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坚持生态效益为主,各种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正确对待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的关系,要以资源环境定发展,使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
6.1.5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保护,保护和恢复相结合,除害和兴利并举的原则,正确处理自然保护和治理修复的关系,治理与管理的关系,恢复并保持完整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 6.2构建完善“五大”体系,加强湿地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 6.2.1组织管理及保护监督体系
湿地是一种多类型、多层次的复杂生态系统,湿地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性强、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行业,关系多方的利益,需要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中央和地方自上而下都应建立强有力的湿地保护组织管理系统和有效的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不断探讨湿地的合作共管等新型综合管理途径,鼓励并引导当地居民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通过部门间的联合协作,采取协调一致的保护行动,要特别加强湿地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有效保护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同时,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的体制,大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
项目。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坚决制止过度和不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肆意侵占和非法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凡以湿地为对象的各类开发活动和开发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河源区和上游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干旱区、国家保护动植物的栖息分布区,以及对区域生态和气候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进行破坏性的开发活动,杜绝保护区内偷猎现象,保障珍稀水禽的生境安全。对于因地制宜利用湿地资源的开发项目,也要严格管理,把开发利用的强度限制在生态系统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使其得以可持续利用,并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群众团体、研究机构乃至全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管理、监督和协调,维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好秩序,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当前,湿地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国湿地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气候变化、跨国流域的水文系统等都具有重要影响。随着全球对湿地的关注,我们在履行《湿地公约》国际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全面宣传介绍中国湿地保护工作以及湿地保护优先项目,通过双边、多边、政府、民间等合作形式,全方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与资金,开展湿地优先保护项目合作。 6.2.2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有关湿地保护的法规还不尽完善,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全国性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湿地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的机构权限以及管
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等,为从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者、利用者等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并将湿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利用规划、国际公约等与湿地立法协调一致,使湿地保护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同时,要尽快制定完善国家湿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在国土资源利用的整体经济运行机制下,逐步建立完善鼓励并引导人们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限制破坏湿地的经济政策体系。如湿地开发和利用中的有价补偿利用及生态恢复管理的政策;将水资源与湿地保护有效结合的经济政策;提高占用天然湿地的成本;制定天然湿地开发的经济限制政策和人工湿地治理、开发的经济扶持政策;建立鼓励社会与个人集资捐款以及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机制等。制定鼓励节约利用湿地自然资源和在部门发展中优先注意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政策,在投资、信贷、项目立项、技术帮助等方面解决政策引导问题,保证湿地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 6.2.3工程体系
湿地保护工程是保护湿地的有力举措和重要保证,要从我国湿地的实际出发,根据点面结合、重点突出、保护和恢复并举、全面保护和示范优先等原则,在全面规划全国湿地保护、恢复、合理利用、社区建设、生态旅游建设、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湿地,尤其是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及其湿地功能区进行重点保护建设,在一些典型和急需的湿地区域优先安排保护、治理和恢复示
范项目,特别是要加强对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恢复。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从2004年到2010年,除划建90个湿地保护区外,国家还将投资建设湿地保护区225个,其中重点建设国家级保护区45个,建设国际重要湿地30个,恢复71.5万公顷湿地以及38.3万公顷野生动物栖息地。到2030年,中国将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90%以上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使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在加强我国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加快湿地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湿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如期完成。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抢救性保护,在湿地生态脆弱地区抢救性地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抓好一批重点示范工程,以指导全面的湿地保护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把湿地保护纳入本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湿地保护,创造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6.2.4科技和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是认识和了解湿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在湿地基础研究方面相当薄弱,家底不清、对湿地的许多特征尚不甚了解,要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全面、深入、系统的了解中国湿地类型、特征、功能、价值、动态变化等,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并
建立湿地质量、功能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湿地对外界胁迫的反应特点、能力、范围和阈值,挖掘湿地资源开发潜力、阈值与生态风险分析,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与交流,制定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的总体保护规划,分步实施,引进、推广先进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控制等技术,大力提高湿地保护的科技水平。
为了科学利用和保护湿地资源,要全面查清中国湿地资源现状,以流域为单元,认真搞好湿地保护规划,并对全国湿地进行分类评估,构建全国湿地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全国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的情况等进行监测,以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将湿地水文变化控制在其阈值内,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并建立天然湿地补水的保障机制、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审批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实行湿地开发生态影响和环境效益的预评估;开展有关湿地环境影响的评价理论和方法的科学研究。通过调查、监测、评价和专家论证,科学评估我国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确定每类湿地可承受的最大开发利用限度,确定中国可优先利用的重要经济类型的湿地资源、划定利用类别、确定湿地合理利用开发强度及方法,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出相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