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无锡高新区(5)

2019-05-24 19:03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项目拟建于无锡新吴区新畅南路以东、光洋汽车配件公司以北,项目北侧为无锡珀金斯芝浦发动机有限公司,南侧为光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西侧为山特维克矿山工程机械公司、理光感热技术公司,东侧为规划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具体用地情况见附图五。 1、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①大气环境质量 本次评价引用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X-BG-HJ201705144)中梅荆花苑(位于西北方向,距离本项目约2000米)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17年6月3日-6月9日,大气监测结果见表8。 表8 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表 监测点名称 污染因子 SO2 梅荆花苑(距离本项目2000m) NO2 PM10 TVOC 24小时均浓度 范围(mg/m3)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0.018-0.028 0.015-0.022 0.010-0.011 0.0011-0.022 0 0 0 0 0 0 0 0 由上表可见,评价区各测点SO2、NO2、PM10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TVOC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中的标准。因此,本项目建设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②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废水接入梅村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梅花港。本次评价引用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X-BG-HJ201705144)中的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为梅花港梅村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0m处断面,监测时间为2017年6月3日-6月5日,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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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地表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采样时间 2017.6.3 207.6.4 梅花港 梅村水处理厂排口下游1000m 2017.6.5 平均值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pH 7.19 7.21 7.17 7.17-7.21 0 - 6-9 COD 20 22 22 21.3 0 - ≤30 NH3-N 0.736 0.742 0.712 0.730 0 - ≤1.5 TP 0.12 0.16 0.20 0.16 0 - ≤0.3 总氮 1.02 1.07 1.08 1.06 0 - ≤1.5 IV类标准值 监测资料表明监测期间,梅花港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③声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周边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较好,无明显环境问题。 20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具体见表10。 表10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表 保护项目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敏感目标 - 江南运河 伯渎港 梅花港 - 方位 - 西南 北 西 - 距离(m) - 6500 2000 800 1-200 规模 - 中型 小型 小型 - 梁鸿湿地、湖荡所在的湿地区域,均为二级管控区。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生态红线梁鸿国家湿区域 地公园 E 7000 21

评价适用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TVOC限值。具体数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SO2 取值时间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日平均 小时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NOx 日平均 小时平均 TVOC 8小时均值 一次浓度 浓度限值 60μg/Nm3 150μg/Nm3 500μg/Nm3 40μg/Nm3 80μg/Nm3 200μg/Nm3 70μg/Nm3 150μg/Nm3 50μg/Nm3 100μg/Nm3 250μg/Nm3 0.6mg/m3 1.8mg/m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标准来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PM1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伯渎港、江南运河、梅花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具体数据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除pH外为mg/L 水体 江南运河、伯渎港、梅花港 类别 Ⅳ类 pH 6-9 COD ≤30 总氮 ≤1.5 总磷 (以P计) ≤0.3 氨氮 ≤1.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见表13。 22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3 昼间 65 夜间 5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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