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

2019-06-02 12:23

13.3.2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可靠搭接是指压型金属板通过一定的长度与支承构件接触,且在该接触范围内有足够紧固件将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连接成为一体。

13.3.3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

锚固件连接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说明:13.3.3组合楼并盖中的压型钢板是楼板的基层,在高层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中明确

规定了支承长度和端部锚固连接要求。

II一般项目

13.3.4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和污物。檐口和墙下端应吊直线,不应有未经 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平方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5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其他项目: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不应 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表13.3.5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屋面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压型金属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檐口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压型金属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樯面 墙板波纹线的垂直度 墙板包角板的垂直度 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的下端错位 注:1 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 2 H为墙面高度。 12.0 允许偏差 L/800,且不应大于25.0 6.0 4.0 H/800,且不应大于25.0 H/800,且不应大于25.0 6.0 14钢结构涂装工程 14.1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防腐涂料(油漆类)涂装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4.1.2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4.1.3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4.1.4漆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漆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漆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说明:

14.1.4 本条规定涂装时的温度以5-38℃为宜,但这个规定只适合在室内无阳光直接照射的情况,一般来说钢材表面温度要比气温高2-3℃。如果在阳光直接照射下,钢材表面温度能比气温高8-12℃,涂装时漆膜的耐热性只能在40℃以下,当超过43℃时,钢材表面上涂装的漆膜就容易产生气泡而局部鼓起,使附着力降低。

低于0℃时,在室外钢材表面涂装容易使漆膜冻结而不易固化;湿度超过85%时,钢材表面有露点凝结,漆膜附着力差。最佳涂装时间是当日出3h之后,这时附在钢材表面的露点基本干燥,日落后3h之内停止(室内作业不限),此时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尚未回升,钢材表面尚存的温度不会导致露点形成。

涂层在4h之内,漆膜表面尚未固化,容易被雨水冲坏,故规定在4h之内不得淋雨。 14.2钢结构防腐常涂料涂料

Ι主控项目

14.2.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4.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志《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表14.2.1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料品种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环氯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除锈等级 St2 Sa2 Sa2? 说明:

14.2.1 目前国内各大、中型钢结构加工企业一般都具备喷射除锈的能力,所以应将喷射除锈作为首选的除锈方法,而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仅作为喷射除锈的补充手段。

14.2.2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 um,其允许偏差- 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 u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量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 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Ⅱ一般项目

14.2.3构件表面不应误漆、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4.2.3 实验证明,在涂装后的钢材表面施焊,焊缝的根部会出现密集气孔,影响焊缝质量。误涂后,用火焰吹烧或用焊条引弧吹烧都不能彻底清除油漆,焊缝根部仍然会有孔产生。 14.2.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3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

试验》GB9286执行。 说明:

14.2.4 涂层附着力是反映涂装质量的综合性指标,其测试方法简单易行,故增加该项检查以便综合评价整个涂装工程质量。

14.2.5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4.2.5 对于安装单位来说,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对于重大构件应标注重量和起吊位置)是构件安装的重要依据,故要求全数检查。 14.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Ι主控项目

14.3.1防火漆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2钢结构防火漆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997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中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漆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14.3.4薄涂型防火漆料漆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漆料涂层表面裂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量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14.3.5防火漆料漆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3.6防火漆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 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5.0.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5.0.2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见本规范附录G,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5.0.3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质量规范附录H执行。 15.0.4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写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5.0.5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5.0.6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附录A进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J 中表J.0.1-表J.0.13进行;

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附录E进行;

4 部分(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附录E进行。

附录A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尺寸允许偏差

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项 目 缺陷类型 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求) 根部收缩 咬边 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二级 ≤0.2+0.02t,且≤1.0 ≤0.2+0.02t,且≤1.0 长度不限 ≤0.05t,且≤0.5;连续长度≤100.0,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t且≤1.0,长度不限 允 许 偏 差 三级 ≤0.2+0.04t,且≤2.0 ≤0.2+0.04t,且≤2.0 每100.0焊缝内缺陷总长≤25.0 接头不良 表面夹渣 表面气孔 ---- ---- 缺口深度0.05t,且≤0.5 ---- ----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 ≤5.0的弧坑裂纹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缺口深度0.1t,且≤1.0 深≤0.2t 长≤0.5t,且≤2.0 每50.0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0.4t,且≤3.0的气孔2个,孔距≥6倍孔径 每1000.0焊缝不应超过1处 注:表内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A.0.2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1 对接焊缝余高C 图 例 允 许 偏 差 一、二级 B<20:0-3.0 B≥20:0-4.0 d>0.15t, 且≤2.0 三级 B<20:0-4.0 B≥20:0-5.0 d <0.15t, 且≤3.0 2 对接焊错边d A.0.3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的规定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 序号 1 2 项 目 焊脚尺寸 角焊缝余高C 图 例 允许偏差 ≤6:0-1.5 >6:0-3.0 ≤6:0-1.5 >6:0-3.0 注: 1 >80.mm的角焊缝其局部焊脚尺寸允许低于设计要求值1.0mm,但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10%; 2 焊接H形梁腹板与翼缘板的焊缝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低于设计值。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B.0.1 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 目的:测定螺栓实物的抗拉强度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专用卡具将螺栓实物置于拉力试验机上进行拉力试验,为避免试件承受横向载荷,试验机的夹具应能自动调正中心,试验时夹头张拉的移动速度不超过25mm/min。 螺栓实物和抗接强度应根据螺纹应力截面积(As)计算确定,其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取值。

进行试验时,承受拉力载荷的末旋合的螺纹长度应为6位以上螺距;当试验拉力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中规定的最小拉力载荷()时不得断裂。当超过最小拉力载荷直至拉断时,断裂应发生在杆部或螺纹部分,而不应发生在螺头与杆部的交接处。

B.0.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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