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矿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汇编(5)

2019-05-27 17:47

第二十条 设备卫生差,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不完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

第二十二条 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设备、电机等被煤矸埋住超过1/4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第二十四条 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五条 变电所应配备变电所低压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记录等记录。

第三章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义矿业公司井上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第三条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在设计选用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电技术部必须有专职防爆检查员,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第五条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必须有兼职防爆检查员,并将兼职防爆检查员名单报机电技术部备案。兼职防爆检查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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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 电气防爆检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豫煤行?2003?250号,2003年5月18日发)进行,以下简称《防爆细则》,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 对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每月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机电技术部对全矿防爆电气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评价报告,并报义煤公司机电管理处。

第八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库验收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库时,必须经过专职防爆检查员及库管员共同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验收合格并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机电技术部专职防爆检查员应按《防爆细则》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因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台。

(二)新购进电气设备,入库时由库房管理员(包括供应公司库房,下同)通知机电技术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库房管理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若存在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部室领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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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修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检修和外部单位检修),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通知机电技术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细则》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一天内处理完毕。如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对承修单位承修人员罚款50元/台。影响生产由承修单位负责,并对承修单位罚款100元/台,对承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台。

(四)入库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内容:对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煤矿安全标志,电气设备外壳有无防爆标志,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工作地点,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并出验收报告。

(五)防爆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并加盖检验章。

(六)库房管理员必须对防爆电器的入库验收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防爆合格证编号、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出厂日期及编号、设备编号(管理编号)、验收日期及人员,检查结果。台账至少应保留一年。

(七)库房管理员对不经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没有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一律不得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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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对库房管理员罚款100元/台。

第九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一)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由库房管理员和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共同进行设备外观及防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领取出库。没有机电技术部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的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严禁领用。

(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领用单”到机电技术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证。

(三)机电一队副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应检查其有无入井证,无入井证不得入井。

(四)做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五)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电技术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调度员批准,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电技术部防爆检查组办理出库入井手续。

(六)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妥善保存设备入井证,以便检查核对。发现井下无防爆入井证的设备,对相关责任单位各罚款200元/台,并落实到责任人。

第十条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管理

(一)防爆设备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如无证,由机电技术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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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立即整改。

(四)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即跟班电工对本队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机电技术部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五)矿每月组织一次防爆检查员及各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20%。

(六)机电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设备隐患通知单,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七)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缆线等停止使用,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作业。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同意。

(八)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本单位分管电气设备失爆的,由区队内部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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