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C.0.12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无具体规定的,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C.0.13市政公用设施费。
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C.0.14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4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按协议或合同规定计列。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商标权或特许经营权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5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变送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如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应作无形资产处理。
C.0.15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1新建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 定员为基数计算:
生产准备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用指标(元/人)
2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用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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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l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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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A/GC2+2007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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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2术语
3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3.1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 3.2概算文件及各种表格格式规定 3.3概算文件的编制形式 3.4概算文件的签署 4概算编制依据 5概算编制办法
5.1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5.2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概算编制 5.3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5.4调整概算的编制
6概算文件的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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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提高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及人员应自觉执行本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进行成果质量检查时执行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概算的编制,修缮、检查维修项目概算编制可参照本规程。
1.0.4在报批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报批设计概算文件。在项目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在技术设计阶段和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亦可参照本规程编制概算。
1.0.5设计概算额度控制、审批、调整应遵循国家、各省市地方政府或行业有关规定。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以至于因概算投资额度变化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使经济效益达不到预定收益目标值时,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1.0.6设计概算的编制应结合项目所在地设备和材料市场供应情况、现场施工作业条件,以及能够承担项目施工的工程公司情况等因素;设计概算编制应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在项目建设期内的设备和材料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建筑安装施工市场变化、项目建设贷款和租赁设备在项目建设期间的时问价值等动态因素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还应包括国家为调节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发生的费用,以及建设项目投产必须的铺底流动资金。
1.0.7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概算文件可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编制人员应具有国家、省、市或行业认定的相应资格。当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统一管理工作,规定(统一)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汇编总概算;其他设计单位应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分的概算文件,并按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术语
2.0.1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以及隶属于房屋建筑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涮、煤气、照明、通信工程等;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以及属于建筑工程的炉窑砌筑和金属结构等属于建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l海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等属于建筑工程;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0.12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分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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