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考核实施意见2012(4)

2019-05-26 23:13

(3)使用危房(10分)。按县校安办组织年度排查鉴定结果计算,D级危房占全部校舍比例小于10%的计10分,达不到标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学校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系D级危房正在使用的,扣10分。

7、教育资源利用(90分)由督导室会同相关科室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组织考核计分。

(1)实验装备(25分)。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有实验室4分、仪器室4分、准备室2分,不标准的每室扣1分,每缺一室扣一室的分。配齐专兼职实验教师的得6分(兼职教师必须代专业课),缺一科扣2分。根据实验要求,及时购置药品,易耗品的得4分,不及时购置,影响实验教学的不得分;教学仪器管理规范,账簿规则制度健全,仪器分类贴标签入柜存放整齐、美观、清洁、科学、维修及时得5分,每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现代教育装备(40分)。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有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计划,当年购置维护计算机、班班通、校园网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资金(不包括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局统一调配使用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不低于全年实拨学校全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1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各种电教(农远)设备管理规范,利用率高,各学科教师熟练运用电教、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辅助教学,教学、管理、办公等信息交流实现网络化管理,学生反映良好的计10分;学生信息技术学业水平合格率达到75%的计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3)图书报刊装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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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置图书室、阅览室,符合标准,计6分;管理有序,卫生整洁,制度健全,账簿齐全,图书保管完好,配备专兼职管理员,使用计算机管理且电子台账齐全并及时维护的计8分;充分利用现有图书资源,借阅规范,学生每天的借阅量不低于三十分之一,计3分。积极开展校园读书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读书活动开展(查阅方案、活动照片、学生读书笔记)效果较好的计3分;完成局下达的征订计划的计5分,生均每少2元扣1分,扣完为止。

8、学前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50分)由督导室会同相关科室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组织考核计分。

(1)学前教育(50分)

依照县政府下达的规划指标按时完成本年度公办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及以上规范幼儿园标准)和学区附设园(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计25分,完不成的按施工进度适当扣分,扣完25分为止。学前三年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受教育率达到45%以上的(含小幼一体化公办学校内的幼儿园)计10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加强辖区幼儿园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注重保教质量,园所安全、园务管理、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指导达到规定要求的,计10分。按要求足额订阅学前教育教材,无使用盗版教材现象的,计5分,出现使用盗版教材现象的,该项不得分。(小学)

(2)职业教育(40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高中人数完成县下达计划指标的计40分,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扣分(中学)。

(3)成人教育(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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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场所,有人员,有记录,完成成教工作目标的计10分(中学)。

9、教育统供工作(40分)由统供中心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组织考核计分。

学校统供服务点工作规范,专兼职人员开展统供服务工作到位,按照《教育用品统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后勤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上报采购计划及时,领物单填写规范,结算及时的计9分;学校有总务库房,库房管理员和采购代办员,出入库台账记录规范,按时清点,账物相符计6分;学校采购物品征订单、自购单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归档的计3分;学生着装等遵循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单保存完整。无擅自购买或订制学生服装、公寓配套物品、餐具,统一或指定购买各类教辅材料和学(玩)具等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现象的计22分;学校物品统供服务工作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经举报检查查实的,每例扣10分,扣完40分为止。

10、党风廉政建设(20分)由监察科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组织考核计分。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认真推行校务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班子成员廉洁勤教,学校教职工无违法乱纪行为的计15分,教职工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例扣5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无乱收费、超标准多收费现象的计5分,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经举报或检查查实的,该项不得分。以上扣分扣完20分为止。

(二)评议考核

由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学校教代会全体人员、全县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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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价打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占20分,局机关中层干部评议占20分,本学校教代会全体人员评议学校民主管理效果和学校发展成效的占20分,全县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评议占20分,邀请属地党委、政府、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采取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评议)占20分。由督导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评议后汇总计分。

(三)其他加减分因素 1、加分因素

1)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类集体荣誉,或教体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最高等级综合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由办公室组织考核计分。

2)校舍安全工程没有列入年度规划但又主动改造完成的,按新建面积每100平方米加1分、改造面积每200平方米加1分标准实施加分,利用专款项目的不予加分,计满30分为止,由校安办组织考核计分。

3)学校成功承办由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有关工作现场会,分别加20分、10分、5分、2分,由办公室组织考核计分。

4)被国家、省、市、县主流新闻媒体(限《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新华社》、《光明日报》、《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大众日报》、《临沂日报》、《苍山新闻》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临沂电视台报道的视频)正面报道的先进经验典型,每篇分别给所在学校加10分、5分、2分、0.5分,由办公室组织考核计分。

5)按照县委要求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在党建工作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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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的,分别加2分、5分,由党委办组织考核计分。

6)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高中人数超额完成县下达计划指标,每超10%加2分,加满10分为止。由职成科组织考核计分。

7)成功创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分别加20分、10分,由基教科组织考核计分。

8)乡镇初级中学招收新生数量与上年度相比,每增加10%加2分,该项最多加10分,由基教科组织考核加分。

9)高中学校(含补习学校)高一年级招生,全市中考成绩前10000名学生入校率比上年每提高10%加5分,最多加30分,由基教科组织考核加分。

2、减分因素

1)①学校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体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3分、6分;

②学校因工作不到位被市及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5分、10分;

③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按认定的违规违纪金额给予2-10的减分。

以上各项由监察科组织考核计分。

2)学校发生校舍、师生等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被县级及以上黄牌警告及以上处理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由学校安全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组织考核计分。

3)严格控制教职工集体上访,杜绝越级上访,出现一例2人及以上到县上访事件扣2分、到市去省进京上访分别扣5分、10分、2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0-50分,由办公室组织考核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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