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边长用钢尺丈量时,应加比长、温度、垂曲等各项改正数。加入改正数后往返丈量水平边长的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
第94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光电测距边的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记录的整理计算和检查;气象改正计算;加、乘常数的改正计算;高程归化和投影改正计算等。
加入各项改正数后往返观测(或不同时间的单向观测)的水平边长的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
第95条 井下导线的坐标方位角闭合差应不超过表30的规定。 角度闭合差不超过表30规定时,可进行简易平差。
第96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的相对闭合差不超过表25、表26的规定时,应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井下经纬仪导线如敷设成相互联系的多个导线环,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整体平差和精度评定。
表30
最大闭合差 导线类别 闭合导线 7″导线 15″导线 30″导线 ±14″n ±30″n ±60″n 复测支导线 ±14″n1+ kn2 ±30″n1k+ n2 ±60″n1+ kn2 附合导线 Fa1m+ Sa2nm±2m+ 222a3 注:n为闭(附)合导线的总站数;n1、n2分别为复测支导线第一次和第二次测量的总站数;ma1、ma2
分别为附合导线起始边和附合边的坐标方位角中误差;mβ为导线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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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误差。
第97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观测、记录、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1规定。
边长(mm) 导线类别 读数 基本控制 采区控制 1 1 观测平均值 0.1 1 改正数 0.1 —
改正后值 1 — 角度 (″) 1 1 坐标增量和坐标(m) 0.001 0.001 第三章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98条 井下高程点和经纬仪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在其它巷道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确定。
水准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10级的水准仪和普通水准尺进行。 第99条 井下高程点应设在巷道顶、底板或两帮的稳定岩石中、碹体上或井下永久固定设备的基础上。也可用永久导线作为高程点。所有高程点都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第100条 高程点一般应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两高程点间距离以30~80m为宜。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101条 井下每组水准点间高差应采用往返测量的方法确定,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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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高差的较差不应大于±50mmR(R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以km为单位)。如条件允许,可布设成水准环线,其闭合差不应大于±50mmL(L为水准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
第102条 相邻两点间的高差,用两次仪器高(或其它方法)观测,其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
第103条 水准测量高差的较差(或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往返观测的平均值(或按测站数进行分配)作为测量成果。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第104条 三角高程测量的垂直角观测精度要求见表29。仪器高和觇标高应在观测开始前和结束后用钢尺各量一次。两次丈量的互差不得大于4mm,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相邻两点往返测高差的互差不应大于10mm+0.3mm3η(η为导线水平边长,以m为单位);三角高程导线的高程闭合差不应大于±100mmL(L为导线长度,以km为单位)。
第105条 三角高程闭合差可按导线边长成正比例分配。复测支导线最终点的高程应取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高差及高程计算取位至毫米。
第四章 采区测量
第106条 采区测量包括采区内的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量。回采工作面和各种碎部测量等。
第107条 采区内定向测量应以采区控制导线为基础,采用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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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进行:
1.通过两个竖直巷道定向;
2.通过一个竖直巷道定向,可采用双垂线瞄直法、三角形连接法等,但两根垂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通过倾斜或急倾斜巷道,一般应用矿用经纬仪测量导线。无此条件时,方可采用斜线辅助垂球法、牵制垂线法等。
第108条 采区内定向测量的测角、量边按采区控制导线的要求进行,两次定向结果之差不得超过14′。分水平(即分阶段)依次逐级定向时,同一水平两次定向测量结果之差不得超过14′/n(n为中间定向水平个数)。
第109条 采区内通过竖直巷道导入高程,应用钢尺法进行,两次导入高程之差不得大于5cm。
第110条 在采区次要巷道中,为填图敷设的碎部导线,应以采区控制导线为基础,尽可能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敷设支导线必须有可靠的校核措施。
第111期 碎部导线测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选用低精度经纬仪、罗盘仪或简易测角仪等进行。
用低精度经纬仪敷设碎部导线时,水平角用一次复测观测,倾斜角用正倒镜观测,边长用钢尺丈量。导线和三角高程的相对闭合差应分别不大于1/500和1/1000。
用罗盘仪在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地方敷设碎部导线,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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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线边长应小于20m,导线最弱点距起始点不宜超过200m,相对闭合差不得大于1/200;
2.磁方位角应在导线边的两端各测一次,两次之差不得大于2°; 3.导线边的倾斜角,可用悬挂半圆仪测定,高程相对闭合差不得超过1/300;
4.边长可用检查过的皮尺丈量,读至厘米。
第112条 回采工作面每月的测量次数,应能满足生产和回采率计算的要求,至少须测出工作面月末位置。
回采工作面测量应以导线点为基础,采用的仪器、工具和施测方法应能保证测量工作面长度和进度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200。
测量回采工作面时,还要测出充填区和煤柱的位置、煤层厚度和采高等。
第113条 井下碎部测量可采用支距法、极坐标法或交会法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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