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2019-05-24 20:32

浙江省上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虞国税征〔2005〕4号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上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 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税源管理二科、四科:

现将《上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税收 管理 制度 意见 通知

抄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2日印发 排版:施敏芳 校对:马 良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实施以制度监控为主的纳税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深化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讨论稿)及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税收管理员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制订《上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

第二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核算方式、纳税信誉、税法遵从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粗放型的税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同时,随着纳税人户数的不断增多,监管力量不足和不到位的矛盾已日趋明显。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税源管理,有利于对管理工作进行准确定位,重新梳理并明确管理员工作职责,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 实施对纳税人具体税源管理,可以整合现有的、分散在不同岗位上的税务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纳税人提供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拓宽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实现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多元化需求为手段的税收管理,以力求提高实际征收率为目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根据区域、行业、税源大小等划分不同的管理责任区,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 根据在CTAIS系统中的有关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非正常认定与解除等信息,实地核查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实施日常的税源巡查、管理。

1、在工商、国税、地税进行实时联网及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后,管理员应大力加强税务登记的催办,杜绝机外户的产生,使当期税务登记率达到省、市局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

2、管理员应督促纳税人亮证经营,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或发现有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等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管理员负责做好日常户籍、税收管理,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个体组每年应在3月底前制作年度巡查计划,每月按计划对停歇业、漏征漏管户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查处漏征漏管户,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二)调查核实所管辖区的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核定和调整税种鉴定、税收定额等。

1、通过实地调查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等信息,核实适用税种、税目、征收项目、预算科目、税率、征收率及预算分配比例等项目,以确定其税种核定信息的准确性; 辅导纳税人做好税款缴纳预储账户、网上认证、网上申报等信息的维护、调整、确认工作;

2、管理员应加强对新设登记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Web申报开户、更新web申报基础数据、中间库信息软件咨询、维护等工作;

3、信息收集:

(1)基本信息收集管理要求。管理员要及时更新户管档案系统或CTAIS系统,及时采取必要的征管措施,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或办理变更

登记,确保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实际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法人代表(负责人)、分支机构、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重点信息收集管理要求。管理员应及时准确收集重点税源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重点行业的有关信息。重点信息应包括:发生重大欠税、重大资产变化、重大偷税嫌疑行为及其他重大突发涉税事件等情况。

4、定额调查核定:对个体定额全面实行纳税人向办税大厅申报,由办税大厅通过计算机直接核定纳税定额,管理员根据要求对纳税人申报定额因素进行抽查复核的办法。新登记纳税人应在一个月内复核10%以上,非新登记纳税人每三个月复核5%以上。其中:农贸、小商品、服装等有固定标准摊位的市场个体经营户,管理人员可不再复核,只对投拆举报或提出异议等特殊情况进行调查;

5、做好定额的公开工作,每年在9月底前进行定额公开,并将通知书发送至每一个纳税人,或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

(三)强化税款的催报催缴,实时了解掌握欠税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大额资产的处置及财务核算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

1、催报催缴:管理员负责查询CTAIS未申报记录,及时进行催报,逾期未申报的,责令在限期内申报,并依据《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缴款期限结束次日,依据CTAIS记录应征税款、税款未缴等信息,及时进行催缴,逾期未缴的,责令在限期内缴纳税款,并依据《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

2、保证申报率与入库率的提高,当年无新欠发生;重点监控业主为外地的个体经营者,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业主身份证号码,在网上发布外地来虞经营者名单,防止欠税发生;

3、负责对欠税户的清理工作。当期税款入库率力争达到100%,当年无新欠发生,并要求每个管理责任区对处于开业状态的纳税人进行压缩陈欠的管理;

4、加强对零税负、低税负企业的监控。每月对连续三个月零税负或低于行业税负的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并发布于网上,管理员根据企业名单有选择地进行面上问讯或上门调查,并在相关表单上进行简要分析、说明;

5、管理员必须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管理,对多次发生欠税行为的纳税人,要严格控制发票的购买数量和次数,同时要密切关注处于半开业状态、无固定场所和依靠临时租用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防止欠税发生。

(四)实施纳税评估,开展税务约谈,对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下户进行调查核实。

1、纳税评估要在重点监控企业范围内选择重点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开展评估工作。对有关联嫌疑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纳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2、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骗税嫌疑、非法代开发票、虚开发票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以及纳税异常但不能举证确认其合理性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移送稽查局查处。

(五)调查了解纳税人商品、产品、原料、销售、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集成本、价格、利润等财务信息,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分析纳税人税源变化原因和趋势,撰写经济税源分析报告。

1、管理员应实地调查、了解对纳税人流转税和所得税分析、核实工作,收集纳税的基本信息及其他情况,重点做好新办企业和所得税企业的管理;健全、完善对消费税重点税源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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