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2)

2019-05-24 20:32

2、做好税源的分析预测:管理员根据已制定的税收计划,结合税源变动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销售、税收收入进行预测分析(分户预测,发布于局域网上),并提供相关数据及简要说明等,并按规定予以上报。对税源预测的准确率要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列入管理员的月度岗位目标考核;

3、管理员对重点监控企业除了实施对一般企业管理内容外,还要不定期地下户询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对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做出判断,帮助企业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调查核实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申请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

1、管理员负责对工业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先要进行实地查

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以确定其是否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负责对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先要确定其类型,一般分为:小型商贸企业、商贸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等。再根据对不同类型的商贸企业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查验等环节,确定其是否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管理员应加强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日常监控和管理,对企业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实地检查,提供服务,跟踪管理。对新办商贸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应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 并实行CTAIS系统操作和纸质资料实行同步流转;

4、临时认定转正式认定:管理员根据CTAIS系统纳税人在实际满一年的应税销售额并结合其它相关情况,(条件参照年审标准和年审处理),确定其是否达到正式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并办理正式认定手续或采取相应征管措施;

5、管理员每年一月底前对上年度的销售额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及时通知、督促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并确定一定范围内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制作纳税辅导报告;

6、年检年审:根据一般纳税人有关申报数据,结合日常管理,直接在CTAIS系统中录入,并结合年审标准做出年审结论。对不符合年审标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按规定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7、审批审核:管理员要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做好日常审批审核(含注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核审批工作。同时,要结合《税收执法系统》检查日常审批审核工作的完成情况。

8、管理员应及时完成对各类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实地调查、审核上报。对纳税人上报的各类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资料认真审核,及时完成实地调查并上报相关资料。

(七)采集录入调查核实所管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对纳税人户籍资料实行“一户式”存储管理。

1、建立纳税人“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工商、国税、地税实时联网和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及时更新和充实纳税人“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系统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2、管理员以后每年在年审或换证时进行工商登记信息的电子比对,保证“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完整、准确。

(八)加强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缴销等情况和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日常性监控和管理。

1、根据纳税人实际用票情况,对CTAIS系统中的票种核定信息、发票领购、缴销、结存、丢失、被盗等信息,实施日常性监控,发现差错的应及时告知综合组业务员予以修改并确认;

2、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开票纳税人的监控。凡由中介机构代开票的纳税人,一次开票销售额超过8万元或当月开票销售额增加幅度较大的,管理员应及时核实,采取相关预警措施,防止欠税发生; 3、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接受处理的

纳税人,应收缴其发票或建议取消用票权限;

4、负责税控装置的使用监督的管理:应按照确定的推广、安装范围,

通知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和进行定期巡查。对违反规定更改、破坏税控装置,或者销毁、损坏税控装置数据的,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征管法》予以处理。

(九)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货运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等协查系统筛选出的异常票及其他用票情况的核实调查工作。

1、负责对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其类型为:一类是技术性错误;二类是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但不需立案查处;三类是涉嫌偷骗税,需立案查处。管理员必须协助综合组业务员做好相关发票的协查、比对、核实、回复等工作;

2、管理员加强对双定户的用票情况的监管,每月根据网上发布的纳税人开票情况,按照15%的比例,进行上门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月底前统一上报综合组;

(十)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注销或停业,依法清缴其有关税务证件、发票,清算其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

1、管理员对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实地调查其经营具体情况,对已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催办、核销;

2、管理员对纳税人要求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

对退货增值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上门调查核实后,方可开具;

3、纳税人发生关、停、并、转及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况,管理员应及时进行税款清算,收缴发票、IC卡、金税卡和清缴欠税等。

(十一)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处理建议;涉嫌偷税的,提出稽查建议或移交稽查部门。

1、实行日常检查辅导责任制。管理员应对各类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辅导,要按纳税人写出完整的《日常检查辅导报告》,同时告知纳税人

自纠,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应提出征管建议送有关部门;

2、建立月度税源管理分析报告制度。管理员每月上旬要根据本片上月的征管情况,做书面的综合动态税源分析。记录本片的管户增减变化、税负增减变化、零申报(负申报)户的增减变化等情况,以及日常辅导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同时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纳税人“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3、及时采取征管措施:管理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应按规定采取征管措施,其具体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停供发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代位权、撤销权;阻止出境等,同时对实行查账征收个体户比照企业管理要求考核;

(十二)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1、政策宣传:管理员要负责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企业进行政策业务宣传,及时将政策送达纳税人。对于直接要求纳税人执行、对纳税人影响较大的具体政策规定(不含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一定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送达纳税人。纸质资料可通过税企例会集中发送;

2、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开好税企例会和对不参加税企例会纳税人的上门辅导工作,同时要引导纳税人通过上虞国税网站和《国税指南》了解税收政策变动情况,主动向国税机关咨询;对企业法人要宣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对办税人员,除了对税收政策进行针对性宣传外,还应对财务会计知识进行辅导;

3、管理员要按照计划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一年一次以上的上门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记载,并根据相关记录纳入日常考核。

4、纳税辅导:管理员根据管理对象和管理事项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纳税辅导,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申报纳税、执行税收政策情况

以及税法遵从度,帮助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法、准确计算应纳税税额。纳税辅导一般不进行系统的查帐,具体包括一般辅导和全面辅导。

(1)一般辅导:一般辅导只对与辅导内容相关的涉税审批、纳税申报、财务资料、发票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一般辅导可以采用行业辅导或下户辅导。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①新办开业(新使用专用发票)辅导:对新办企业登记开业后或老企业核准使用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管理员要在一定时间内及时下户熟悉企业情况,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正确办税;指导正确购领使用发票、防伪税控器具。一般可结合一般纳税人认定、定额核定时进行。

②对纳税人进行一般纳税人新办(满一年)认定辅导、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人辅导(进行结算,不含注销)、较复杂的新政策及措施实施时的辅导及其他单项辅导。重点是对审核事项相关的涉税政策规定进行辅导,及时纠正纳税人出现的差错。一般以个别辅导和以税企例会辅导为主。

对一般辅导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违规行为的,要书面告知纳税人整改。

(2)全面辅导。

①需要实行全面辅导的对象在以下范围内产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案头审核时发现存在异常需要进一步辅导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异常情况的;对纳税人发票稽核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建帐建证的纳税人注销的;管理员根据平时了解发现纳税人有异常情况的;重点监控企业需下户辅导的;外资企业连续两年亏损的等。

②全面辅导的程序。对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列出异常问题,并阐明全面辅导理由,报经县(市)局分管局长(市直属分局报经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以后,制定全面辅导方案,发出全面辅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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