蛛丝马迹,这是极不正常的。因为传记中金仁问参与的其它重大事件均无一逸漏的记载,这次会盟的疑点从此一侧面可以得到验证。第四,刘仁愿、孙仁师等人龙朔三年(663)十一月中旬返回唐朝[34],其到达唐都长安城大概已是次年正月末。即就是受到唐高宗接见后,在唐长安住处片刻不停,再快马加鞭赶到海边,随后乘船飞速返回百济留守军本部,其间再经过三个月左右,其到达留守军本部的时间,最早也是次年即麟德元年三月中旬[35]。更何况上文提及刘仁愿在唐都还受到来自朝野不同势力的弹劾,其间可能不是短时间就能结束的事情,这就使得刘仁愿根本不可能即刻返回百济;再者,刘仁愿和刘仁轨的对话中亦可看出,刘仁愿是麟德元年十月之前刚到百济,而非此前人就在百济。故此,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往返朝鲜半岛的行程、时间,还是当时刘仁愿其人返回唐朝的行迹等方面考察,所谓麟德元年二月由唐朝主持的第一次新罗、百济会盟,作为唐王朝敕使的刘仁愿,他似乎没有可能和理由参与主持会盟之事。鉴于此,笔者以为,代表唐王朝主持会盟的极可能是在百济的其它唐留守军指挥官,是刘仁轨,也可能是其他人,但不可能是刘仁愿。发掘新的史料,重新认识这次所谓的会盟,无疑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 新罗、百济会盟发生于麟德二年(665)八月壬子,地点为熊津所在的就利山。刘仁愿作为唐皇帝的敕使,监督双方会盟事宜。显然,促使新罗、百济会盟,符合唐王朝的朝鲜半岛利益。在此之前,龙朔三年四月,唐政府在新罗设立鸡林大都督府,任命新罗王金法敏为鸡林州大都督,就是说,唐王朝将原百济故地纳入其固有的羁縻体制之后,此时也把新罗纳入此体系之中。从现存史料中不能直接看出新罗对此事的态度,但随后新罗面对唐朝要求
与百济会盟作出的姿态,似乎可以看作是对此前事件的深层面反映。这次会盟,新罗决策层仍然保留态度,但又不能违背唐王朝的意愿,故虽然唐王朝在盟文中将新罗置于百济之上,百济完全处于依附的地位,但这无疑和新罗的希求相差太远,这种矛盾的最终结果,导致此后唐朝与新罗非常激烈的摩擦直至最终决裂[36]。不妨抄引盟文如下:
往者百济先王,迷于逆顺,不敦邻好,不睦亲姻。结托高丽(高句丽),交通倭国,共为残暴,侵削新罗,破(剽)邑屠城,略无宁岁。天子悯一物之失所,怜百姓之无辜,频命行人,遣其和好。负险恃远,悔慢天经。皇赫斯怒,恭(龚)行吊伐,旌旗所指,一戎大定。固可潴宫污(犴)宅,作诫来裔;塞源拔本,垂训后昆。然怀柔伐叛,前王之令典;兴亡继绝,往哲之通规。事必师古,传诸曩册。故立前百济太子(大)司稼正卿扶余隆为熊津都督,守其祭祀,保其桑梓。依倚新罗,长为与国,各除宿撼,结好和亲。恭(各)承诏命,永为藩服。仍遣使人右威卫将军鲁城县公刘仁愿,亲临劝谕(诱),具(寔)宣成旨,约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刑牲歃血,共敦终始;分灾恤
患,恩若兄弟。祗奉纶言,不敢失墬,既盟之后,共保岁寒。若有弃信不恒,二三其德,兴兵动众,侵犯边陲,明神鉴(监)之,百殃是降,子孙不昌(育),社稷无守,禋祀磨灭,罔有遗余。故作金书铁契,藏之宗庙,子孙万代,无或敢犯(敢违犯)。神之听之,是飨是福![37]
盟文强调唐王朝在半岛事务中的领导地位,是所谓“天子悯一物之失所,怜百姓之无辜,频命行人,遣其和好。负险恃远,悔慢天经”,对百济先王的行为大加谴责,是因为百济自己的过错,才导致其最后灭亡,阐明唐王朝奉行吊伐的正当性。同时,说明在唐王朝的天下秩序观念中,扶植百济也是合情合理的,这就是“怀柔伐叛,前王之令典;兴亡继绝,往哲之通规。事必师古,传诸曩册”。由于牵涉到新罗实际利益,刘氏在会盟之前宣示唐朝廷的旨意,进行必要的说服规劝当必不少,对于熊津都督扶余隆亦是如此。盟文中“亲临劝谕(诱),具(寔)宣成旨,约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刑牲歃血,共敦终始;分灾恤患,恩若兄弟。祗奉纶言,不敢失墬,既盟之后,共保岁寒”。即是对刘仁愿作为的真实写照。会盟中的具体事项,可能刘仁轨亦出谋划策、参与其事,盟文即是刘仁轨亲手起草,相信刘仁愿一定能从中获得许多
新感受。另外,盟文中对于可能出现背盟的境遇,只是采用“明神鉴(监)之,百殃是降,子孙不昌(育),社稷无守,禋祀磨灭,罔有遗余”的自然界警示语言,此有别于此前唐王朝针对半岛三国的其它文书。
作为唐王朝在朝鲜半岛的代言人,刘仁愿比较成功的主持了表明唐王朝十数年间兢兢以求的新罗、百济会盟,对于唐王朝最终实现灭亡高句丽提供了良好的战略空间。
五、《刘仁愿等题名》中所见刘仁愿的行迹
新罗、百济会盟之后,《旧唐书》卷199上未有具体记载刘仁愿的行迹,《资治通鉴》卷201,《册府元龟》诸史书亦未见载。《三国史记》卷6只载刘仁轨率新罗、百济、倭、耽罗使者“浮海西还,以会祠泰山”。刘仁愿是继续留在百济,还是不久亦回到唐朝,单从现存文献资料考察,似乎难以得到明确的答案。那么,刘仁愿此时的行迹到底如何呢?
很少为研究者注意的磨崖石刻《刘仁愿等题名》,有助于此问题的解决。 《刘仁愿等题名》磨崖石刻位于东岳泰山岱顶仰天洞内。正书,崖高三尺六寸,广二尺。也许是因该题名磨崖石刻刻在洞内,也可能是刘仁愿其人并非著名人物诸原因,宋代以降出现的金石总目,金石题录诸书中,此题名磨崖石刻均未见著
录。直到清嘉庆二年(1797)末,署前山东巡抚毕沅名,实际上是当时山东学政阮元具体编辑刊印的《山左金石志》卷11,才首次收入此磨崖石刻。此后,众多的泰山地方志书籍亦依此著录此题名石刻[38],然而并未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为说明方便起见,抄录如下:
刘仁愿等题名
□□卫将军魯城县开国公上柱国刘仁愿颖川郡夫人陈大
□□□出身□□二男怀瓒任弘文馆学生女一人新妇窦二 新妇于
乾封元年二月十九日上记
盟陁排儿高益富吕小陇奉母聂阿稔笙博士沈小奴
应该说明的是孙星衍《泰山石刻记》载为“刘仁愿题名”。并记载此题名的出处曰:“岱帖录在岱巅云峯西”,亦未载录题名的最后一行文字,此显然和上引不同。对此笔者暂不多言,留待以后详细讨论。那么,此题名能说明什么问题呢?笔者以为可以归结以下几点。
首先,“题名”有相当清楚的题名者名称、题名时间,并结合题名者的官职及其它内容(上引罗、济会盟盟文中,刘仁愿的官职为“右威卫将军鲁城县公”,此当是刘氏官职的简称),是刘仁愿其人题名应该不会错。就是说,此“题名”可以作为论定刘仁愿事迹依据。
其次,“题名”有明确的题写年月日,即“乾封元年(666)二月十九日”,这是应该重点探讨的问题。如上所述,罗、济会盟后,刘仁轨率四国使者渡海西还,参加唐王朝在东岳泰山举行的盛大封禅仪式。在此之前,唐朝廷诏令“诸州都督刺史,以二年(麟德二年)十二月,便集岳下,诸王十月集东都,缘边州府襟要之处,不在集限??”[39]。唐高宗亦以此年十月丁卯,从东都洛阳出发。经过两个多月,次年正月初一到达泰山脚下的泰山顿,并于初三日登上岱顶。九日,封禅活动达到高潮,改麟德三年(666)为乾封元年,直到十九日唐高宗等才离开泰山。从上述参加官员资格来看,刘仁愿参与封禅仪式当是没有问题,但诏书规定“缘边州府襟要之处,不在集限”,恐怕就有一点障碍。是否因为罗、济双方会盟关系趋于
缓和,在刘仁轨率新罗、百济等使者返回唐境之后,刘仁愿安排好熊津留守军内部事务,并在唐朝廷同意的前提下,带领随从同赴泰山?“题名”记为二月十九日,即唐高宗离开泰山后的一个月,此时唐高宗早已结束泰山封禅活动,正在前往曲阜孔子故乡的路上。如果说刘仁愿按照正常的程序,参加封禅仪式之后,他理应尽快返回百济留守军本部。因为刘仁轨返回唐境后,时任熊津都督的扶余隆亦再回唐境,并于二月二日受唐高宗的差遣,以司稼正卿的身分,前往曲阜“以少牢之奠,致祭先圣孔宣父之灵”[40]。此时唐留守军处于无人统领之状态。或许因为出发时间过于推后,以及航程及海路的缘故,刘仁愿到达泰山时,盛大的封禅仪式已经结束,故只能和前来等候的夫人子女等见面。这对刘氏来说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故带领家人及随从登上泰山,目睹这里不久前发生的唐王朝建立后首次告天封禅的遗痕残迹,心中的滋味估计只有他自己清楚,这就为他在仰天洞题写“题名”提供了可能。还有,如果刘仁愿正常的参与了封禅活动,他似乎是没有必要这么做的,因为参加这次封禅的文武官员、域外使节、皇亲国戚人数众多,至少清代乾隆末年以前可以看到的,除过二月一日、□月十五日刻于仰天洞西的宫府寺丞“王知慎等题名”(包括检校造封禅□御作布政府,行宫门整备大使,内府监主簿王知敬),西台主书□都尉王行直、冯承素、孙表□等“题记”,以及奉勅投龙璧于介邱(即封础埋玉之事)者一人题名外,题刻在仰天洞内的就只有这件“刘仁愿等题名”[41]。
当然,经过一千二百余年的岁月,刻在泰山之上与这次封禅相关的或者相同性质,或者其他有名人士的题名也许会自然或人为(如后代人在原石刻上重新刻字等)的损失,但似乎一点痕迹也不留消失的情形相对不大。同时,如同在百济留下纪功碑一样,作为武将,刘仁愿有极强的荣誉感和表现欲,这可能是初盛唐时代征战海外的将领的共同点,在泰山上题刻题名亦足以说明此一点。再者,他一定是有所感受才这样做的,他可能想到的是与百济复兴军战斗的刀光剑影,唐朝廷反对势力的利诱和打压,与刘仁轨的患难与共及矛盾争执,自己对国家的忠诚和无私。他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是他一直为大唐帝国开疆拓土、奋战海东,此可能也是其题写“题名”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上引纪功碑中,对刘仁愿的祖上功勋、官职,刘氏本人的成长过程,有详细的记载,“题名”则记载了刘氏的家庭情况,即其夫人姓陈,被封为颖川郡夫人。二男,可以理解为两个儿子,其名字分别为怀、瓒(或许这里是指其第二个儿子,不得而知),他们均是步其父之后尘,为唐门下省所属的弘文馆学生。另有一个女儿及新妇窦二等。就是说,刘仁愿有二男一女,其中儿子已经结婚。 第四,笔者同意上引《山左金石志》卷11中,将“乾封元年(666)二月十九日”之后的人名,计为刘仁愿的随从人员的看法[42]。唐代自武德以后,在太常
寺隶属的太乐署设置内教坊,以备宗庙等大型的祭祀礼仪活动之用,笙博士当是其中机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43]。另外,新罗文武王四年(664)三月,曾经“遣星川、丘日等二十八人于府城,学唐乐”[44],其中“府城”是熊津都督府城当不会错。新罗王派遣众多的人员到熊津都督府所在地学习唐乐,证实当时新罗和唐留守军之间有多方面沟通和交流[45];当然,担当教授“唐乐”的不可能是百济人,一定是从唐朝来的专业音乐人员,此亦说明唐百济留守军组成人员的广泛 。故此,这里的“笙博士沈小奴”当是前往百济,或者是刚从百济返回的唐专业音乐者。
总之,从上述考察可以认定,麟德二年(665)十一月以后到次年(666)四、五月之间,刘仁愿、刘仁轨、扶余隆,即熊津都督府的主要官员均已回到唐境,参加唐高宗在泰山举行的大型封禅活动。在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百济留守军及熊津都督府最高领导层处于真空状态,其事务可能交与都督府内的百济系官员处理[46],此状况是否对此后熊津都督府的唐留守军产生影响?是否和刘仁愿本人此后的结局密切关联?无疑,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六、刘仁愿的结局
关于刘仁愿的结局,笔者在上篇第三章《新罗文武王代的对唐交涉》中曾略有论述,认为“刘仁愿的结局,是此阶段罗、唐微妙关系的集中反映”。为什么这么说呢?此和当时唐王朝的半岛政策,唐朝廷内部各种势力的微妙斗争,以及新罗自身的利益有关。
众所周知,早在高句丽内哄之初,新罗文武王金法敏急派“天存之子汉林,庾信之子三光,皆以奈麻,入唐宿卫”,因此时金仁问尚在唐都长安,故金汉林、金三光二人的使命不单是担当宿卫,而且赋予请兵之任务。史载云:“王以既平百济,欲灭高句丽,请兵于唐”。可见,灭亡高句丽,新罗和唐朝有共同利益。唐朝任命李勣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郝处俊为副,前所遣庞同善、契苾何力并为辽东道行军副大总管兼安抚大使,水陆诸军总管及运粮使等所辖,亦受李勣节度,“河北诸州租赋悉诣辽东给军用”。次年(667)七月,唐高宗命令刘仁愿、金仁泰从卑列道,并征调新罗军从多谷、海谷二道,进而和唐军在平壤城汇合。但同年十二月,“唐留镇将军刘仁愿,传宣天子敕命,助征高句丽,仍赐王大将军旌节??”;此前,唐军总指挥李勣曾派专人至新罗军营“移书以督兵期”。其原因可能是唐军数路进击,而新罗军未能从南面开辟新的战场,李勣派人前来督战未见成效,故刘仁愿又奉勅策应督促。另外,《三国史记》卷6载此年十一月中旬,李勣所领唐军班师(兵回),答薛仁贵书中亦有相同记载。但现存中方史籍如《旧唐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