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树脂储存+分配系统 砂再生设备 砂芯飞边清除设备 提取叉 芯板 砂芯手推车 叉子 O型重力铸造机 砂芯温控储藏室 升降台 保温炉 振砂机 冷却隧道 铣床 锯床 目视检测台 O型重力铸造辅助系统 零件运输轨道 热处理装载机 固熔炉 水淬火槽 时效炉 热处理料框 安装器 铝屑切屑桶 操作台 清洗机 目视检测台 升降台 运输轨道 O型重力铸造辅助系统 叉车 X射线检测设备 气密性监测设备 发货前检测站 气/水泄露测试设备 清洁度检测设备 漏口试验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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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6 47 48 49 50 51 52 三坐标测量机 无机砂芯制芯机 标准BG铸造平台 4工位铸造平台 零件信息追溯设备 振芯机 数控机床CNC 泄露检测设备 定制 定制 定制 定制 定制 定制 定制 定制 中国 德国 保加利亚 意大利 法国 法国 韩国 法国 1 7 12 3 3 6 14 3 注:设备与申报表不符,以本次环评为准。 5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对铝铸件需求量逐渐增多,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利纳马美特倍铸件(无锡)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美元在无锡新吴区新畅南路以东、光洋汽车配件公司以北,购置土地36981.9m2,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0m2(一期厂房14000m2、二期厂房6000m2),购置熔炼炉、砂再生设备、固熔炉、时效炉等设备,建设年产60万件铝铸件项目。建设项目将于2018年12月投产。 建设项目设有食堂及浴室,食堂仅为员工提供就餐场所,职工用餐外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1号)要求,本项目年产60万件铝铸件,符合第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做报告表的要求。受利纳马美特倍铸件(无锡)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规范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批。 2、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和限制项目及其它相关法 6
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无含氮、磷废水产生及排放,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中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的要求,项目大气、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全部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在污染物的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上均能达到无锡新吴区的规划要求。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新畅南路以东、光洋汽车配件公司以北,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和《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梁鸿国家湿地公园,距离二级管控区距离为7km(详见附图四),不在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一级、二级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各监测点SO2、NO2、PM10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TVOC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标准;梅花港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噪声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后达标高空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新吴区内平衡解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减轻项目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水污染物已纳入梅村水处理厂内;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7
项目位于无锡新吴区内,产品为铝铸件,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节约了水资源。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高新B区,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4。 表4 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 序号 1 准入指标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禁止、限制投资项目 高新区A区禁止新建排放硫酸雾、盐酸雾的项目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 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 限制高毒农药项目 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 禁止新增化工项目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2 3 4 5 6 7 8 9 10 本项目为铝铸件生产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行业类别,符合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先进制造业、研发、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定位,不属于所在园区禁止入园的项目类别。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主要要求如下: ①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本项目使用无机型砂,不使用上述落后的铸造工艺。 ②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本项目设有3台燃气熔炼炉,并配备了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尘,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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