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对“三集团说”及上古世系的反思(子居) 1、狐狸不是妖,性感不是骚。2、
不在课堂上沉睡,就在酒桌上买醉。3、想污染一个地方有两种方法:垃圾或是钞票。4、头晕的时候终于明白了什么叫爱情。5、爷爷都是从孙子走过来的。6、去年还是弱智,今年已经晋级为愚蠢了。7、 一粒盐,发了脾气就是海。8、花有百样红,人与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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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2000网站 2009/12/31
摘要:本文以先秦两汉文献材料为基点,对徐旭生先生在其《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一书中提出的古史人物“三集团说”的论证部分重新进行分析,揭示了其中所存在的逻辑问题,并结合相关材料,以陈、楚、齐的世系记录为基础,再次加以论证分析,归结出了一份不同于
“炎黄大一统”一元观的古史世系一元说,且论证了该世系的历史可能性。
关键词:三集团说 古史观 上古世系 多元论 一元论
古史究竟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于当前史学研究中,似已不成问题,王泛森《王国维与
傅斯年——以〈殷周制度论〉与〈夷夏东西说〉为主的讨论》中即论及:
在本世纪初中叶,先后出现几种论着提倡多元古史观,依时代先后,分别有蒙文通的《古史甄微》(1927)、傅斯年《夷夏东西说》(1934)、徐炳昶的《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 (1943)。古史多元论的产生,与顾颉刚的古史辨运动自然有密切的关系。他在一些震人心弦的文章中质疑古代民族出于一元的旧观念,提出古代民族应当出于多元的推想,同时也颇怀疑殷周不相干。古史辨派将上古信史击成碎片,使得后来的史家能较无拘束地将这些碎片重新缀合。蒙、傅、徐三人在某种程度上都反映了顾颉刚的《古史辨》。蒙文通的三集团说最早出,但在当时影响较小。徐炳昶先生之书最为晚出,以分析古代神话为主,后来发生很大的影响。[①]
这样的认识,大致可说是近当代上古史研究的主流,然而,若细加甄别,古文明是否多元、古代民族是否多元、古史是否多元,实际上并非同一问题,将这三者混而无别的粗犷式论述,本该是以严谨为追求的学术发展所尽量纠正的,在当前却仍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以是,
当有必要对这样的情况作一反思。
《夷夏东西说》中的“泛夷说”应该说和“泛图腾说”一样,当为严肃史学研究所修正,
此点已多有学者论及,笔者也曾于网上撰文说明《夷夏东西说》的主体论述论证都是不成立的,故此处不再重复。下面所要分析的,是仍为考古学界与历史学界所广泛使用的“三集团说”,对此说的立论过程再加剖析,以期说明对考古文化而言,若在无严格证据的情况下就
赋予古史记载中的人名或族称,是非常不适当的行为。
徐旭生先生在其《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②]一书的序言部分言:
我国古代的部族的分野,大致可分为华夏、东夷、苗蛮三集团——仔细分析也未尝不可以分为六部分,因为西北方的华夏集团本来就分为黄帝、炎帝两大支,黄帝支居北,炎帝支居南。近东方的又有混合华夏、东夷两集团文化、自成单位的高阳氏(帝颛顼)、有虞氏(帝舜)、商人。接近南方的又有出自北方的华夏集团一部分深人南方,与苗蛮集团发生极深关系的祝融等氏族。这三个亚集团,除了华夏分黄、炎两大支很清楚外,其余两部分我经过相当长期的慎重考虑,觉得必须这样划分才能与古代情势适合。虽然如此,这三个亚集团是由原来的三集团中细分,不能同它们平列。这三个集团相遇以后,开始互相争斗,此后又和平共处,终结完全同化,才渐渐形成将来的汉族。我们战国及秦、汉时代的人民常自称为华夏是错误的,他们实在是华夏、东夷、苗蛮三族的混合。我们常常自称为“炎、黄裔胄”,其实这种说法不能代表我们,必须说是羲、皞、炎、黄裔胃,或炎、黄、羲、皞裔胄,炎、黄代表华夏,皞代表东夷,羲代表苗蛮,才可以代表我们全体的老汉族(今日的汉族又混杂了
很多族是很清楚的)。
这也是《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所主要阐述,并在其后为学界所广泛接受与引用的内容,然而,若详细核查其论证过程,实际上这种“三集团”表述(或其它类似的多集团表述)与古代人物的对应是完全不成立的,下面即重新对该书的论证部分[③]的问题做逐一考察。
徐旭生先生在其《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一章指出:
由于以上所陈述的原因,我们就把关于此时代的文献分为数等:以见于金文,今文《尚书·虞夏书》的《甘誓》一篇、《商书》、《周书》、《周易》的卦艾辞、《诗经》、《左传》、《国语》.及其它的先秦的著作为第一等。《山海经》虽《大荒经》以下为东汉人所增益,但因其所述古事绝非东汉所能伪作,仍列人第一等。《尚书》中的三篇、《大戴礼记》中的两篇的综合材料虽也属先秦著作,但因为它们的特殊性质,只能同西汉人著作中所保存的有关材料同列第二等(《礼记》各篇有些不很容易断定它的写定究竟是在战国时,或在西汉时的,只好随时研究和推定)。新综合材料,《世经》为第三等。谯周、皇甫谧、郦道元书中所载有关材料也备参考。使用的时候是:如果没有特别可靠的理由,不能拿应作参考的资料非议第二三等的资料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特别可靠的理由,绝不能用第二三等的资料非议第一等的资料。至于《水经注》以后各书中所载的古事,即当一笔勾销以免惑乱视听。
试间:春秋、战国人不知道,两汉人不知道,以至于好搜罗杂事、漫无别择的皇甫谧也未尝知道,唐、宋以后的人又从哪里知道(比方说,古帝在位年数间题)?此种把有关史料分等次的办法是我个人首先提出的,姑且叫它作原始性的等次性,也希望历史界各贤达予以讨论
和决定其是非。
若理解不误的话,也就是说应当严格以时间为标尺衡定材料的可信度。
徐旭生先生首先论证的是“华夏集团”,言:
这是三集团中最重要的集团,所以此后它就成了我们中国全族的代表把其它的两集团几乎全掩蔽下去。此部族中又分两个大亚族:一个叫作黄帝,一个叫作炎帝。《国语》内说:“昔少典氏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说到这里顶重要需要声明的一事,就是在当时社会的单位是氏族,而氏族的名字与个人的名字常相棍淆,无法分辨。因为在氏族中间常常有一个神通广大、半人半神的人物作它的代表。他不惟活着的时候可以代表,就是死以后,经过若干时期还可以代表。名字开始或者属于个人如果他这个人能力很大,特别烜赫,他死以后就很可能成为氏族的名字。郭璞说:“诸言生者,多谓其苗裔,未必是亲所产。”司马贞释“少典之子”说“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若以少典是其父名岂黄帝经五百余年而始代炎帝后为天子乎?何其年之长也,”他们这些说法都相当明通,全看到氏族的名字(诸侯国号)与个人的名字的互相混淆。少典生黄帝、炎帝,是说后面这两个氏族由少典氏族分出,不是说这两位帝是少典个
人的儿子。
这样的观点多见于近代治史的学者中,然而,这说法却是含混而错误的。首先,很明显不能看到一个古代人名,就认为存在着一个同名的氏族;其次,世系错乱的问题,也不能简单以将人名化为氏族以期延长该名的有效使用时间来弥缝。郭璞之说,并无氏族之意,只是说不一定就是父子亲生这样的关系而已,司马贞所言,更是上古帝王治世时间被夸大后才有的晚出之说。凡此,皆非人名可用氏族这样的概念来替代的证据,否则,推而广之,尧是指尧族,舜是指舜族,鲧是指鲧族,禹是指禹族,启是指启族,太康是指太康族,少康是指少康族,上古之世,岂非大乱?因此可知,古籍以之为具体的人物,则现在仍以为具体的人物,
才是适当的理解。
徐旭生先生下面言:
少典和有蟜二氏族原来居住何地,我们无法知道,未便妄说。比较可靠的是姜水所在。《水经注》“渭水”条下说:“岐水、又东,径姜氏城南,为姜水。”按《世本》:炎帝姜姓,《帝王世纪》曰:“炎帝神农氏,姜姓。母女登游华阳,感神而生炎帝于姜水,是其地
也。”岐水在岐山的南而,当在今陕西岐山县城的东面,就是地图上西出岐山、东过武功、折南流人渭水的小水。此水南面隔着渭水,就离秦岭不远。秦岭古代通称华山,秦岭南面就叫作华阳,区域很广,所以《尚书·禹贡》说:“华阳、黑水惟梁州。”它这里说华阳,就是要说梁州和雍州以秦岭为界。姜水与古华山很近,炎帝的传说或可以传播到山的南面,皇甫谧所说的“炎帝母游华阳”,来源颇古,也很难说。??这以上所述文献内的材料、考古方面的材料、民间传说的材料似乎完全相合,足以证明炎帝氏族的发祥地在今陕西境内渭水
上游一带。
但是,前面所举的各种证据,顶多只能据以推测炎帝后裔中某支有发展至该地,从而将地名和传说带入该地这一可能而已,如何能就指称“炎帝氏族的发祥地”呢?若以“姜水”论,《山海经·北次三经》:“又北三百里,曰陆山,多美玉。[姜阝]水出焉,而东流注于河。” 谭其骧先生于《〈山经〉河水下游及其支流考》一文中以为“古[姜阝]水当出自今唐县或望都某山。”[④]则是北有姜水(近代即有不少学人据此及其它一些材料论证“炎帝族”在上党)。姜又通羌[⑤],《水经注·卷三十三·江水》:“强水、涪水、汉水、白水、宕渠水五水合,南流注之。强水即羌水也。宕渠水即潜水、渝水矣。巴水出晋昌郡宣汉县巴岭山。”则是南亦有姜水。且按徐旭生先生的材料标准,《山海经》是第一等材料,何故反倒不及于不入等而只是“也备参考”的《水经注》“渭水”条呢?仔细考虑陕西的炎帝黄帝说,一是因周人的西迁,[⑥]再是因姜氏的兴起,而后裔居地不足以说明祖先亦必居此地,本不待言,于是可知“炎帝氏族的发祥地”的指实实际上是不成立的。而此后徐旭生先生所悬设的“东迁”论述,“西北方的华夏集团本来就分为黄帝、炎帝两大支,黄帝支居北,炎帝支
居南”的说法等等,当然也就成了无本之木了。
再看“东夷”,徐旭生先生言:
据我们现在的意见,太皞氏族在东方,属于东夷集团;伏羲与女娲同一氏族,在南方,属于苗蛮集团。关于后一点,等到后面谈到苗蛮集团的时候再说,我们现在先谈前一点。太皞的遗墟在陈,就在今河南的淮阳县境内。他后人的封地为任、宿、须句、颛臾。据《左传》杜注“任,今任城县”,在今山东的济宁县境内,“宿,东平无盐县”,在今山东的东平县境内;“颛臾,在泰山南武阳县东北”,在今山东的费县境内;“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
在今山东的东平县境内。少皞的遗墟在鲁,在今山东的曲阜县境内。
这里,又是以遗迹传说和后裔所在推定先祖,以为太昊、少昊在东方,又由东方,推定是东夷。问题同前所论,遗迹传说和后裔居地,明显都是不能说明先祖的居地必在何处的证据,而由后裔居地在东,直接推定是东夷,更是缺乏逻辑上的关系。齐国鲁国俱在山东,能说明周公旦和太公望是东夷人否?若不能的话,何以太昊、少昊可以如此推定呢?更不要说“东方”并不就等于是“东夷”,二者差别明显,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概念。而且太昊之墟
在陈,无论怎么说都是诸夏中原地带。另外,望族支裔必繁,“或在王室,或在夷狄”[⑦]本就是很平常的事情,当然是不能据以证明太昊、少昊的族系的。要举反证也非常容易,以五方配五帝,少皞居西,更以第一等材料《山海经》证之,《西次三经》:“又西二百里,曰长留之山,其神白帝少昊居之。”若以同样的逻辑,则少昊非西戎莫属;《山海经·大荒南经》:“少昊生倍伐,降处缗渊。”若以后裔所居推定,则少昊似又当是苗蛮。再看太昊,《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成风为之言于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蛮夷猾夏,周祸也。若封须句,是崇皞、济而修祀,纾祸也。”若当时之人以太皞为东夷,那么崇太皞之祀,不正是“蛮夷猾夏”行为么,如何能言“纾祸”,而只有以“大皞与有济之祀”为华夏本有,才谈得上是“崇明祀”而正周礼的行为,以此可知,春秋时人,并不以太皞为东夷。那么,是材料本身出了什么问题么?不然,实际上是推断过程存在很大问题而已。几十年前,这样的论述颇为盛行,要说哪位古代帝王或国族是东夷,就先是要跟“东”挂上关系,也不管是洛阳之东还是濮阳之东,西土之东还是中原之东,反正要找到个“东”字,然后据此推定是“东夷”;又或者只要名称中有个“夷”字,即可推定就是“东夷”族
属。所论皆颇为粗疏,从逻辑上讲,本就是不能成立的。
下面徐旭生先生举《逸周书·尝麦》:“命蚩尤于宇少昊”为一证,“在汉代关于蚩尤的传说全在今山东的西部”为二证,“要之,九黎为山东、河北、河南三省接界处的一个氏族。蚩尤为其酋长,所以他败死以后就葬在他那属地的东境”为三证,“《盐铁论·结和》篇内说:‘黄帝战涿鹿,杀两曎、蚩尤而为帝’”为四证,来证明蚩尤也是东夷集团。问题是,如何能因为蚩尤和太昊、少昊有关,就证明蚩尤是东夷集团了呢,所论太昊、少昊属东夷本就不成立,那么这里关于蚩尤的一证、四证,很明显也是不成立的了。二证仅取汉代传说在山东西部立证,问题是《逸周书》明言“杀之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也称“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述异记》也有“秦汉间说,蚩尤氏耳鬓如剑戟,头有角,与轩辕斗,以角抵人,人不能向。今冀州有乐名蚩尤戏,其民两两三三,头戴牛角而相抵。汉造牛角戏,盖其遗制也。太原村落间祭蚩尤神,不用牛头。今冀州有蚩尤川,即涿鹿之野。汉武时,太原有蚩尤神昼见,黾足蛇首;主疫,其俗遂立为嗣”,凡此皆因为不能和山东有关,不能和山东有关,也就意味着不能和东夷有关,于是就不在所论了?仔细追究的话,即便是和山东有关,也显然不能说就和东夷有关。因此,其二证也是不成立的。关于其三证,徐先生书中以“黎”这个地名代替“九黎”这个称谓,而所言及的三个“黎”地,一在山西,一在河南,一在山东,然后弃山西者不取,以“我们觉得自郓城到浚县虽属跨越两省,可是相去并不很远。这些全是九黎氏的故地,崖尤的领土。卫地的犁也就是这方面一个地方,不过字体小有不同。历世相传,到汉朝仍有黎及黎阳各地名。可是得名的原面早已忘掉,遂生出来些奇怪的揣测。至于东方的黎与太行山内的黎相离也不太远。九黎氏历受压迫,避居山中,也是颇近情理的事”的模糊说法将九黎归为“山东、河北、河南三省接界处的一个氏族”,于是终于能与山东有关并归之为东夷,这与另外三证一样,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