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受理,并要求客户同步办理新建住宅正式用电报装手续。
2、正式用电受理:在客户申请正式用电时,应向客户发放《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办理告知书》和《新建住宅正式用电需求表》(见附件3),请客户按照告知书中列出的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应予受理。新建住宅项目中专变报装申请按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相关规定同步受理。
施工用电送电之前,必须办妥新建住宅项目正式用电报装手续,并签订《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收费金额计算与审核
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客户正式用电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填制并审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见附件4,一式四联,以下简称“建设费计算书”)。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后,一联与现场勘查工作单、用电申请、《新建住宅正式用电需求表》、项目总平面布臵图一并在当日转电网建设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勘查和制订供电方案,并指派项目经理一同参加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制订。其他三联分别留存、送达客户和电费管理中心。
公司营销部应加强收费管理,定期检查客户服务中心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的计算与收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供电方案制定 1、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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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客户服务中心提交的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会同客户服务中心该项目的客户经理完成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制订工作。
新建住宅项目中100千伏安(千瓦)以上采用专变供电的部分,应同步进行现场勘查,另行制定供电方案,按用户受电工程模式管理。
2、供电方案审批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供电方案会决由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按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供电方案会决通过后,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合同》的拟订。
第二十四条 工程合同审批与签订
《工程合同》经与客户洽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附《建设费计算书》送公司办公室(法律顾问)、公司营销部(专责)、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公司营销部主任审查批准。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工程合同》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前来签订,公司营销部主任根据公司授权与客户签订《工程合同》。
第二十五条 工程收费
客户服务中心在收到客户缴纳工程首期建设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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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后,通知电费管理中心做实收确认。确认到账后,于当日向电网建设管理中心传送业务工作单,注明收费情况,通知安排工程设计事项,并随工作单转供电方案、《新建住宅正式用电需求表》和《工程合同》到电网建设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工程设计
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业务工作单及相关资料后,及时按《工程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在3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应于收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营销部应加强对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定期检查电网建设管理中心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质量和履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工程设计及概(预)算审查
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应按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及时向设计单位收取工程设计及概(预)算(五套)。核对相关要件无误后,分别送达公司营销部、配电部(远城区项目交农电部)、客户服务中心、电网建设管理中心、辖区供电单位进行预备,在正式审查前,相关单位、部门应准备预审意见。
营销部收到工程设计和概(预)算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配电部(远城区项目由农电部)、客户服务中心、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和辖区供电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后需要修改完善的,由电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退回设计单位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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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设计及概(预)算批准
1、对审查通过的住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次工作日整理完成“住宅项目情况和审查意见书”,并提交公司营销部。公司营销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下批文,并送省公司营销部备案。
对审查通过的住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次工作日整理完成“住宅项目情况和审查意见书”,提交公司营销部。公司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司营销部申请审批。对省公司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电网建管理设中心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修改,营销部负责按流程重新审查报批。
2、审查通过的设计中的土建工程部分,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并告知客户适时提交隐蔽工程检查和土建工程竣工检查申请。
第二十九条 投资立项
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及时与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联系,跟踪落实项目的投资立项和资金计划,获取投资立项和资金计划批文后,提交公司营销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客户服务中心、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和物流服务中心。
第三十条 创建工程项目结构
获取省公司投资立项和资金计划批文后,电网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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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于3个工作日内,在ERP系统中创建工程项目结构,提出项目建设招标申请。电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物流中心负责落实物资供应。
公司营销部负责与省公司营销部联系,落实省公司审批、下达工程概算事宜。
第三十一条 工程月度现金支出预算编制与上报 电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每月25日之前,根据工程合同、项目进度等情况,向公司营销部提出下一月度需要支付工程建设资金的项目和金额,公司营销部审查后,向财务资产部提出支出申请,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口联系省公司财务资产部,落实资金安排。(此条待与财务资产部商定)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二条 实施准备
客户提交隐蔽工程检查和土建工程竣工检查申请后,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和辖区供电单位一同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向客户出具检查意见书。检查不合格的,客户完成整改后按程序重新检查直至合格。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内外协调和落实,在确认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即:ERP中工程概算已审批下达、客户提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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