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与改造实施细则(试行)》(Q/GDW—15—003--2009)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工程概算标准
工程概算的编制执行湖北省地方定额和取费标准。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1、电网建设管理中心应按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新建住宅项目的用电报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待请示办公室)
3、供电单位按报装资料和工程建设资料,分别由营业科和生技科编号,永久存档。
第四十八条 监督检查
公司营销部会同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定期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供电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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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的通知》(鄂电司汉供发展?2010?22号)自行终止。
附: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合同
2、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办理告知书 3、新建住宅正式用电需求表4、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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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WH00001(例)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湖北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 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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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住宅建设项目实施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达成以下一致,双方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新建住宅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批文)编号: 总建筑面积: 应收取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的面积:
居民住宅套数: 套,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 套;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 套;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 套;150平方米以上 套。纳入供电配套的零星商业门点数及建筑面积: ;纳入供电配套的公建设施建筑面积: 。
分期建设情况: 供电配套工程应配臵的供电容量: 第二条 本建设项目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规定,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建设的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臵(含电表及表箱)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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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点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材料购臵、监理、施工等费用。
以下项目不在本供电配套工程范围:
(1)从电能计量装臵馈出的所有低压回路布线的设计、设备材料及施工、调试等费用。
(2)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
(3)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如自备发电机、UPS等)。
(4)供配电设施设备用房、通道的建设费用,含红线费、破土费、装修、门窗、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系统、构筑件、预埋件、基座和设备敞开式安装时所必需加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由供电企业提出,如:隔音、防辐射等)等费用。
(5)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拆迁赔偿、破路赔偿、绿化赔偿等费用。
(6)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电源建设费用及原有电力设施的拆迁费用。
(7)两回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第三条 供电配套工程电气设备配臵标准
乙方在建设供电配套工程中,高、低压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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