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遭遇海外抢注问题对策分析(2)

2019-05-26 21:06

行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如果他人在商标使用者前抢先注册了商标的话,而那些国家又没有对这类抢注行为有法律条文约束的话,很容易让不法份子钻漏洞,以申请在先原则为法律依据,抢注商标。 (四) 商标保护协议的不足难以防范抢注

随着贸易往来的不断频繁,各国相继参与了许多相关贸易协定,和商标保护有关的协定也不少,可是这些协定并不完善,也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就为了那些抢注他国商标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下面以马德里协议为例。

中国企业在海外注册可以通过《马德里协议》,马德里注册费用低廉,程序简单,但是《马德里协议》也有它自身的缺陷。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约51个成员国申请注册。该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按照马德里协定的规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其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未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得将其申请国际注册。而议定书则规定,申请人不但可以以其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依据,而且可以以其向商标主管部门递交的国家注册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注册以其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手续快为优点,但是仍存在缺陷。

1. 商标可以进行国际注册的国家有限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 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 商标国际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5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5年内被撤消,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消,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五) 国外竞争者的抢注

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中国企业已经成为海外市场的生力军,国际竞争的加剧使得国外公司有组织、有目的地给中国企业走向国外设臵障碍,利用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可乘之机将中国企业的商标进行抢注,迫使其支取高额的使用费或者更换商标,更换商标会对企业已有无形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将给企业经营增加巨大成本。同

时,抢注商标公司还能合法地把自己的产品冠以抢注的知名商标,进入世界市场,挤压被抢注商标企业的市场开拓空间,分享被抢注商标企业的市场份额,并进而将该企业逐出该国市场。

三、 应对驰名商标遭遇海外抢注的建议

(一) 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商标 1. 提高商标保护意识

根据调查显示,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中国的企业到目前通过该体系到其他国家的所有国际注册申请共有2518件。然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2年和2003年的国际商标注册报告中我们发现:法国、德国等国家在2002年和2003年任何一年的申请量几乎比中国从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到2003年12月31日这14年中中国企业所有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的总和还要多。这值得我们中国企业的深思。

中国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像“狗不理”的胜利只是偶然,如果不充分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寄希望于事后补救的话,那么付出的代价要远远超过天津狗不理集团等企业,甚至进军国际市场的道路将被堵死。中国企业应当重视加强商标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商标制度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系统掌握商标相关理论与海外商标法律规则,积极制定企业商标战略与长期规划,密切跟踪掌握海外市场商标使用与保护动向。

2. 及时确定产品出口国清单

根据清单,依据产品和市场情况,有重点地选择注册国别,争取做到突出在重点国家、重点地区的商标注册,避免摊子铺得太大,造成浪费。一般情况是,产品准备向哪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就要提早进行商标注册。海外商标注册也可以分期分批地进行 3. 加快商标国际注册

从商品学和消费学角度来看,商标不是简单的文字和图形,它还是产品全部特征与内涵的浓缩,集中代表着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被广泛认可和熟知的商标本身能够形成“品牌效应”,从而使持有商标的企业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消费群。针对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情况,中国企业要加强商标先行意识,在产品进入海外市场前就应当早做商标准备。在实行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主义尽早将出口商标投入出口对象国家的商业实际使用之中,并注意收集和固定在这些国家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等。如果该商标被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夺回商标。在实行先注册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应当尽早申请注册以免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此外,还应当尽量运用申请手续简单,省时省费用的商标国际注册制度。

4. 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

有实力的代理机构在国际上有正常的渠道,了解各国的注册规定和途径,省时省钱。国际商标注册最怕填写资料不准确,一旦申报资料因小问题被退回,补充修改的费用很高,费时也较长。 5. 巧用优先权掌握时机进行海外注册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有关规定,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申请人,在任一成员国递交同一商标申请的首次申请日起算的6个月内,可在该成员国要求优先权,我国是成员国之一。[11]

例如某公司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1月1日,如果该公司要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那么该公司可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向该成员国商标局要求优先权,一旦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超过了7月1日,那么商标的优先权将随之丧失。

6. 熟悉商标保护规则以完善商标保护方案

我国商标在国外屡屡遭到抢注也反映出我国企业对国际商标保护规则不熟悉,从而缺乏保护商标的能力。其实我国早已经加入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利用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企业不用走出国门就可以进行国际注册,从而得到有关缔约国的保护。目前加入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国家有76个,包括美国和欧盟,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但是2004年,外国申请人通过马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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