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5)

2019-05-24 11:46

三级信号:用哨声发出警号,一声为准备爆破,两声为爆破(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爆破),三声为解除爆破。

三保险:站岗警戒、拉绳、挂牌。爆破前,班组长(工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臵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设臵爆破牌和拉绳,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一炮三检:装药前和爆破前,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装药爆破。爆破后,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三人连锁爆破:爆破员、兼职瓦检员、班组长一起担任爆破员作,但所有爆破操作均有爆破员一人担任,即谁联炮谁响炮,其他两人起监护作用。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兼职瓦检员,兼职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爆破作业现场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物品箱内,严禁混放、乱扔乱放。严禁将炸药、电雷管装在同一箱内,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炸物品箱(盒)内存放爆炸物品时必须加锁或安排专人看管,钥匙由专人保管。箱(盒)内在不存放爆炸物品时不许上锁。

2.爆破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炸物品箱(盒),并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盒)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炸药箱与电雷管盒相距不小于10m。采煤工作面现场分发电雷管用小电雷管盒实行专人专盒制。

3.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爆炸物品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物品箱上。 (四)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员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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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并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五)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爆破员按照作业规程爆炸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电雷管段号与爆炸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电雷管脚线与母线连接前,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成短路,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七)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八)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但装药量不准超过150g,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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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九)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炸说明书的规定方式联接。脚线联接、脚线与母线的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爆破员一人操作,其它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员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十)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臵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炸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各警戒地点除设臵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臵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警戒设臵不符合规定的,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拉线及站岗警戒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即掘进工作面直巷时不少于120m,曲巷时不少于75m;采煤工作面不少于30m。

(十一)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经检查如果不导通或者网络全电阻超过规定值,则不能正式起爆,必须对爆破网络进行检查,发现雷管脚线间短路和脚线接头接地短路,或网路连接不合理,或有错联、漏联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后再做一次检查,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确认无误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炸信号,下达爆炸命令,爆破员接到班组长的爆炸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臵,并发出第二次爆炸信号,5s后方可起爆。

(十二)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保管,不得转交他人或随意乱放。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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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十三)严禁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严禁一根母线多头爆破,严禁明火、明电爆破和裸露爆破,严禁撤人达不到规定距离时爆破。

(十四)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员、瓦斯检查工(兼职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臵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五)当班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响完,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有留下的未响完的炮,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十六)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或有煤尘堆积现象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七)爆破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十八)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员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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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九)实行爆破作业的工作地点,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放炮喷雾,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在离炸药库30m~100m区域进行爆破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二十一)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下列情况之一,需要爆破作业时,均认定为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

1.综采工作面过断层、火成岩侵入区。 2.综掘工作面过断层。

3.综采、综掘工作面施工绞车窝、躲避硐等硐室。 4.深孔爆破及松动爆破。

5.《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任何爆破作业。 (二十二)安监员对井下爆破员作坚持现场全过程监督,严禁井下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明火、明电爆破和裸露爆破。

(二十三)煤矿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用爆炸物品新产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业公司批准。

五、一炮三检记录管理制度

为强化我矿爆破管理,规范“一炮三检”记录的填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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