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3)

2019-05-24 17:41

所以,必须开通广泛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政府和央行可以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各银行储蓄所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提供贷款以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并且可以积极开展小额农贷以及扶贫贴息贷款工作,而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为农民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在信贷问题上给与农民便利与优惠。同时,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创办企业或者开办工厂时,国家也应该给予低息或者免息贷款政策扶持,“对专业户、致富能手、特色农业等优质客户,银行可以建立经济档案,加大贷款授信额度,并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投资收益周转期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不同经营项目实行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政策\。①另外,政府部门可以正确引导民间借贷,通过调整农村金融政策允许在农村开办私人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私人资本开放市场。④当然,开展信贷新产品有利于支持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土地投资,但是政府部门对于金融支农的法制建设也应加大力度。政府和银行间应联合起来积极探索金融监管方式,在审核农民信贷资格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审批,从而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稳健运营,防控信贷资金风险,提高良性贷款率。

三、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的农业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农村整体生产力水平低下,大多数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较为落后。农民在资金、技术、农田建设以及病虫害防治方面缺乏必要的支持,产销受限,所以无力承担大规模经营的风险。然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则可以增强土地使用权需求,克服土地流转受阻的问题。可以通过对现有服务组织进行发展培育,使之成为社会化服务的主导组织。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以政府技术部门为依托,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农业服务体系,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由于它紧密联系农业生产实际,对于农民的所需所求较为了解,更容易得到农民认可并且可以提供更加综合性、专业性、系统性的服务,发展空间 很大。实施土地流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规模化经营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农业现代化,然而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通过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经济政策改善生产水平,提高农业收益之后,也会有效调动农民进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激励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政府可以采取强化农技推广工作,将农业科技送到农民手中;可以通过对农业科研加大投入,带动农业科技创新,形成知识密集型农业群。政府对农户可以采取引导机制,在指导生产过程中鼓励实施农业生产组织化政策,引导农户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协作与联合,进而改变农户分散经营的状态,使土地向集中高效利用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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