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文件
d)工程监管、验收:
①施工过程中,物管员应对工程材质、数量进行检查、登记,发现质量问题,应随时中止施
工,并上报物业部经理;
②物业部对外包工程要指定专人监管、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③由物业部负责人组织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6.3工作要求
6.3.1维修人员需身着干净工装、带干净工作手套,配带工作牌,持维修单进场作业; 6.3.2工程维修时,做好现场围护,设置警示牌;
6.3.3在维修时,应尽量保持场内环境雅静,不影响太大范围,严禁高声喧哗;
6.3.4维修完毕,需将所有维修垃圾装入塑料袋带走,并将所维修部件和周围环境清理干净。 7.0工作流程图 7.1报修工作流程 用户填写《安装维修申请单》 7.2商场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流程 7.2.1一般性维修(见图7.2.1) 7.2.2外包工程:(见图7.2.2) 8.0相关记录
8.1《安装维修申请单》 8.2《工作交接本》 8.3《施工申请单》
9.0附件:《专柜有偿维修安装服务收费标准》
10.0执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图:7.2.1一般性维修 图7.2.2外包工程: 任务下达 施工单位报价 物管员审核工程量及报价 物业部负责人审批 用户到财务部交款 实施 用户验收签字确认 可独立报价 无法独立报价 物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
物业 部核 量、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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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部核量、报价 工程预算部审核
物业部文件
物业部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审核 董事会审批 材料申购、领用 实施安装、维修 物业部负责人验收
董事会审批 材料准备 物业部采购领用实施安装、维修 材料 物业部负责人组织验收 - 32 -
物业部文件
FAJ-WYWG010
专柜有偿维修安装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内容 1 2 3 4 电 气 部 分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2 3 4 5 装 饰 部 分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灯 箱 广 告 1 2 3 4 其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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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 材料费 人工费(元) 20 20 免人工费 免人工费 免人工费 免人工费 免人工费 15 15 15 100 20 15元/平方米 5元/米 10元/米 5元/米 现场定价 5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 免人工费 80 25 10元/平方米 30 60人、次 50人、次 40人、次 100人、次 备注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300元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材料自备 安装筒灯(套) 安装日光灯(套) 更换启辉器 安装镇流器 更换日光灯管 更换筒灯泡 安装射灯 安装普通开关 安装普通插座 安装空气开关 安装配电箱 安装射灯导轨 电话布线外套PVC保护管 更换复合木地板 更换木地板压边条金属条 更换木、瓷脚踢线 更换石膏天花角线 更换木天花角线 维修地面墙面瓷砖 墙面天花批灰刷乳胶漆 刷装饰木工清漆 贴墙纸墙布 换石膏方块天花板 维修木质石膏天花板 维修木质石膏天花吊顶 维修天花墙面批灰裂缝 安装玻璃、银镜 贴灯箱布 换有机玻璃片 换灯箱、灯管、灯泡 贴宣传张贴画 当一些专项性维修,由物业部经理现场根据人工和材料费,现场定价。
物业部文件
FAJ-WYWG011
灯具设施的维修、更换管理规定
1.0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商场灯具设施的维修、更换程序及相关规定,以确保为商场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灯具设施的维修、更换/ 3.0工作原则
3.1安全、及时、节约、保持保量; 3.2公共营业区域与专柜优先; 3.3将装修对营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4.0相关文件 4.1《专柜手册》
4.2《专柜有偿维修安装服务收费标准》 4.3《物业部个人量化考核标准》 5.0职责
5.1物管员负责维修、更换工作; 5.2物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 6.0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公共部分灯具设施
6.1.1物业部巡场人员对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公共部分灯具设施必须于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并同时做好相关详细记录。对于难度过大或需要较长维修时间的,则须上报物业负责人(主管)。 6.2专柜灯具设施
专柜灯具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物业部巡场人员须做以下工作:
6.2.1口头通知专柜,要求其必须于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特殊灯具可适当放宽时间); 6.2.2如果专柜未在限定时间内修复或进行更换的,则由物来部在2小时内代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专柜承担;
6.2.3当专柜自备灯具设施提出更换需求时,物业部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检查,小工程量在
1小时内为其更换,收费标准参照《专柜有偿维修安装服务收费标准》; 6.2.4将签字确认的维修单一联交专柜,一联上交财务作为在专柜代收款中进行相关维修费用扣除的依据。 6.3自营区灯具设施
自营区灯具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物业部巡场人员需做以下工作:
6.3.1通知营业负责人/主管到物业部填写《维修申请单》,交由物业部负责人/主管签字确认; 6.3.2物业部负责人在2小时内对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经营业负责人/主管签字确认; 6.3.3维修完毕后,将维修单一联交物业部存档,一联交财务部。
6.4室外用电设施
6.4.1属于外包维修的,立即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记录在案并跟进维修;
6.4.2属于店内维修的,立即进行检、修、换,无法即时完成修、换,上报物业部负责人并
记录在案; 6.4.3外广场等室外照明的维修时间为24小时内。 7.0相关记录
7.1《日常工作巡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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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文件
7.2《物业部工作记录本》 7.3《整改通知书》 7.4《维修申请单》
7.5《维修材料领用登记表》 7.6《广场照明巡场表》
8.0执行日期: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流程图 灯具故障/损坏 物业部巡场 公共部分灯具 专柜使用灯具 现场 口头通知 4小时内修复 维修/更换室外广告灯 箱、射灯和霓虹灯等维未修复其所长 未修复 修时间为24小时内完 书面整改通知书 成 2小时内修复 未修复 自营区灯具 通知营业经理/主管 填写维修申请单 准备材料/核算费用/ 专柜签字 2小时内 2小时内 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更换
财务从代收款中扣除维修费用 维修单一联交专柜/另一联交财务 维修单一联交财务/另一联留物业部存档 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物业经理/主管 签字确认 财务从营业款中扣除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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