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非金属矿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滨河路5号 邮政编码:712021
电 话:029-33324543 33313596 33374657 13991019313(沈小萍) 传 真:029-33324543 33313596 33374657 网 址:http://www.cnmpi.net 联 系 人:沈小萍 石志刚 张瑾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产品类别”填写“摩擦材料和非金属密封制品”,“产品名称”填写“非金属密封制品”;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中的“产品单元”按表1产品单元分别填写,同一产品单元中的“产品品种”按表1产品品种分别填写,产品规格按表1产品规格顺序填写企业申报的最高等级(牌号)(用括号附在产品品种后面)。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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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
4.2.2 审查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http://www.aqsiq.gov.cn)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非金属密封制品的产品标准(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非金属密封制品的产品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石棉橡胶板 一般工业用耐油石棉橡胶板 1 辊压法 密封板 GB/T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 航空工业用耐油石棉橡胶板 耐酸石棉橡胶板 摩托车发动机用石棉橡胶垫片材料 2 3 抄取法 密封板 柔性 石墨板 石棉胶乳抄板 石棉纸板 柔性石墨板 柔性石墨复合增强板 JC555-1994耐酸石棉橡胶板 QC/T684-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用石棉橡胶垫片 技术条件 JC/T554-1994石棉胶乳抄取板 JC/T69-2000石棉纸板 JB/T7758.2—2005 柔性石墨板 技术条件 JB/T6628-1993柔性石墨复合增强(板)垫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GB/T3985-1995石棉橡胶板 5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聚四氟乙烯板材 执行标准 QB/T3625-1999聚四氟乙烯板材 QB/T3626-1999聚四氟乙烯棒材 QB/T3628-1999螺纹密封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 JB/T7762-1995内燃机气缸盖垫片 技术条件 GB/T4622.3-1993缠绕式垫片 技术条件 JB/T4720-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垫片 GB/T9129-2003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 技术条件 GB/T17727-1999船用法兰非石棉材料垫片 CB/T3589-1994船用阀门非石棉材料垫片及填料 GB/T19675.2-2005管法兰用金属冲齿板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技术条件 GB/T19066.3-2003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 技术条件 GB/T13404-1992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复垫片 4 聚四氟乙烯密封材料 聚四氟乙烯棒材 螺纹密封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 金属型内燃机气缸盖垫片 复合型内燃机气缸盖垫片 缠绕式垫片 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垫片 内燃机5 气缸盖垫片 缠绕式 6 垫片 7 非金属 平垫片 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 船用法兰非石棉材料垫片 船用阀门非石棉材料垫片 管法兰用金属冲齿板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 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复垫片 橡胶石棉密封填料 8 非金属 复合垫片 9 石棉 编织填料 油浸石棉密封填料 聚四氟乙烯石棉密封填料 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JC/T1019-2006 石棉密封填料 JB/T6626-1993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JB/T8558-1997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JB/T8560-1997碳化纤维/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JB/T6627-1993碳(化)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JB/T7759-1995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JC/T332-2006 油浸棉、麻密封填料 JB/T7370-1994 柔性石墨编织填料 JB/T6617-1993 阀门用柔性石墨填料环 技术条件 聚四氟乙10 烯编织填料 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碳化纤维/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碳(化)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芳纶纤维编织填料 11 特种纤维 编织填料 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油浸棉麻密封填料 柔性石墨编织填料 12 石墨填料 阀门用柔性石墨填料环 6
5.2 企业生产非金属密封制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表3 企业生产非金属密封制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必备生产设备 1.配料称量设备 2.机械混料机 3.炼胶机 1 辊压法 密封板 4.成张机 5.汽油回收装置 6.裁剪设备 7.印标设备 8.硫化机(耐油、耐酸板专用) 1.配料称量设备 2.储浆池 2 抄取法 密封板 3.打浆机 4.松解设备 5.抄取机 6.裁剪设备 7.水处理设备 一、柔性石墨板 1.膨化炉 3 柔性 石墨板 2.石墨纸板成型机 二、柔性石墨复合增强板 1.冲齿设备 2.复合整型设备 4 聚四氟乙烯 1.成型设备 密封材料 2.机加工设备 1.裁剪设备 5 内燃机气缸盖垫片 2.硫化设备 3.冲压设备 4.丝网印刷设备 5.各种工装模具 1.切带机 6 缠绕式 垫片 2.成型机 3.缠绕机 4.点焊机 7
1.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等) 2.水压或蒸汽密封试验装置 1.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等) 2.面压测试装置 3.压紧厚度测试装置 必备检测设备 1.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或其它测厚装置) 2.拉力机 3.天平 4.电热恒温箱 5.压缩回弹试验机 6.柔软性试验柱 7.高温炉(石棉橡胶板专用) 8.老化箱(石棉橡胶板专用) 9.浸渍装置(耐油板、耐酸板、摩托车板专用) 10. 腐蚀试验装置(航空板专用) 11. 油密封试验机(耐油板、摩托车板专用) 12.气密性试验装置(摩托车板专用) 1.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或其它测厚装置) 2.电热恒温箱 3.天平 4.拉力机 5.高温炉 6.压缩回弹试验机(石棉胶乳板专用) 7.应力松弛测定仪(石棉胶乳板专用) 8.浸渍装置(石棉胶乳板专用) 一、柔性石墨板 1.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或其它测厚装置) 2.天平 3.拉力机 4.压缩回弹试验机 5.高温炉或灰分测定仪 6.测硫装置 二、柔性石墨复合增强板 1.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或其它测厚装置) 1.量具(直尺、游标卡尺、千分尺或其它测厚装置) 2.拉力机 3.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