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船建造合同
13.4 交船前违约
(1)如发生上述13.1条中的任何违约情况,卖方应有权将交船期顺延违约情况持续的期间;
(2) 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3.1(1)或13.1(2)或13.1(3)所规定的违约情况,并且该违约状态持续十五(15)天,卖方有权行使下列权利和补救措施: (i)
卖方根据本条第二款以传真向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并得到书面确认后,卖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在买方收到传真方式发出的解除通知后, 所有买方供应品归卖方所有,船舶及其设备、机器应由卖方单方采取出售或其他措施; (ii) 在本合同中解除后,卖方有权保留买方按合同规定付给卖方的进度款。 13.5 出售船舶
(1) 当卖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后,有权建造完成或停止建造船舶,并出售船舶,并无需对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若出售船舶,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船舶,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由于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项以及合同价格差额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关条款自相关到期日起算至售船取得收益日止)。
(3) 若出售未完工的船舶,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成本,由于买方违约对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建造船舶的成本(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以及卖方为所有设备和材料所支付的费用);卖方已支付和将支付的船舶任何费用、开支或税款(减去卖方已取得的进度款),并补偿卖方因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利润损失。
21
_______船建造合同
(4)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若售船收益超过前述按照规定所需支付的总额时,卖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无息退还买方。但退还买方款项数额不应超过买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项以及买方供应品的成本总额。
(5) 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应付款项的总额,买方应按卖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额。
第14条 保险 14.1 保险范围
自船舶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之日起至船舶完工、交付及买方接收之时止,卖方应自费向国内一流保险公司投保船舶及运至船厂用于建造、安装到船舶上的所有机器、材料、设备、配件及舾装件,包括买方供应品。
到交船日,保险总额应该至少等于,但不限于买方已付给卖方各期价款的总额,其中包括买方供应品的价值。上述保险单应以卖方名义出具,此保险单下的一切损失向卖方支付。 14.2 保险赔偿费的使用 14.2.1 部分灭失
如果船舶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船舶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失,且该损失未对船舶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保险单获得保险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法定机构的要求。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船舶。 14.2.2 全损
若被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1) 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保险单所得的保险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船舶
22
_______船建造合同
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但是合同双方须根据重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就交船日期作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达成书面协议。
(2)如果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对上述事项达成协议时,卖方应立即向买方退还买方按本合同已向卖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买方供应品的保险赔偿金(不计利息)。在这样的情况下,本合同被视为已解除,买卖双方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即告解除。 在收到有关船舶实际或推定全损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传真将其意见告知卖方,若买方未能及时向卖方发出通知,本合同将被视为已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以上(2)将被适用。
14.3 卖方义务的终止
卖方为船舶投保的义务在船舶交付并为买方接收时即告终止。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或双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提起上诉。
第16条 转让权
除非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合同双方都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
务转让给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第17条 税收和关税
除与买方供应品有关的税务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务将由卖方承担。包括卖方根据合同和说明书在中国境外采购船
23
_______船建造合同
舶建造所需的物资而发生的所有税务。
第18条 专利、商标和版权
18.1 买方不承担任何与本合同船舶的建造有关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索赔或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18.2船舶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卖方对船舶设计和建造所使用的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计算数据、试验结果及其它所有有关的数据、信息或文件均保留所有权和专利权。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上述信息。
第19条 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根据卖方提供的船舶建造时间表,自费向卖方提供说明书中规定的买方的供应品及其它买方需要供船的物资。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承造方,且将影响交船,则船舶的交船期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______( )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船舶,买方应接受如此完工的船舶。
自上述物品由买方负责运至卖方工厂后,卖方有责任储存和保管,并根据买方的合理要求,免费吊运、储存或安装到船舶上。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承造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
第20条 通知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通讯应使用以下地址:
24
_______船建造合同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致:_______ 地址: 传真:
承造方:____造船厂 地址: 传真: 卖方:XXX 地址: 电话: 传真:
由XXX和承造方单独发给买方的通知和通讯,都应视为是由XXX和承造方双方发出的。
若地址变更,变更方应用挂号信通知对方。若未给对方以变更通知,则对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将被视为是正确的地址。 所有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请求、说明书、建议和通讯,在到达对方地址后即视为已递交,答复确认电传或传真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递交。
第21条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21.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1.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二份。
第22条 法律适用及解释
25
_______船建造合同
22.1 适用法律
双方同意本合同和每一条款均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并生效。
22.2 不一致
在技术规格书与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合同条文为准,另有约定除外。技术说明书与图纸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技术说明书为准,另有约定除外。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对合同或技术规格书进行修改的,应以修改或变动后的内容为准。 22.3 解释
合同中提到的“日”、“天”为日历天,“工作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工作日。
买方: 卖方:XXX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021) 电话: 电话:(021) 代表: 代表:
卖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代表: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