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房屋分层平面图及分户户型平面图
21
附件二:共用部位及设施说明
22
附件三: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甲乙双方可列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 1.
外墙:按规划部门审定的外立面装饰方案实施(入户花园、阳台部位水泥砂浆抹灰)。 2. 3. 4. 5.
内墙:水泥砂浆抹灰。 顶棚:水泥砂浆抹灰。 地面:结构层面层。
门窗:入户门采用钢制进户门,室内门预留门洞。客厅出阳台门采用钢化玻璃。 6. 7. 8.
厨房:地面做防水处理,预留给排水管道接口及烟道接口。 卫生间:地面做防水处理,不回填,预留排水管道接口。
阳台栏杆:通透式金属栏杆或玻璃栏杆(以规划部门审核确定的方案为准)。 9.
电梯:品牌电梯
10. 供电: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用电接头入室内配电箱。 11. 供水:一户一个水表(户外计量)。
12. 供气:接市政供气管道,由燃气公司统一设计安装,预留用气接口,
一户一表。
13. 通讯、闭路电视:电话线、闭路电视线入户。
23
附件四:
房屋装修标准说明
(甲乙双方可列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
24
附件五:
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市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双方所签定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所购物业房号: 栋 单元 层 号,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证照,并已告知乙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乙方声明对合同内容已经详尽了解。 二、关于房屋交付:
1、甲方在交房日前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七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
2、乙方接收该商品房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按买卖合同之规定缴清了全部应付房款(包括违约金);(2)已缴清了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及办理权属证书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三、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正工本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不另行收取。 四、关于解除《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1、除《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内容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2、乙方须自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合同解除登记手续。乙方不予按期协助甲方办理合同解除登记手续的,应自约定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止按日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解除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应退房款。
3、任何一方按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规定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或解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