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 吊运大模板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采取措施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
3.3.8 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运输应采用容器吊运,禁止用编织袋直接吊运。
3.3.9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
3.3.10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大模板起重吊装作业。
3.4脚手架作业防护
3.4.1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3.4.2 悬挑式脚手架、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和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4.3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4.4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规范要求。
3.4.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48.3±0.5mm,壁厚3.6±0.36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3.4.6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3.4.7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有排水措施。
3.4.8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底部必须铺设垫板,其厚度不小于50mm,单块垫板上应设不少于2根立杆。
3.4.9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4.10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4.11 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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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作业层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4.13 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4.14 脚手架立杆顶端外排立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3.4.15 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双排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应与内外排杆件相连接,连墙件宜与立杆相连接。
3.4.16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
3.4.17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3.4.18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3.4.19 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3.4.20 剪刀撑跨度为5~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度~60度,剪刀撑与立杆交叉处应用扣件连接。
3.4.2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距墙面间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不小于180mm高的挡脚板。
3.4.22 脚手板应设置在不少于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两端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3.4.23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3m内,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第一道水平网下方每隔10m及以下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3.4.24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用专用绑绳固定。
3.4.25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 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mm~30mm。
3.4.26 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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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7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3.4.28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16mm,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钢。
3.4.29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混搭。
3.4.30 禁止将混凝土输送泵管的架设与脚手架相连接。
3.5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3.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标准。 3.5.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3.5.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架体上严禁站人及放置物料,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 3.5.4 严禁使用自制式吊篮架施工作业。
3.5.5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3.5.6 吊篮架配重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或其他替代物,配重的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3.5.7 吊篮架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3.5.8 吊篮必须使用独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12.5mm。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联接。
3.5.9 吊篮内不应超过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
3.5.10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3.5.11 严禁将高处作业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人员、物料进出吊篮必须在地面进行。 3.5.12 电梯井操作平台支撑应使用14#及以上型号工字钢,或采用落地式支撑体系,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5.13 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保险绳应张紧,严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钢丝绳。
3.5.14 悬挑式钢平台临边应设置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栏杆内侧设置硬质材料的挡板。 3.5.15 悬挑式钢平台承载面积应不大于20m,长宽比应不大于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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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宜超过5m,应设防护栏杆和爬梯。
3.5.17 电梯井操作平台、悬挑式钢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等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
3.6安全防护用品
3.6.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应根据具体作业环境和特点,参照GB/T11651标准,合理配备,正确使用。
3.6.2 进入施工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质量应符合GB2811标准。
3.6.3 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及以上施工作业,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规定。
3.6.4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安全网应使用绿色或蓝色,要定期清理、保持整齐、清洁。 3.6.5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规定。阻燃型平(立)网续燃、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无断纱缺陷。
3.7洞口防护
3.7.1 1.5m×1.5m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有防止挪动、位移的固定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
3.7.2 超过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搭设两道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孔洞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洞口尺寸过大,无法全部支挂水平安全网的,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进行防护。
3.7.3 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应加固定盖板防护,并加警示标识。 3.7.4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固定式防护门。
3.7.5 电梯井首层应设双层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和有地下室的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网边缘距电梯井墙壁不大于150mm。
3.7.6 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严禁作为垃圾通道。电梯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进行论证。
3.8临边防护
3.8.1 临边应连续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并加挂密目网封闭严密。 3.8.2 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必须搭设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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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旋转式楼梯安装防护栏杆同时,中空位置每隔四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首层设双层水平安全网。
3.8.4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应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3.8.5 楼层临边结构高度低于1.2m的,按临边防护标准搭设防护栏杆。
3.8.6 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或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同时拆除多层洞口或临边防护。
3.9高处作业防护
3.9.1 高处作业施工应遵守《高处作业分级》GB3608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要求。
3.9.2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3.9.3 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等措施。
3.9.4 在建工程外侧使用落地式脚手架时,其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除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外,应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且当使用吊蓝作业时应停止该作业区域除吊篮外的一切屋面及临边作业。多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搭设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应搭设6m宽的双层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5m,多层和高层建筑每隔四层且不大于10m,应设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3.9.5 在2m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人员上下要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3.9.6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安全、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3.9.7 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箱(袋)内,拆、装下的剩余物料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9.8 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所有施工交叉作业,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旁站监护。
3.9.9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护头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护头棚长度多层建筑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小于6m。
3.9.10 高处作业施工时,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坠落范围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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