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和驻矿安全特派员的协助下,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
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1)指挥组 组长:矿长
成员:安全、生产、机电、后勤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全体成员
主要工作:负责制定事故抢救计划,并全权指挥,以坐台指挥为主。
(2)事故处理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专业事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科长
主要工作: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抢救及生产恢复工作。 (3)矿山救护组 组长:救护队队长 成员:救护队队员
主要工作: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4)通风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防科长及通防科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监视全矿通风系统及井下空气成分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改造与恢复工作。
(5)机电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运输科长、机运队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落实全矿供用电,压风、主要通风机、机电设备、运输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自救器等有关物资送到井下避灾路线内的靠近事故地点处。
(6)供应组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供应科长、及供应科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至副井井口或地面事故地点。
(7)秩序维护组 组长:保卫科长
成员:保卫科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地面事故现场的保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巡视地面其它重要场所,做好事故抢救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8)医疗组
主要工作:全面落实遇灾人员的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
救站的设立、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等。
(9)后勤服务组 组长:矿办主任
成员:生活服务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外来人员生活接待及内部参战人员的生活安排。
(10)调查组 组长:驻矿安全员
成员:安全科、工会及各有关单位部分负责人。
主要工作: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搜集原始资料、起草事故报告。
(11)善后处理组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调度室、财务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过后受害职工的安排,事故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资清点等。
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
③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职责: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与职责:
矿长: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计划。
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处理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中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为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采、掘队长及工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
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及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及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话务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与井口考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牌号、井下矿灯考勤记录,查清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到指定地点。
机、运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工作制度,并保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使用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医务室: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