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及请销假制度
一、值班
(一)国土资源所要安排人员日常值班,节假日也必须安排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二)国土资源所要制订值班计划,落实人员,监督检查,调整协调。节日值班人员要报县局办公室备案。
(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负责,做好值班时间的来人登记接待、电话记录,重大事情要及时汇报。
(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节日和夜间值班,按有关规定给予值班人员适当的经济补助。
二、请销假
(一)国土所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需经领导批准同意。 1、所长外出参观学习,外出时间2天以内,必须向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外出3天(含3天)以上或者出省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同意。
2、国土所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时间不足5天的,书面报告并经所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5天(含5天)以上或者出省的,必须有经所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经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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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土所工作人员因私事不能上班,应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按以上规定手续执行。
(三)病假凭医院证明,国土所所长由县局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所长批准。人员住院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四)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五)无故不请假,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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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党员会议、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一、支部制订好“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每月上旬安排半天开展活动,支部委员会按计划轮流上好党课,并注意党课形式的多样化,体现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
二、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由支部统一安排,做到每次会议主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具体,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每个党员都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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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建立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方能列为发展对象,上报乡镇党委,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报乡镇党委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不发展。
七、发展前,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培养考察状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同意向干部群众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支部指导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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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八、接收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进行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九、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做好预备期的继续教育考察工作,预备期满,本人向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并向干部群众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支部及时讨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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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支部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四、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每季定一天为支部党员活动日。
六、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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