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质量检查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质量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知识、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查方法。
2、对特殊工种,如测量工、电焊工、试验员、抹灰工、混凝土、木工、瓦检员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测量工、电焊工、试验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所有进场人员上岗前由各隧道工区进行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未经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教育培训的内容:各工种专业知识、本工程的专业特点、特殊、关键工序、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控制质量方法、质量通病的防治等。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执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03)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4、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并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
5、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6、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
7、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了解事故有关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8、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并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以及提供
伪证者;
(3)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9、处理事故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10、隐瞒质量事故,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责任人加重处罚。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个人,当年不能参加评先,取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当年五好班子的评选资格。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1、对关键工序、重难点工程、高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等应有具体措施。
2、本工程中,关键工序为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和安装。钢结构工程是本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作为公共建筑设施,安全质量至关重要。
3、钢结构工程,对工艺的操作程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审批程序、试验步骤、测试数据等有明确的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进行工程质量的预先控制。
4、对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焊缝的检查严格按规定进行。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分类
信息分外部、内部信息两类。 (1)外部信息:
建设单位、监理提出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通知、质量检查结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检查结果。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状况。 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的要求。 (2)内部信息:
集团公司要求的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工程进度和自检质量情况、质量大检查、日常检查质量情况。
2、信息交流、沟通的方式
信息可采用书面文件、通知、检查总结、日例会要求、电话通知等方式予以传递、交流、沟通。
3、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处理
正常的施工生产信息由各项目部在每日例会上通报。
日常质量情况由各项目部有关人员在例会上通报,由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安排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质量、安全信息由安质科收集,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每日例会上通报,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4、外部信息的沟通和处理
有关部门接到外部质量信息,汇报主管领导,由责任部门解决。 对项目实施保修过程按《施工过程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保修合格交验后,由施工单位填写“保修记录”,经顾客代表签认后交回工程部,与原“顾客意见调查表”一并保存。
各部门接到的有关质量信息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