,由管理总部总经理提出,商经纪管理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四)营业部其他人员的固定工资档次,由经理提出,报所在管理总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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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工资的运行机制。

(一)各类人员的月度固定工资标准一经确定,原则上执行一个考核评估年度。

(二)固定工资调整。

1、每年年初,依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确定的原则进行调整。 2、因岗位调整而发生的固定工资变化,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在岗位变化的次月调整。

3、因轮岗出现的固定工资变化,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第九章 佣金提成

第二十四条 佣金提成是营业部按照当期创造的营业手续费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薪酬收入。佣金提成按其来源性质分为存量客户提成、新增客户提成两个部分。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每月可以按存量客户当月手续费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提成,由营业部经理进行分配,用于前台员工的月度薪酬激励(营业部经理及后台员工除外)。

一、月度提取的存量客户佣金提成需要营业部会计主管、电脑主管,以及营业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二、存量客户佣金提成的分配,各营业部要制定公开、透明的分配规则。

三、营业部手续费净收入=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客户返佣-新增客户手续费净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二十六条 营业部对员工(不含营业部经理)引入的新增客户营业手续费净收入按一定比例提成,由营业部经理负责分配。计算公式为:

手续费净收入=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客户返佣-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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