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制度、设备保养、修理、检查、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一次。检查内容有施工质量情况,技术资料,以及执行验标,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发现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臵。并以总结通报等形成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2、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资料完整无缺,建立健全各种质量管理台帐,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堆积执行质量三检制。
(1)自检:项目部或隧道工区各班组负责人对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互检:同一咱或多工种间,由工地负责人组织相互检查。 (3)交接检: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下道工序施工负责人应按规定仔细检查核对上道工序,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上下工序负责人需共同填写记录并签认,明确双方责任,下道工序负责人有权拒绝上道工序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而继续施工。否则下道工序负责人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该隧道工区的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
(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检查签证。
(4)开挖、支护、衬砌等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须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4、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做到: (1)严格执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
(2)落实对质量因素的控制措施(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
(3)强化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强调工序“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
(4)重视岗前培训。
5、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2)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4)工程日记、隐蔽工程检查证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 (7)施工中“三检制”落实情况。
6、各隧道工区加强过程质量自检,自检不合格不报请监理检查,未经监理检查签认不转入下达工序。
成品保护制度
针对工程特点,项目部在施工及竣工交付阶段对产品提供防护。具体包括
1、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成品和立体交叉作业过程制定防止产品损坏、保证质量状态和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
2、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道工序之间制定防护措施,防止干扰和破坏。
3、防护措施要明确防护对象、防护目的、防护人员及其责任、期限、具体内容和措施。
4、防护期间,成品发生损坏或破坏,隧道工区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补。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国家或铁道部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的特殊条款要求执行。
2、工程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臵。 4、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6、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7、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8、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9、验收工作按所处阶段分别由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组织。
10、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1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