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数量有1万多件;而国内企业通过这一体系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只有几百件。
各国商标法在商标保护的具体规定上不尽相同,我们在申请商标国外注册时,必须对进口国法律有所了解。在熟悉商标保护规则的前提下,企业应该妥善利用商标国际保护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商标保护方案,进行正确的商标保护操作。
一是注册防御商标,即注册与使用相同或相似的一系列商标。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既要在主商品上注册,又要在主商品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上注册,这样做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防止海外投机分子变相抢注
例如“全聚德”商标除了在“烤鸭”(属国际分类第29类)上办理了注册外,又及时地在“餐饮业杂项服务”(属国际分类第42类)上办理了注册,致使韩国一家饮食公司在服务类抢注的意图最终以失败告终。[12]
二是加强海外商标预警,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及时想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发现侵权假冒、淡化注册商标等行为。 7. 积极应对抢注问题
中国企业首先应立足提前防范,尽最大努力防止商标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了商标纠纷案,还应当灵活运用法律途径与非法律途径妥善应对解决。
如果国内的品牌产品已经取得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在国外或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地区,如果发现商标被他人抢注,而抢注商标的注册国同属于巴黎公约的缔约国,驰名商标的当事人可依商标被抢注国的有关程序规定以巴黎公约为依据,申请取消有关抢注的商标;如果品牌产品并没有取得驰名商标的国内认定,但品牌产品的商标如果已在国内注册而在国外暂时没有取得商标的注册而被他人抢注,可根据产品在销往国的公众知名度等情况以商标使用人的身份解决有关抢注的问题。
当确认自身商标权受到侵害,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法律途径通常耗时耗力,并加剧竞争对立,往往不是最佳解决方法。因此,有时还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善于运用非法律途径解决商标争议。如启动新的商标、协商购买及协商合作。
(二) 政府应积极配合防止商标遭遇抢注 1. 加强宣传商标保护
创造中国的世界名牌,需要政府、协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国家应加强对商标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并积极推动我国名牌发展战略,对国产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给予必要的保护。要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整顿市场秩序,积极创造符合WTO贸易规则的市场环境,制定相关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2. 适时参与商标遭遇抢注事件
如天津“狗不理”商标争夺案所反映的,如果出现商标权国际纠纷,政府能够适时介入参与协调,或许能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相比企业自己的孤军奋战,政府可以结合整个本国市场,贸易政策等多种因素来给对方压力。这显然比单个企业的对抗力更大一些。政府还可以积极转变职能,培育引导行业协会组织,让行业协会在国内企业的品牌保护上起到更大的作用。
3. 给予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便利和资金支持
如对自主品牌产品在国外参展等给予通关便利、减免税费和外汇管理等政策支持,对企业在国外注册和备案自主品牌等费用进行适当补贴,以减轻企业以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据企业反映,为开拓国外市场,企业有时需要将运出境外参加展览会的一两件产品,在展会后赠与当地代理商或进口商,但由于企业以一般贸
易方式出口货物,在国内还需办理收汇,因此建议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规定以简化手续。
4. 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信息的网络平台
企业越来越重视信息在开拓市场中的作用,不少企业反映对国外市场的信息了解不多,获取信息的手段单一,部分企业每年在获取信息方面花费较高,尤其是海外注册商标的信息。不少国内企业的商标在海外遭遇了抢注,而企业本身却并不知情。因此,建议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向企业提供商标国际注册信息的网络平台,方便企业查询自己的品牌在国际市场的注册情况,以避免遭遇海外抢注的现象。 5. 品牌保护应政企结合
企业在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手续并不繁琐,费用也仅需要800元/项,但我国的出口企业中,仅有少数在海关申请了备案。究其原因,除了企业保护品牌意识薄弱外,也与海关在查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时需企业提交相应的担保金有关。建议政府与企业联动,从政府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假冒、侵权出口企业的打击和惩罚,保护自主品牌的出口,减轻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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