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工作业完成后,必须经过作业现场负责人的复查确认签字,方可恢复运行。
5、高处、有限空间内的电工作业还必须遵守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电工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所涉及的其它作业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电工作业所用电器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现场电路电压等级。
7、作业场所潮湿时,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电工作业,确属生产需要,作业人必须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具,同时还要采取措施如加绝缘胶皮垫子将作业人员与潮湿地面可靠隔离,特别潮湿地点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行灯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8、电工作业时,暗沟打开后必须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车辆掉入。 9、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正确作业,未经证实是否带电的电路按带电作业处理,作业完成后所有裸露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带包好并规范摆放。
10、间隔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电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按照确认卡落实安全措施。
11、带电工作只能一人进行,在同一部位不能二人同时带电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作业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2、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立即拆除,由电工作业单位与供电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同时要办理《电工作业许可证》及动火计划书。
4、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的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⑴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
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⑵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⑶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⑷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⑸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临时供电单位(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8、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9、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厂各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形时,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长庆油田分公司文件相互抵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长庆油田分公司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厂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级、二级)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级) 3、登高作业许可证 4、电工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审批手续
附件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级、二级)
作业设备、设施名称 作业单位 生产单位 检修/日常维修/抢险/其他 作业人 监护人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 作业时间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种类 作业内容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安全措施 作业负责人意见 厂安全部门意见 厂主管领导意见 作业监护记录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时间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部 位 测量结果 测量人 测量仪器 气体分析数 据
附件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级)
作业设备、设施名称 作业单位 生产单位 检修/日常维修/抢险/其他 作业人 监护人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 作业时间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种类 作业内容 安全措施 作业负责人意见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作业监护记录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时间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部 位 测量结果 测量人 测量仪器 气体分析数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