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续)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及判定规则 判定标准 GB/T17727-1999 船用法兰非石棉材料垫片 CB/T3589-1994 船用阀门非石棉材料垫片及填料 抽取生产垫片所用板材,抽样数量及3.船用法兰和。 阀门非石棉材判定规则同“辊压法密封板”料垫片:外观、抗张强度、压缩率、回弹率、密度、烧失量、老化系数、吸油率、腐蚀性、伸长率、永久变形、硬度、稳定性系数K、强度与密封性水压试验 外观、尺寸、压缩率、回弹率、应力松弛率、泄漏率 同一材料、同一公称压力等级的垫片以100片为一批,随机抽取5片进行外观、尺寸公差检验。如有1片某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垫片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有1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再抽取同一材料的压缩回弹和泄漏率测试样品18片(管法兰用金属冲齿板柔性石墨复合垫片为PN20、DN80垫片、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为Φ120.5mm×Φ84mm×3.0mm带定位环垫片、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复垫片为Φ73mm×Φ34mm×3mm垫片)、应力松弛率测试样品9片(管法兰用金属冲齿板柔性石墨复合垫片为PN20、DN32垫片、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为Φ65.5mm×Φ50.5mm×2.5mm带定位环垫片、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复垫片为Φ73mm×Φ34mm×3mm垫片)。若没有上述规格的试样,则应按同一工艺制造足够数量的试样。 先各取3片进行压缩率、回弹率、应力松弛率、泄漏率试验,若所有项目3片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这些性能合格;任一项如有至少1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取6片试样对该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至少1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不合格;若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仍判定该批产品这些性能合格。 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3
7 非金属 平垫片 非金属 8 复合垫片 GB/T19675.2-2005 管法兰用金属冲齿板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技术条件 GB/T19066.3-2003 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 技术条件 GB/T13404-1992 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复垫片
表5 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续)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外观、尺寸、体烧失量、耐温失烧失量、浸渍剂含量、用线(烧失量、支数、拉伸强度)、用油闪点、耐酸失量、压缩率、回弹率、摩擦系9 石棉 编织填料 数、磨损量 抽样数量及判定规则 外观和尺寸检查13盘,合格判定数为从外观、尺寸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为性能检验用样品。3段作为检验样品,6段作为为复验样品。 橡胶石棉密封填料再抽取生产该产品烧失量检验样品。 油浸石棉密封填料再抽取生产该产品所用的线3绞,从每绞中各取30m作为用线烧失量、支数、拉伸强度检验样品;再抽取生产该产品所用的润滑油3份(每份不少于100g)作为润滑油闪点检验样品(为邮寄样品方便,润滑油闪点检验尽量在抽样现场进行)。 用检验样品进行性能检验,若各项均符合各自的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性能合格;若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用复验样品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如任一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不合格;若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仍判定该批产品性能合格。 外观、尺寸、体积密度、耐温失量、压缩率、回弹率、摩擦系数、磨耗量、酸失量、碱失量 聚四氟乙10 烯编织填料 外观和尺寸检查13盘,合格判定数为2,不合格判定数为3。 从外观、尺寸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为性能检验用样品。3段作为检验样品,6段作为复验样品。 用检验样品进行性能检验,若各项均符合各自的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性能合格;若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用复验样品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如任一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不合格;若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仍判定该批产品性能合格。 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4
JB/T6626—1993 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JB/T8558—1997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JB/T8560—1997 碳化纤维/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JB/T6627—1993 碳(化)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判定标准 JC/T1019—2006 石棉密封填料 所有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批产品不合格。 积密度、弹性、2,不合格判定数为3。 量、用线(布)抽取9盘,在每盘中分别截取500mm一段作所用的线30m(或用布0.5㎡)作为用线(布)否则综合判定该抽取9盘,在每盘中分别截取500mm一段作
表5 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续)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外观、尺寸、体积密度、耐温失量、压缩率、回11 特种纤维 弹率、摩擦系编织填料 数、磨耗量、酸失量、碱失量、容重、弹性、浸渍剂含量 1. 柔性石墨编织填料: 外观、尺寸、体积密度、压缩率、回弹率、含碳量、硫含量、热失量、摩擦系数 2. 阀门用柔性石墨填料环:外压缩率、回弹摩擦系数、所用柔性石墨带12 石墨填料 (板)性能(拉硫含量、氯含量) 以同一规格等级的填料环100片为一批。随机抽取5片进行外观尺寸检验。如有JB/T6617-1993 阀门用柔性石墨填料环 技术条 同“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同“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 抽样数量及判定规则 判定标准 JB/T7759—1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JC/T332-2006 油浸棉、麻密封填料 JB/T7370—1994 柔性石墨编织填料 观、尺寸、密度、1片某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率、耐温失量、准规定,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再抽取同一材料、同一工艺制造的规格为Φ80mm×Φ60mm×10mm的填料环27件作为密度、压缩率、回弹率、耐温失量、摩擦同时抽取制造该填料环所用的柔性石墨带(板)300mm×300mm九张,作为所用柔性石墨带(板)性能检验样品和复验样品。 先用3件检验样品分别进行左列的各项性能检验。若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所有性能指标合格;若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用复验样品对该项指标进行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不合格;若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仍判定该批产品所有性能指标合格。 所有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合格,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有1片不符合标件 伸强度、灰分、系数检验样品和复验样品。 15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企业获证的各个产品品种及允许生产的最高规格。
例如:某企业申请最高规格为XB450的石棉橡胶板、NY250的一般工业用耐油石棉橡胶板和PN40的缠绕式垫片三个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则生产许可证副本填写:
①石棉橡胶板
(因为XB450是产品标准规定的最高规格,故不写“XB450及其以下”) ②一般工业用耐油石棉橡胶板(NY250及其以下) ③缠绕式垫片(PN40及其以下)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只是产品规格升级时,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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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2 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非金属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8-004-×××××。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8)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4)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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