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六标段中标人。
4.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2011年3月,省水利厅以鲁水法规字[2011]20号文件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核定工程投资1740万元(含水文设施费158万元)。其中:省投资633万元,市县自筹110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774.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417.68万元,设备投资2.15 万元,待摊投资354.21万元。
2)年度计划安排
项目累计下达投资计划1740万元,其中:省投资633万元,市县自筹1107万元。2011年9月,省发改委以鲁发改投资【2011】863号文件下达“2011年重点河道治理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汇河泰安段(肥城)治理工程省级投资633万元。
2011年12月,泰安市财政局以泰财农指【2011】153号和肥城市财政局肥财农【2011】104号文件下达“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市级配套资金” 174万元。
2012年2月,受益的湖屯、桃园两乡镇以湖政发【2012】8号和桃政发【2012】11号下达工程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2012年6月,肥城市财政局以肥财农【2012】28号和肥财农指【2012】32号分别在河砂资源收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解决配套资金200万元和250万元;2012年7月肥城市财政局以肥财农指【2012】33号下达地方配套资金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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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项目各级计划投资1740万元,其中:省投资633万元,市县自筹1107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实际工程支出1774.04万元,工程超支部分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4)合同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明确了工程参建个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保证了工程、资金和人员的安全。
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资金、进度和质量的控制,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施工行为,保证了工程顺利正常开展。
康王河石横、桃园段治理工程建设处作为合同的履行责任单位,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依据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同时对合同文档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做到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5)材料及设备供应
工程实施中我们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跟踪审计制,切实把好材料供应、施工队伍、施工标准和验收各个关口,把质量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把该工程打造成优良工程和民心工程。
6)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成立了财务科,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完善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钱账分管、账物分管、各负其责、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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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定期核对,确保了资金安全。
合同价款结算时,严格规范计量与支付程序,严格以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实物量及工程质量为依据,通过施工单位申报、监理机构审核、项目法人有关科室负责初审、财务科复审、项目法人代表签字后支付的层层审查、把关方式,做到了支付准确、及时,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5 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5.1.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监控和施工单位保证”的原则,各参建方均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确定了工程创优目标,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巡查。
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控制体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认真做好工程的质量复核工作和抽检工作,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工程的每一工序、每一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验,切实做好了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设计单位建立健全了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实行了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了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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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质量监督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和泰安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组建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对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项目法人在工程未开工前就确定了工程建设目标为优良标准,在与各方签定合同中明确了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完善了质量检查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巡查工作,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对重点工程重点检查,确保了工程的实体质量。
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控制体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认真做好工程的质量复核工作和抽检工作,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工程的每一工序、每一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验,切实做好了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设计单位建立健全了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参与工程各种验收。
施工单位实行了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了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检测单位对工程及时检测,提供准确详实数据,确保了工程质量。 由于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均能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工作,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质量事故。
5.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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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质量等级评定
该工程共分2个单位工程,11个分部工程,单元工程424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398个,优良率93.8%,隐蔽单元工程与关键部位单元工程21个,全部合格且达到优良等级,优良率100%;分部工程11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11个,优良率100%,主要分部工程4个,全部合格且达到优良等级,优良率100%;单位工程2个,全部合格且达到优良等级,优良率100%。
6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6.1安全生产
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工程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法人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体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施工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生产、安全“一岗双责”。工程实施期间,安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三同时”和巡检查制度,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审查、监督、检查体系,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批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配备了责任心强、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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